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險源及危險作業場所檢測監控管理制度

爲爲全面掌握CSJ04標段重大危險源及危險作業場所的數量、狀況及分佈,加強對重大危險源及危險作業場所的檢測、監控管理,建立重大危險源及危險作業場所早期預控機制,有效防範重、特大事故發生,實現安全生產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重大危險源及危險作業場所檢測監控管理制度

1、爲切實加強對重大危險源及危險作業場所監督管理,駐地辦成立重大危險源及危險作業場所監管領導小組,負責對重大危險源及危險作業場所的監管工作。

2、駐地監理代表必須加強對本標段重大危險源及危險作業場所實施監管,對本標段的重大危險源及危險作業場所富有安全監管領導責任;安全監理工程師具體實施本標段重大危險源及危險作業場所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3、督促施工單位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7)標準規定,如實填報登記《重大危險源申報表》。組織開展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生產作業場所、設備、設施、系統以及生產過程中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行實時檢測或定期檢測,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的日常管理系體系。落實安全治理整改對策措施。針對本標段存在的各類重大危險源情況,明確專門管理機構監管、配備專門人員檢測監控、健全完善管理制度、開展動態檢測監控、分析檢測監控參數、及時處理存在的安全隱患。

4、駐地辦每天對重大危險源巡查一次,定期對危險作業場所進行檢查,掌握施工單位重大危險源及危險作業場所的數量、狀況和分佈情況,對存在缺陷和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要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治理整改,消除危險因素、確保安全生產。

5、保證重大危險源及危險作業場所檢測監控和隱患治理整改所需的資金投入,要組織制定重大危險源及危險作業場所安全管理與檢測監控技術管理措施,逐級落實重大危險源及危險作業場所安全管理與檢測監控責任制。

6、組織制定重大危險源及危險作業場所安全應急預案,根據重大危險源及危險作業場所的變化及時修訂完善;要對職工進行重大危險源及危險作業場所安全應急預案宣傳教育、定期組織開展應急預案演練,讓職工瞭解、掌握重大危險源及危險作業場所事故的應急救援程序、自救互救知識。

7、嚴格按照重大危險源及危險作業場所的種類及其能量在意外狀態下可能發生的最嚴重後果,實行分級管理與監控: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別重大、特大事故的.危險源,必須作爲安全管理和檢測監控的重點對象;三級、四級重大危險源是可能造成重大、一般事故的危險源,也應加強管理和監控,不留死角。

8、對各類重大危險源及危險作業場所的監控、治理必須堅持“預防爲主、綜合治理、重在治本”的原則,要採用先進科技檢查監控手段和治理技術裝備,提高監控、治理的本質安全水平。

9、各級監理人員在監督檢查中發現存在的安全隱患,必須下達書面通知單責令施工單位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整改中無法保證安全的,必須責令有關單位從危險區域撤出作業人員,停止生產作業或停止使用運行,制定切實有效的防範、監控、整改措施後要限期整改完成。

10、駐地監理代表及安全監理工程師必需加大對重大危險源及危險作業場所檢測監控、治理整改質量的跟蹤監督力度,對因重大危險源管理監控不到位、治理整改不及時、治理整改質量不好的,不論發生事故與否,均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整改不力、監管不力責任。

11、駐地辦必須加強監理人員對重大危險源及危險作業場所檢測、監控、治理、防災、避災等知識的教育培訓,提高監理人員對重大危險源及危險作業場所事故的防控和管理能力。

12、從事重大危險源及危險作業場所檢測、監控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均必須具有安全培訓資質的機構進行專門培訓、並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操作資格證後,方可從事重大危險源及危險作業場所檢測、監控作業。

重大危險源及危險作業場所檢測監控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條 工地在開工前以及在施工過程中,要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生產工藝和特點、周邊環境、進度安排等,及時對各個施工階段存在的重大危險源進行識別,尤其是基礎施工階段、主體施工與基礎施工交叉階段、主體施工與裝修交叉階段、工程收尾階段都要特別做好重大危險源辨識,做好預防監控管理工作,並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動態管理。

第二條 對項目部自有或租賃的塔吊、電梯等特種設備作爲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控,做好大中型設備的定期檢查工作。特種設備按拆、改造、維修、檢測必須選用具備相應資格的專業單位或機構承擔,相關作業人員取得相應相應工種的操作資格證書,並經安全教育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第三條 5米以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30米以上高空作業工程、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必須作爲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控,並按有關規定做好重大危險源專項施工方案的論證工作。

第四條 針對施工現場容易出現的“小部位、大隱患”,“小工程、大事故”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加強監督管理。加強對節假日、麥(秋)收前後、冬(雨)期、復(開)工、交工期等事故多發期以及合作隊伍、合作工程地的監管力度,認真開展預防高處墜落、物體打

擊、坍塌、觸電、機械傷害事故的專項治理工作。

第五條 對各類重大危險源要分級建立詳細臺帳,及時掌握其數量和分佈狀況,制定相應的控制目標、措施及責任人,並作爲重點進行監控,必要時採用旁站式監督方式實現對危險源的動態監管。要經常性的在施工現場明顯處公示。

第六條 各工程項目對識別出來重大危險源進行動態管理,每週由項目經理帶隊組織相關人員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