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站工作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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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機站工作職責
  農機站工作職責

1.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農機化方針、政策。

2.協助鄉鎮政府行使農機管理職能,做好技術推廣和其他技術服務工作。

3.規劃指導鄉鎮農機管理服務體系建設和經營管理工作。

4.組織指導各類農機服務組織,開展好技術服務,指導農機作業及農機戶與農戶簽訂農機化作業合同並監督實施。

5.實施農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安全宣傳教育。

6.負責農機新技術、新機具的推廣及農機產品使用質量監督。

7.指導農業機械作業維修和質量監督管理。

8.爲農業生產、農民生活和農村建設做好代耕作業、跨區作業、人員培訓、技術檢測、維護修理、供油、供件、代辦業務、機具租賃、農村運輸、農副產品加工,搶災救災與農田基本建設等各種社會化服務。

  鄉鎮農機站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地區有關農業機械化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爲地區制定有關農機科技進步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法規提供參考意見。

2、堅持爲促進農業生產增長、保證農副產品有效供給和農牧民收入穩步增長服務的原則,研究編制和田地區農業機械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開展農業現代化發展途徑與對策的研究。

3、圍繞地區“兩個加速一個突破”和糧棉、畜牧、園藝基地開發建設、農業產業化,協同地區重大農業科技攻關項目,農機應用技術的研究和應用,示範推廣新機具;組織重大農機化技術推廣項目的論證、立項、申報及項目的.實施。

4、指導地、縣、鄉農機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機服務組織的服務、生產、經營等社會化服務活動。

5、加強農業機械化科技合作與交流,抓好國內外、區內外先進農機科技成果、優秀人才和資金的消化、吸收和創新上,提高地區農業生產和農業科技整體水平。

6、負責農機化各項資金和專項資金的使用、監督管理。

7、對地區農業機械的製造、銷售和維修網點的監督管理,與技術監督部門密切配合抓農機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組織對地產半機械化農具的試驗鑑定。

8、負責農業機械運用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農業機械作業標準、作業質量和作業收費等進行監督檢查。

9、指導縣(市)農業機械化技術學校的教育培訓工作。

10、指導地區農機學會廣泛開展學術活動,充分調動農機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性。

11、承辦地委、行署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