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監督委員會的職責及權限

  村民監督委員會的職責及權限 [篇1]

爲了規範村民監督委員會的工作,充分的發揮監督職能作用,根據中共延安市委辦公室、延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在全市農村建立村民監督委員會的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延市辦發[2017]12號)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村民監督委員會的職責及權限

(一)村民監督委員會職責

村民監督委員會在鄉鎮紀委和村黨支部的領導下行使監督權,對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負責並報告工作。主要職責是:

1、對村務公開情況進行監督。包括:財務收支;宅基地分配;水電費收繳;計劃生育指標安排;徵用土地補償費收支;土地、集體企業和財產的承包、租賃及收益;涉及村民利益、村民普遍關心和要求公開的其他事項。

2、對村財務管理情況進行監督。包括:村級財務預決算、村集體債務處置;審覈重大開支;督促執行村級財務“五項制度”;參與財務會籤等。

3、對村級重大事項進行監督。包括:村集體土地的轉讓和租賃;村集體經濟項目的立項、承包;村集體

資產處置、村民委員會成員及有關人員報酬和誤工人員補貼;公益事業建設、公共基建項目的投資方案和資金使用等。

4、對村民委員會執行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決定情況進行監督。

5、對村幹部廉潔自律情況進行監督。

6、在職權範圍內完成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授權及鄉鎮紀委和村黨支部交辦的其它監督工作。

(二)村民監督委員會權限

1、參加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列席村黨支部和村民委員會會議。

2、收集整理村民對村民委員會工作的意見或建議,並向村民委員會提交村民意見以及改進工作的建議。

3、受理村民反映的問題,對反映屬實的,責成村民委員會在10日內答覆。

4、對村民委員會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議事規則作出的決定事項,應予以制止,必要時可召集村民代表會議對相關問題進行質詢,如村民委員會無正當理由拒不執行的,可按程序向鄉鎮黨委、政府和紀委反映。

5、參與鄉鎮農村財務管理機構對村級財務收支情況的年度審計和對村民委員會成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村民監督委員會主任每年1200元工作補貼,納入縣區財政轉移支付,經濟條件比較好的縣區可適當提高。村民監督委員會其他成員的誤工補貼,參照村兩委會成員的補貼標準執行。

  村民監督委員會的職責及權限 [篇2]

1、對村務公開工作進行監督。監督本村村務公開和黨務公開情況。凡是上級規定和農民羣衆要求公開的村務、黨務事項,村“兩委”應當全面、真實、及時公開。村務監督委員會要認真審查公開的內容、時間和程序,如公開情況不能滿足村民要求,應督促村“兩委”重新公佈,村“兩委”應在一週內予以答覆。

2、對村財務管理情況進行監督。包括村級財務預決算、村集體債務處置、審覈重大開支、督促執行村級財務制度、參與財務會籤等。

3、對村級重大事項進行監督。包括村集體土地亂佔亂批,轉讓和租賃;村集體經濟項目的.立項、承包;村集體資產處置、村委會成員及有關人員報酬和誤工人員補貼;公益事業建設、公共基建項目的投資方案和資金使用等。按“三資”管理規定,配合鎮“三資”代理服務中心定期檢查等相關活動事項。

4、監督村黨支部和村民委員會貫徹執行黨在農村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監督支部會議、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形成的決議執行情況。收集整理村民對村民委員會工作的意見或建議,召開村務監督委員會會議,研究村務監督工作。

5、引導村民代表支持村“兩委”的工作,協調村“兩委”和村民代表之間的關係。

6、對村幹部廉潔自律情況進行監督;完成村黨支部和村民代表會議交辦的其它監督工作。

7、上級組織安排的其它事項和村民會議依法授權的其它事項。

村務監督委員會權限

1、村務監督委員會在鎮紀委和村黨支部的領導下獨立行使監督權,向黨員大會、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負責並報告工作。

2、參加村民代表會議,對村民代表會議正在討論確定的事項有違法違規的,村務監督委員會有權提出糾正建議;情節嚴重的,同時直接向鎮紀委報告;對村黨支部和村民委員會不按規定程序和民主議事規則作出的決定事項,或村黨支部和村民委員會在實施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決議過程中發生違法違規和存在重大問題的,村務監督委員會有權要求停止實施。必要時可召集村民代表會議對相關問題進行質詢,若村民委員會無正當理由拒不執行的,可按程序向鎮黨委、政府和紀委反映。

3、通過設立村務監督意見箱等形式,收集整理村民對村民委員會工作的意見或建議,並向村民委員會提交村民意見以及改進工作的建議。

4、受理村民反映的問題,對反映屬實的,責成村民委員會在10日內答覆。

5、參與鎮對村級財務收支情況的年度審計和對村民委員會成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村民委員會的所有開支,須經村務監督委員會審覈,並加蓋村務監督委員會公章方可入賬。

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制度

(一)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規則

1、村務監督委員會在鎮紀委和村黨支部的領導下,行使監督工作,對村黨員大會、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負責並報告工作。

2、村務監督委員會討論、決定事項採取民主協商、民主表決的方式進行,一人一票,決議事項須經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半數以上通過方爲有效。

3、村務監督委員會每月召開一次例會,主要商討村“兩委”對村民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的辦理情況,評議當月村“兩委”的工作情況,黨務、村務、財務公開及村務管理的情況。

4、村務監督委員會會議由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負責召集和主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臨時決定召開監委會會議。

(1)工作需要,經三分之一以上委員提議的;

(2)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聯名提出的事項;

(3)涉及村集體或村民的重大問題需要臨時召開監委會會議的;

(4)鎮紀委安排的重要工作需要臨時召開村務監督委員會會議的。

(二)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職責

1、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應自覺履行監督職責,組織村務監督委員會開展日常監督工作,向村“兩委”提出意見和建議,並列席“兩委”會議。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兼任本村紀檢委員,應及時上報本村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做好協調工作。

2、對不履行職責的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經鎮紀委同意,村黨支部可以重新提名,提交村民代表會議組織補選。

3、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享有的權利

(1)參與村務監督委員會組織的會議和各項活動,向村務監督委員會提出意見和建議;

(2)經村務監督委員會同意,同時有兩名以上委員參加,可以審查和複製本村村務管理的相關材料

(3)經村務監督委員會同意,同時有兩名以上委員參加,可以對反映村級組織違反村民自治和管理的問題進行初步調查覈實。

4、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應履行的義務

(1)接受村務監督委員會的領導,執行村務監督委員會的決定;

(2)保守祕密,遵守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紀律;

(3)參與村務監督委員會各項活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及時反映村級組織和村幹部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三)村務監督委員會村務監督制度

1、監督、檢查本村村務公開制度落實情況,對村務公開的內容進行審覈。

2、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列席村委會會議,參與監督村務會議的決策過程;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專題會議村務監督委員會可全部列席;對村集體建設工程及集體財產的承包、租賃、處置的招投標實行全程跟蹤監督,確保程序到位及競投標過程的公平、公正。

3、負責對羣衆反映問題及時進行調查、覈實,調查結果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村委會通報並責成村委會在10日內予以答覆。

4、半年、年終總結村務監督工作情況,並向村黨員大會、村民代表會議報告工作。屆期結束,向村民會議報告村務監督工作。

(四)村務監督委員會財務監督制度

1、監督村民委員會的財務收支和管理工作。

2、財務報帳前進行審覈,對村財務收支發票、原始憑證由監督委員會主任參與財務會籤。經主任審覈簽字並加蓋監督委員會公章後,方可上報鎮農村財務委託代理中心入賬。

3、監督、覈查村財務制度、財務計劃、承包合同及其他經濟合同的執行和實施情況。

4、按期審查財務帳目和有關資料,對有疑問的事項進行質詢,提出糾正不合理支出和改進工作的意見、建議,並可以要求當事人解釋或向上級有關部門反映和舉報。

5、年終總結財務收支監督情況,並向村黨員大會、村民代表會議報告。

6、參與上級部門對村級財務的審計工作。

(五)村務監督委員會事務監督制度

1、主任列席村“兩委”班子相關會議,涉及羣衆利益的重要村務會議其他委員也可列席。

2、監督重大村務決策過程,對涉及羣衆切身利益的村務事項負責審覈並提出監督意見。

3、參與制定和完善本村各項自治和管理制度,並監督落實。

4、對村級資金、資產和資源的使用、處置和受益分配等進行全過程監督,對侵害羣衆權益的做法有權要求村委會及時糾正。

5、建議村委會就有關問題召開村民代表會議。村務監督委員會依據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聯名要求有權要求召開村民代表會議,如村委會不採納,村務監督委員會有權向鎮黨委政府反映。

(六)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紀律

1、村務監督委員會堅持“依靠村民、合法監督、職責明確、程序完備、民主集中”的原則履行監督職責。

2、村務監督委員會代表村民行使監督權,不干涉村“兩委”的正常工作。

3、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應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堅持公道正派,不得假公濟私,濫用監督權力。對違反有關規定的,由上級部門依法予以調查處理。

4、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應帶頭遵守法律法規,依法認真履行監督職責。對不認真履行職責或當年村民代表信任度測評不過半的責令其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