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流縣動物衛生監督所崗位職責

一、負責受理農業部《動物檢疫管理辦法》2017第6號令規定的動物及動物產品貨主的檢疫申報,並派出官方獸醫到現場或指定地點實施檢疫;

雙流縣動物衛生監督所崗位職責

二、負責對轄區內出售或者運輸的動物、動物產品實施產地檢疫;

三、負責向屠宰場(廠、點)派駐(出)官方獸醫實施屠宰檢疫;

四、負責全縣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監督工作;

五、負責全縣檢疫證明、檢疫印章、檢疫標誌的領用、管理和發放;

六、負責全縣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動物屠宰加工場所以及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動物防疫條件審查和監督執法工作;

七、負責區域內經營動物和動物產品集貿市場的`動物防疫條件實施監督檢查;

八、對動物飼養、屠宰、經營、隔離、運輸以及動物產品生產、經營、加工、貯藏、運輸等活動中的動物防疫實施監督管理;

九、負責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和採取行政措施,查處違反動物防疫法律法規的動物衛生行政案件;

十、負責動物檢疫員業務培訓、考覈和管理

雙流縣動物衛生監督所崗位職責 [篇2]

1、負責動物防疫及動物和動物產品檢疫;

2、負責動物防疫監督檢查、動物疫情管理;

3、負責動物防疫體系指導;

4、負責轄區內獸用預防用生物製品的保存、供應工作;

5、負責轄區內動物防檢疫證章標識管理、使用和發放工作;

6、負責動物防疫法律、法規及技術的宣傳和普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