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由厚到薄各章相關知識點整理

一.銷售與收款循環的主要業務活動

審計由厚到薄各章相關知識點整理

主要業務活動——控制程序——認定

(1)接受顧客訂單:爲業務的起點,接受客戶訂單後由銷售單x理部門編制銷售單。銷售單是證明管理層有關銷售交易“發生”認定的憑據之一,也是交易軌跡的起點

(2)批准賒銷信用:設計信用批准控制的目的是爲了降低壞賬風險,這與應收賬款賬面餘額的計價與分攤認定有關?

(3)倉庫部門按批准的銷售單供貨:目的是爲防止倉庫未經授權的情況下擅自發貨;

(4)裝運部門(應與倉庫部門分離)按銷售單裝運貨物:裝運憑證是證明銷售交易是否發生的另一有效憑據;

(5)財務部門開具銷售發票,此環節應設立以下內控程序

A. 開票前獨立檢查是否存在裝運憑證和相應的經批准的銷售單

B. 依據已授權的商品價目表開發票

C. 獨立檢查發票計價和計算的準確性

D. 將裝運憑證上的商品總數與發票覈對

(6)記錄銷售:應設立的控制程序如下

A. 只依據附有裝運憑證銷售單的銷售發票記錄銷售

B. 控制所有事先連續編號的銷售發票

C. 獨立檢查銷售發票金額與會計記錄金額的一致性

D. 記錄銷售與處理銷售交易的其他功能相分離

E. 對記錄過程中涉及的有關記錄的接觸予以限制,以減少未經授權的記錄發生

F. 獨立檢查應收賬款總賬與明細賬的一致性

G. 定期向客戶寄送對賬單

(7)辦理和記錄現金、銀行存款收入;

(8)辦理和記錄銷貨退回、銷貨折扣與折讓;

(9)註銷壞賬;

(10)提取壞賬準備。

二.銷售交易的控制目標內部控制與測試一覽表:教材P291,重點掌握

三.銷貨業務的內部控制和控制測試

1.適當的職責分離(重點掌握)

(1)單位應當將辦理銷售、發貨、收款三項業務的部門(或崗位)分別設立;

(2)單位在銷售合同訂立前,應當指定專門人員就銷售價格、信用政策、發貨及收款方式等具體事項與客戶進行談判。談判人員至少應有兩人以上,並與訂立合同的人員相分離;

(3)編制銷售發票通知單的人員與開具銷售發票的人員應相互分離;

(4)銷售人員應當避免接觸銷售現款;

(5)單位應收票據的取得和貼現必須經由保管票據以外的主管人員的書面批准。

測試方法:觀察有關人員的活動,以及與他們進行討論,來實施控制測試

2.正確的授權審批(重點掌握)

(1)在銷貨發生之前,賒銷已經正確審批(賒銷審批);

(2)非經正當審批,不得發出貨物(發貨審批);

(3)銷售價格、銷售條件、運費、折扣等必須經過審批(銷售政策審批);

(4)審批人應當根據銷售與收款授權批准制度的規定,在授權範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

測試方法:檢查憑證上的四個關鍵點是否經過審批

3.充分的憑證和記錄:只有具備充分的記錄手續,纔有可能實現其他各項控制目標。

4.憑證的預先編號(重點掌握)

(1)對憑證預先進行編號;

(2)由收款員對每筆發貨開具賬單後,將發運憑證按順序歸檔,而由另一位職員定期檢查全部憑證的編號,並調查憑證缺號的'原因。

測試方法:清點各種憑證看編號是否連續

5.按月寄出對賬單(重點掌握)

(1)由不負責現金的出納和銷貨及應收賬款記賬的人員按月向顧客寄發對賬單;

(2)註冊會計師觀察指定人員寄送對賬單和審查顧客覆函檔案。

測試方法:觀察指定人員寄送對賬單和檢查顧客覆函檔案

6.內部覈查程序(重點掌握)

(1)銷售與收款業務相關崗位及人員的設置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銷售與收款業務不相容職務混崗的現象;

(2)銷售與收款業務授權批准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授權批准手續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權審批行爲;

(3)銷售的管理情況,重點檢查信用政策、銷售政策的執行是否符合規定;

(4)收款的管理情況,重點檢查單位銷售收入是否及時入賬,應收賬款的催收是否有效,壞賬覈銷和應收票據的管理是否符合規定;

(5)銷售退回的管理情況,重點檢查銷售退回手續是否齊全、退回貨物是否及時入庫。

相關鏈接:在以下情況下注冊會計師應實施控制測試

1. 在評估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時,預期控制的運行是有效的

2. 僅實施實質性程序不足以提供認定層次充分適當的證據

四.與收款業務相關的內部控制規範

1.銷售人員應當避免接觸銷售現款。

2.單位應當建立應收賬款賬齡分析制度和逾期應收賬款催收制度。銷售部門應當負責應收賬款的催收,財會部門應當督促銷售部門加緊催收。對催收無效的逾期應收賬款可通過法律程序予以解決。

3.單位應當按客戶設應收賬款臺賬,及時登記每一客戶應收賬款餘額增減變動情況和信用額度使用情況。對長期往來客戶應當建立起完善的客戶資料,並對客戶資料實行動態管理,及時更新。

4.單位對於可能成爲壞賬的應收賬款應當報告有關決策機構,由其進行審查,確定是否確認爲壞賬。單位發生的各項壞賬,應查明原因,明確責任,並在履行規定的審批程序後作出會計處理。

5.單位註銷的壞賬應當進行備查登記,做到賬銷案存。已註銷的壞賬又收回時應當及時入賬,防止形成賬外款。

6.單位應收票據的取得和貼現必須經由保管票據以外的主管人員的書面批准。應有專人保管應收票據,對於即將到期的應收票據,應及時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已貼現票據應在備查簿中登記,以便日後追蹤管理,並應制定逾期票據的沖銷管理程序和逾期票據追蹤監控制度。

7.單位應當定期與往來客戶通過函證等方式覈對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收賬款等往來款項。如有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五.針對銷售交易的實質性程序

(一).測試銷貨業務的真實性

1.針對未曾發貨卻已將銷貨業務登記入賬測試,註冊會計師可以從主營業務收入明細賬中抽取幾筆分錄,追查有無發運憑證及其他佐證憑證,藉以查明有無事實上沒有發貨卻已登記入賬的銷貨業務。如果註冊會計師對發運憑證等的真實性也有懷疑,就可能有必要再進一步追查存貨的永續盤存記錄,測試存貨餘額有無減少,存貨餘額沒有減少,註冊會計師應可以從內部審查虛假銷售事實(逆查)。

2.針對銷貨業務重複入賬這類錯誤的可能性,註冊會計師可通過複覈企業爲防止重複編號而設置的有序號的銷貨交易記錄清單加以確定。

3.虛假入賬通常是企業的一種舞弊行爲,註冊會計師一般很難察覺這種虛構的發貨。審查主營業務收入明細賬中與銷貨分錄相應的銷貨單,檢查其是否經過賒銷批准手續和發貨審批手續,是測試是否向虛構的顧客發貨的辦法之一。

4.檢查上述三類多報銷貨錯誤的可能性的另一個有效的辦法,是追查應收賬款明細賬中貸方發生額的記錄。如果應收賬款最終得以收回貨款或者收到退貨,則記錄入賬的銷貨業務一開始通常是真實的;如果貸方發生額是註銷壞賬,或者直到審計時所欠貨款仍未收回,就必須詳細追查相應的發運憑證和顧客訂貨單等,因爲這些跡象都說明可能存在虛構的銷貨業務。

(二).測試銷貨業務的完整性(重點掌握,教材P184)

銷貨業務的審計一般偏重於檢查虛報資產與收入的問題,因此,通常無須對完整性目標進行交易實質性測試。但是,如果內部控制不健全,比如被審計單位沒有由發運憑證追查至主營業務收入明細賬的獨立內部覈查程序,就有必要進行交易實質性測試。

測試方法:從發貨部門的檔案中選取部分發運憑證,並追查至有關的銷售發票副本和主營業務收入明細賬,是測試未開票的發貨的一種有效程序。爲使這一程序成爲一項有意義的測試,註冊會計師必須能夠確信全部發運憑證均已歸檔,這一點可以通過檢查憑證的編號順序來查明。(順查)

六.營業收入實質性程序

(一).審計目標:

1. 確定記錄的營業收入是否已發生,並與被審單位有關

2. 確定記錄的營業收入記錄是否完整

3. 確定與營業收入有關的金額及其他數據是否已恰當記錄

4. 確定營業收入是否已記錄於正確的會計期間及內容正確披露恰當

(二).主營業務收入的分析性複覈

(1)將本期與上期的主營業務收入進行比較,分析產品銷售的結構和價格的變動是否正常,並分析異常變動的原因;

(2)比較本期各月主營業務收入的波動情況,分析其變動趨勢是否正常,並查明異常現象和重大波動的原因;

(3)計算本期重要產品的毛利率,分析比較本期與上期各類產品毛利率的變化情況,注意收入與成本是否配比,並查清重大波動和異常情況的原因;

(4)計算重要客戶的銷售額及其產品毛利率,分析比較本期與上期有無異常變化。

(5)將上述分析結果與同行業企業本期相關資料進行對比分析,檢查是否存在異常。

(三).主營業務收入的截止測試(重點掌握)

(1)目的:對主營業務收入項目實施截止測試,其目的主要在於確定被審計單位主營業務收入業務的會計記錄歸屬期是否正確;應計入本期或下期的主營業務收入有否被推遲至下期或提前至本期;

(2)三個日期:一是發票開具日期或者收款日期;二是記賬日期;三是發貨日期;

(3)審查關鍵:檢查三者是否歸屬於同一適當會計期間是主營業務收入截止測試的關鍵;

(4)三條線路:

一是以賬簿記錄爲起點。從報表日前後若干天的賬簿記錄查至記賬憑證,檢查發票存根與發運憑證,目的是證實已入賬收入是否在同一期間已開具發票併發貨,有無多記收入。使用這種方法主要是爲了防止高估主營業務收入。

二是以銷售發票爲起點。從報表日前後若干天的發票存根查至發運憑證與賬簿記錄,確定已開具發票的貨物是否已發貨並於同一會計期間確認收入。具體做法是抽取在報表日前後使用的若干張發票存根,追查至發運憑證和賬簿記錄,查明有無漏記收入現象。使用這種方法主要是爲了防止低估主營業務收入。

三是以發運憑證爲起點。從報表日前後若干天的發運憑證查至發票開具情況與賬簿記錄,確定主營業務收入是否已記入恰當的會計期間。使用這種方法主要也是爲了防止低估主營業務收入。

七.應收賬款的重要審計程序:主要爲實質性分析程序

(1)

複覈應收賬款借方累計發生額與主營業務收入是否配比,如存在不匹配的情況應查明原因

(2)在明細表上標註重要客戶,並編制對重要客戶的應收賬款增減變動表,與上期比較分析是否發生變動,必要時,收集客戶資料分析其變動合理性;

(3)計算應收賬款週轉率,應收賬款週轉天數等指標;並與被審計單位上年指標、同行業同期相關指標對比分析,檢查是否存在重大異常

八.函證

(一)函證的目的:是爲了證實應收賬款賬戶餘額的真實性、正確性,通過函證,就可以較有力地證明債權人的存在和被審計單位的可靠性;

(二).函證的範圍:

第一,應收賬款在全部資產中的重要性;

第二,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的強弱;

第三,以前年度的函證結果;

第四,函證方式的選擇。若執行積極式函證,可以相應減少函證量;若執行消極式函證,則要相應增加函證量。

(三).函證對象

1. 大額或賬齡較長的項目

2. 與債務人發生糾紛的項目

3. 關聯方項目

4. 主要客戶項目

5. 交易頻繁但期末餘額較小或爲0的項目

6. 可能產生重大錯報或舞弊的項目

(四)函證方式:

1.採用積極式函證的情形:個別賬戶的欠款金額較大;有理由相信欠款可能會存在爭議、差錯或問題。

2.採用消極式函證的情形:

A. 重大錯報風險評估爲低水平

B. 涉及大量餘額較小的賬戶

C. 預期不存在大量的錯誤

D. 沒有理由相信被詢證者不認真對待函證

(五)函證時間的選擇:最佳時間應是與資產負債表日接近的時間;

1. 通常以資產負債表日爲截止日,在資產負債表日後適當時間內實施函證。

2. 如果重大錯報風險評估爲低水平,註冊會計師可選擇資產負債表日前適當日期爲截止日實施函證,並對所函證項目自該截止日起至產負債表日止發生的變動實施實質性程序

(六)函證的控制:

註冊會計師通常利用被審計單位提供的應收賬款明細賬戶名稱及客戶地址等資料據以編制詢證函,但註冊會計師應當對選擇被詢證者、設計詢證函以及發出和收回詢證函保持控制.出於掩蓋舞弊的目的,被審計單位可能想方設法攔截或更改詢證函及回函的內容。如果註冊會計師對函證程序控制不嚴密,就可能給被審計單位造成可乘之機,導致函證結果發生偏差和函證程序失效。

註冊會計師應當採取下列措施對函證實施過程進行控制

1. 將被詢證者的名稱地址與被審計單位有關記錄覈對

2. 將詢證函中列示的賬戶餘額或其他信息與被審計單位有關資料覈對

3. 在詢證函中指明直接向接受審計業務委託的會計師事務所回函

4. 詢證函經被審單位蓋章後,由註冊會計師直接發出

5. 將發出詢證函的情況形成審計工作記錄

6. 將收到的回函形成審計工作記錄,並彙報統計函證結果

7.若得不到答覆,註冊會計師應採用替代程序,檢查與銷售有關的文件,以驗證這些應收賬款的真實性。

(七)函證結果差異的分析

收回的詢證函若有差異,註冊會計師要進行分析,查找原因。產生差異的原因主要有:

第一,購銷雙方記錄的時間不同;

第二,一方或雙方記賬錯誤;

第三,被審計單位的舞弊行爲。

如果不符事項構成錯報,註冊會計師應當重新考慮所實施的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範圍

(八)對函證結果的總結和評價:

第一,重新考慮過去對內部控制評價和控制測試結果是否恰當,分析性複覈的結果是否適當及相關風險評價是否適當;分析程序的結果是否適當,相關的風險評價是否適當

第二,若函證結果表明無審計差異,則可合理推論全部應收賬款總體是正確的;

第三,如果函證結果表明存在審計差異,註冊會計師則應當估算應收賬款總額中可能出現的累計差錯是多少,估算未被選中進行函證的應收賬款的累計差錯是多少。爲取得對應收賬款則應估算應收賬款總額中可能的累計差錯數額,必要時,可擴大函證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