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怎麼辦理?

導語:作爲個體工商戶,相關營業執照怎麼辦理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辦理相關事項,供各位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怎麼辦理?

法定依據

1.《個體工商戶條例》(2011年4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96號公佈,2014年2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48號修訂,2016年2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66號修訂)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

2.《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2011年9月3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56號公佈,2014年2月2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63號修訂)第六條至第十四條、第十七條。

3.《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管理辦法》(2008年12月31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38號公佈)第六條至第十八條。

申請材料

1.《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經營者簽署,1份,到市場和質量監管所領取)。

2.《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覈准通知書》(提供原件)。

3.經營者的身份證(複印件1份);申請登記爲家庭經營的,以主持經營者作爲經營者登記,提交居民戶口簿或者結婚證作爲家庭成員親屬關係證明(複印件1份),同時提交其他參加經營家庭成員的身份證(複印件1份),對其姓名及身份證號碼予以備案。

4.委託代理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經營者簽署的《委託代理人證明》(1份,到市場監管所領取)及委託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

5.經營場所使用證明(1份):

個體工商戶以自有場所作爲經營場所的,應當提交自有場所的產權證明覆印件;租用他人場所的,應當提交租賃協議和場所的產權證明覆印件;無法提交經營場所產權證明的,可以提交市場主辦方、政府批准設立的各類開發區管委會、村居委會出具的同意在該場所從事經營活動的相關證明。

將住宅改變爲經營性用房的,屬城鎮房屋的,根據《成都市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業主、使用人應當按照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或者不動產登記簿載明的用途使用住宅,不得擅自改變其使用性質。確需改變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並依法經規劃、國土、衛生、環保、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覈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

6.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准的項目,提交有關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件(1份)。

7.《成都市投資人創辦市場主體學歷分類統計表》(1份,到市場和質量監管所領取)。

辦理程序

第一步:申請人到經營場地所在的市場和質量監管所提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並出具《一次性告知書》。

第二步:對已受理的申請,由市場和質量監管所在2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覈准,申請人憑《准予個體工商戶登記通知書》領取《營業執照》。

前置條件

1.將住宅改變爲經營性用房的,①屬城鎮房屋的,依法經規劃、國土、衛生、環保、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門審批;②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

2.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准的項目,應當提交有關許可證書或者批准文件。

辦理時限

(一)法定期限:15個工作日

(二)承諾期限:3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及收費依據

收費標準:不收費

備註

1.相關表格及樣表可到市場和質量監管所領取。

2.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使用A4型紙,黑色鋼筆或簽字筆填寫。

3.提交複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申請人簽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4.提交材料涉及簽署的,未註明簽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