醫院人事聘用人員管理制度

第一條 適用範圍:本制度所稱聘用人員,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醫學校、人才市場及其它途徑,聘用到本院工作的人員的思想、業務和行政管理工作。

醫院人事聘用人員管理制度

第二條 在分管院長的統一領導下,人事科負責招聘、聘用、待遇、職級、技術檔案管理等事項,作用科室具體負責聘用人員的思想、業務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條 除遵照國家的有關法律規定外,本院聘用人員的管理,均依本制度規定辦理。

第四條 用人科室將下一年度的人員需求計劃,報部門主管審覈後,上報院領導審批,由人事科負責辦理招聘事宜。

第五條 求職人員的應聘,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報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凡符合聘用人員基本條件者,持相關材料(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和執業資格證書)原件報名。應聘學科帶頭人的應同時說明學科發展方向、前景及工作開展計劃。

(二)面試考覈:由人事科牽頭組織院務會成員、醫務科或護理部、用人部門主任對應聘人員進行資質審查和基本理論考試,政治思想、業務理論和基本技能考覈。學科帶頭人由醫院組織專家組進行面試,主要考察專業技術水平、組織協調能力和學科發展前景。

(三)對擬聘用的人員由相關部門(醫務科、護理部等)安排,原則上試用一月,試用期間發給本人生活費。

(四)在試用期滿後,根據自身情況,實事求是填寫“試用期滿考覈表”中的“自評部分”。

(五)試用科室、部門主管根據新職員在試用期的德、勤、能、績如實地進行考覈,公正地評分並寫出考覈評語,報分管院長作出同意聘用,或不擬聘用的意見,提交院辦公會審定。

(六)體檢、由門診統一組織擬聘人員在本院進行體檢,放射人員應經市疾控中心崗前體檢合格。

第六條報到當日,人事科應向新職員介紹醫院的情況以及有關人事管理規章制度,並由人事科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書》,一式四份,一份交由人事科存檔,一分交財務科完善各類保險、一份聘用員工自留。同時簽訂《首次簽訂聘用合同告知書》。

第七條 聘用人員將人事部門出具的工資呈報審覈表交由人事科審覈後,通知財務科執行。

第八條 提前結束試用期:

(一)在試用期間,對業務素質、技能、工作適應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別出色的新職員,試用部門主管可以提出提前結束試用期的建議,由院領導批准。

(二)在試用期內,對明顯不適合某崗位或不適合聘用的職員,試用部門可以提前向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批准後,提前辭退試用職員。

第九條 考覈結果的評定

(一)考覈辦法採用項目評分法進行,考覈內容分爲優秀、良好、一般、差四個標準,每個標準限定一個最低分數,下一個標準的最低分數到該標準的最低區域爲分數選擇區間。

(二)考覈結果的評定標準:1、考覈結果60分以上的,按期聘用;2、考覈結果低於60分的,試用不合格,不擬聘用。

第十條 人員聘用。聘用期滿,本人寫出書面申請、科室做出聘用期滿考覈和續聘意見,由主管部門和分管院領導審定,人事科辦理續聘手續。職員如不續聘,須在聘用期滿前30天書面申請由用人科室、主管部門、分管院領導同意,人事科辦理解聘手續。

第十一條

(一)爲提高員工的自身素質和工作技能,醫院舉辦崗前、醫德醫風、法規和業務等各種培訓及演練;

(二)科室對聘用人員指定上級醫(藥、護、技、工程)師負責帶教,科主任定期檢查帶教情況,並定期進行理論和技能考覈;

(三)聘用人中經科室考覈,對達到工作要求並勝任本職者,報請部門主管審批後,可參加科室值班(醫師可給予處方權);

(四)科室根據實際情況制度聘用期內的培訓計劃;主管部門可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到相關專業科室輪轉;

(五)鼓勵與支持聘用人員學習業務理論和技術,參加院內繼續醫學教育,並按規定修滿任期內最低學分。

第十二條 賠償條款:聘用人員外出進修、培訓、脫產學習後服務期限不得低於5年,服務期限未滿5年申請離開的,退回進修、培訓和脫產學習期間醫院支付的費用(包括財政撥款外的工資、崗位津貼、年終獎、單項獎、住宿費、差旅費)及各種保險的醫院承擔部分,並賠償因離開影響醫院人才計劃給醫院造成的經濟損失。對於進修期間的培訓費,按培訓結束後每服務一年遞減20%收取。

第十三條 聘用人員管理。

一、聘用人員實行崗位管理:

(一)自覺服從醫院和所在科室的管理,遵章守制,按照規定的工作程序進行工作;

(二)保質保量的完成本職工作任務,注重業務學習,不斷更新知識,提高業務素質;

(三)積極參加醫院和科室組織的政治、業務、勞動等集體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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