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團的職責和日常工作有哪些

共青團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先進青年的羣團組織,是廣大青年在實踐中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的學校,是黨的助手和後備軍。今天小編分享的是共青團的職責和日常工作,希望能幫到大家。

共青團的職責和日常工作有哪些
  共青團的職責和日常工作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在現階段的基本任務是:堅定不移地貫徹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以經濟建設爲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實踐中,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接班人,努力爲黨輸送新鮮血液,爲國家培養青年建設人才,團結帶領廣大青年,自力更生,艱苦創業,積極推動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爲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貢獻智慧和力量。

1988年5月共青團十二大決定,從1988年起,用兩三年時間在全國逐步實行團員證制度,並決定《光榮啊,中國共青團》爲共青團代團歌。共青團的機關報刊是《中國青年報》和《中國青年》雜誌。

五角星,黃星周圍環繞以黃色圈圈,象徵中國青年一代團結在中國共產黨的周圍。團旗爲長方形,其長與高爲三與二之比。

  共青團的組織要求

(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不動搖。全團要用鄧小平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統一思想和行動,團的各項工作都必須服從和服務於經濟建設這個中心;必須把改革開放和四項基本原則統一起來,使黨的基本路線在團的工作中得到全面貫徹。

(二)堅持先進性與羣衆性的統一。教育、引導青年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發揮團員的模範作用;廣泛團結青年,與青年保持密切的聯繫。

(三)堅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共青團根本的組織原則。要充分發揚民主,切實保障團員的民主權利。要實行正確的集中,加強組織性和紀律性,保證團的決議得到有效的貫徹執行。

(四)堅持不懈地抓好基層建設。基層組織是團的一切工作的基礎。團的領導機關要確立基層第一的觀念,發揚務實、求實的作風,深入基層,服務基層,不斷增強基層活力。

  共青團團員的義務與權利

團員義務

(一)努力學習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學習團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不斷提高爲人民服務的本領。

(二)宣傳、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積極參加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努力完成團組織交給的任務,在學習、勞動、工作及其他社會活動中起模範作用。

(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和團的紀律,執行團的決議,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提倡共產主義道德,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爲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羣衆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鬥爭。

(四)接受國防教育,增強國防意識,積極履行保衛祖國的義務。

(五)虛心向人民羣衆學習,熱心幫助青年進步,及時反映青年的意見和要求。

(六)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於改正缺點和錯誤,自覺維護團結。

團員權利

(一)參加團的有關會議和團組織開展的各類活動,接受團組織的教育和培訓。

(二)在團內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在團的會議和團的報刊上,參加關於團的工作和青年關心的問題的討論,對團的工作提出建議,監督、批評團的領導機關和團的工作人員。

(四)對團的決議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並且可以向團的上級組織提出。

(五)參加團組織討論對自己處分的會議,並且可以申辯,其他團員可以爲其作證和辯護。

(六)向團的任何一級組織直至中央委員會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並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覆。

團的任何一級組織或個人都無權剝奪團員的權利。

  共青團團員的要求

(一)申請入團的青年應有團員兩人介紹。

(二)介紹人應負責地向被介紹人說明團章,向團的組織說明被介紹人的思想、表現和經歷。

(三)要求入團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員會提出申請,填寫入團志願書,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和上級委員會批准,才能成爲團員。被批准入團的青年從支部大會通過之日起取得團籍。

五、新團員必須在團旗下進行入團宣誓。誓詞如下:我志願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團的章程,執行團的決議,履行團員義務,嚴守團的紀律,勤奮學習,積極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後,爲共產主義事業而奮鬥。

六、對於模範履行團員義務、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保衛祖國的事業中有顯著成績的團員,團的組織應當給以獎勵。獎勵分爲:通報表揚,由團的中央、省、市(地)、縣級委員會和基層團委授予優秀共青團員稱號。

七、對於不執行團的決議、違反團章的團員,團的組織應當本着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精神,進行批評和幫助,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

處分分爲:警告,嚴重警告,撤銷團內職務,留團察看,開除團籍。

留團察看的時間爲六個月或一年。團員在留團察看期間沒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不得作青年入團的介紹人。留團察看期滿,改正了錯誤的,應當及時恢復其團員的上述權利;堅持錯誤不改的,應當開除團籍。

八、對團員的紀律處分,必須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報上級委員會批准。

對團員給以開除團籍的處分,必須經縣級委員會或被縣級以上團的委員會授權的團的基層委員會批准。

九、團的組織對團員作出處分決定,必須嚴肅慎重,實事求是。支部大會在討論決定對團員的處分時,除特殊情況外,應當吸收本人蔘加,認真聽取他的意見。決定後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訴,有關團組織必須負責處理或者迅速轉遞,不得扣壓。

十、團員有退團的自由。團員要求退團應向支部委員會遞交書面報告,由支部大會決定除名,並報上級委員會備案。

團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交納團費、不過團的組織生活,或連續六個月不做團組織分配的工作,均被認爲是自行脫團。團員自行脫團,應由支部大會決定除名,並報上級委員會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