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防塵口罩領用標準的通知

簽發:羅志偉

關於防塵口罩領用標準的通知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政府部門的通知精神,結合廠生產工作實際,爲進一步做好員工勞動衛生工作,保障職業健康,經研究,決定對各工種防塵口罩發放標準進行調整,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發放標準

1、噴砂工每月發放一個防塵口罩。

2、拷鏽工每兩個月發放一個防塵口罩。

3、鉚工、風電焊工、銅工每4個月發放一個防塵口罩。

4、電工、起重工、碼頭水手、現場管理、安全員(測爆員)、雜工每6個月發放一個防塵口罩。

5、其它上船作業工種(包括鉗工、木工、碼頭工(污水處理工、維修工、氣體充裝工、搭架工等)每12個月發放一個防塵口罩。

二、各崗位職工憑勞保卡按規定到勞保倉領用。

三、防塵口罩可以重複使用,更換的濾片請以部門爲單位統一到安保部領用。

四、各外工隊參照此標準執行。

五、本規定自2012年4月起執行。

菠蘿廟船廠安保部 二0一二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