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分紅獎勵制度辦法
主旨:爲創造員工努力進取與績效並增加職工福利,特別頒分紅職工獎勵度。
辦法:公司以個人職等(職稱)與年資之不同,分配公司職工福利基金於員工做爲獎勵。以一季三個月發放一次,中途離職員工不得支領,本福利一切解釋權歸公司所有所有內容:
一、職等(職稱)與年資點數表示如下:
50點:總經理/含區總經理/總監/顧問
45點:副總經理/含區副總經理/
40點:經理/含區經理
35點:副經理/含區副經理
25點:主管(主任/含各區、部、廠主任)
20點:副主管(組長/含各區、部、廠組長)
10點:助理/專員/文員
5點:臨時僱傭員工
考覈倍數加點:特殊傑出貢獻者或考覈績優者另外加倍(考覈倍數=2)
以上點數依此類推,年資爲基本點數的倍數,如特殊貢獻提報者總點數加倍爲2)加倍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不得支領。
二、個人點數計算=(個人級別點數)×年資×考覈倍數2
(未滿八個月=1滿兩年=2,依此類推)。
三、個人分紅獎金計算方法如下:
個人分紅獎金=(個人點數/全公司總點數)×當季福利金總金額
五、分紅獎金總金額來源以當季總營業額1%(暫定由公司董事會決定之)爲本,或罰款來源之總合發放月份爲一/四/七/十一月,當月發薪日發放。
六、對公司有特殊貢獻或擁有專有技術,可由公司董事會決定給予公司特殊貢獻,兼職(兩個職位者,可以加倍合計)。
七、當季考覈不合格者當季分紅獎金取消。
八、年終獎金計算依此類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