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仲裁申請書

申請人:(姓名)XXX

養老保險仲裁申請書

性別:XXX 民族:XXX 出生:XXX 原籍:XXX

現住址:XXX

聯繫電話:XXX

通訊地址:XXX

郵政編碼:XXX

委託代理人:(姓名)XXX

性別:XXX 民族:XXX 出生:XXX 原籍:XXX

工作單位:XXX 職務:XXX

現住址:XXX

聯繫電話:XXX

被申請人:XXX

法定代表人:(姓名)XXX 職務: XXX

住所:XXX

仲裁請求:

XXX未按國家和XXX的有關法律法規繳納XXX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費,侵犯了XXX的社會保險權益。現提出以下要求: 1、要求XXX補繳XXX在2017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聘用期間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費。

2、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要求XXX繳納因未辦理XXX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而產生的XXX和XXX應繳的滯納金,罰款等一切費用。

3、XXX在XXX的工資收入主要包括聘用工資,課時費,獎金。要求XXX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正確計算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繳費基數應包括聘用工資、課時費、獎金、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聘用有關的其他所得。

事實和理由:

XXX與XXX2017年9月簽訂了XXX事業單位聘用合同,2011年8月XXX申請解除聘用合同,自2011年9月1日起解聘。XXX從2017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聘用期間XXX未履行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費徵繳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9號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9號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第十三條 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滯納金併入社會保險基金。

XXX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第六條規定 甲乙雙方應當根據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按規定的交費比例給乙方繳

納由甲方承擔的社會保險費;同時,按照規定代扣代繳由乙方承擔的社會保險費。乙方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

證據清單及有關證據材料

1、XXX

2、XXX

3、XXX

4、XXX

年 月 申請人: 日

養老保險仲裁申請書 [篇2]

申訴人:

所在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電傳:        傳真:      電報號碼: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被訴人:

所在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電傳:        傳真:      電報號碼:

案由:(寫明爭議案件的性質)

請求事項:(要求仲裁解決的具體問題)

1.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1100元。

2.被申請人爲申請人補繳2017年1月至2017年11月期間的`社會保險費。

事實與理由:

1、當事人之間爭議的由來、發生、發展的經過。

2、當事人之間權益爭議的具體內容和焦點

3、實事求是地說明被訴人應承擔的責任

申訴人原是xx公司的員工,2017年1月14日進入公司,並簽訂有效期一年的勞動合同,期間一直擔任xx-xx一職,工資爲1100+4%提成。2017年11月16日,公司口頭通知由於撤櫃原因於次日解除勞動關係,申請人索要書面解聘書及補償金均遭惡劣態度拒絕及扣除工資的威脅。 工作期間一直未交任何保險。基於上述事實,爲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 第46、 第 47條 ,《勞動法》第72條 第 73條 100條 ,《社會保險法》第58、第63條,特申請xx-x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予以仲裁。 此致

仲裁委員會

附:

1、證據

2、本申請書副本    份

申訴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