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一、醫院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醫院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醫院應履行以下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制定火災事故的應急預案並定期演練。

3、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本單位和所屬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4、針對本單位的特點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5、建立專職或義務消防隊。

6、組織防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7、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誌,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8、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無障礙。

9、標誌醒目,專人管理,設有消防預警系統。

10、建立健全醫院消防檔案,統一保管,及時更新。

二、醫院院長消防安全職責

醫院院長或法人代表是醫院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其主要職責如下: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醫院的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醫療、科研、教學、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准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爲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4、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准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5、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6、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實施演練。

三、醫院科室(部門)消防責任人的消防安全職責

醫院各科室(部門)的負責人履行下列職責:

1、認真組織學習和貫徹消防法律、法規、醫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2、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科室議事日程,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嚴格執行消防安全各項規章制度。

3、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積極組織參加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提高消防安全意識。

4、定期開展消防安全自查,發現火災隱患及時組織整改。

5、加強重點部位消防管理,妥善保管本科室(部門)的易燃、易爆危險品,禁止特殊工種崗位人員無證上崗操作。

6、發生火災時,組織工作人員按預案疏散人員,撲救火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