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崗位保密協議

甲方:XXXX商貿有限公司

員工崗位保密協議

乙方: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的法律法規規定,鑑於乙方在甲方關鍵崗位任職且獲得甲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乙方在職或離職以後保守甲方的經營信息之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本着自願、公平及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下列具體條款:

一、保密範圍:

1、甲方之經營信息、人力資源管理信息、財務信息等屬於保密範圍,具體包括但不限於如下:

1)經營信息:是指與公司經營範圍相關之經營活動當中所涉及的相關戰略規劃、目標任務、情報、計劃、方案、方法、程序、經營決策,包括:推銷計劃、促銷活動、進貨渠道、技術來源、銷售網絡、產品價格、供求狀況、產品開發計劃、產品市場定位、產品分銷途徑、產品區域分佈、客戶名單、合作協議、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以及相關領域的經營數據等制度、流程、規則等內容。

2)人力資源管理信息:是指公司人力資源管理活動中所涉及的人力資源現狀分析、診斷及戰略規劃、計劃,定崗定編方案,人力資源費用預算(含人力資源費用與成本分析),員工的招聘、培訓動態、考覈制度、薪資體系、檔案,相關人力資源合同、協議(含服務協議),人力資源異動統計數據分析與調整對策等,及相關人力資源政策、制度、管理手冊、流程、規則等內容。

3)財務信息:財務部的收款、存款、付款、現金流量等財務狀況,各項銷售費用、利潤數據、種類憑證、各項報表包括對外財務報表、內部管理報表、預決算報表等,及公司享受的稅務政策;內部預算流程、操作手冊;財務制度等。

4)同時,在甲方生產和經營中,某一信息的泄露會造成下列後果之一的,也屬於甲方的商業祕密範圍:

A、影響公司發展的事項;

B、影響公司的穩定和安全的事項

C、使公司在商業競爭中處於被動或不利的事項

D、使公司經濟利益受到損害的事項;

E、影響公司對外交流和商業談判順利進行的事項;

F、影響公司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2、乙方確認,本合同所述之商業祕密具有信息性、實用性及價值性,且不爲公衆所知悉,但並非指不爲一切人所知悉,而是指只要在具有同一知識水平和專業知識,具有同樣興趣的公衆中保持其祕密性。

3、甲方的下列行爲並不使商業祕密失去其祕密性。

1)甲方將其商業祕密告知參加使用這種祕密的人,或者認爲能夠保守此祕密的人。

2)甲方以許可使用的方式向其職能人員或工作人員公開或使他人獲得這種祕密。

3)其他爲了經營的需要而進行的類似情形的公開。

4)對於需要具體說明的經營信息等,可以由乙方另行向甲方確認。

二、保密資料交還:

1、乙方應於離職前返還全部屬甲方的財物,包括記載着甲方祕密信息的一切載體。

2、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着甲方祕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光盤、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祕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3、若記錄着祕密住處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則視爲乙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的所有權轉讓給甲方,甲方在乙方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乙方相當於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但當記錄着祕密住處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且祕密住處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複製出來時,甲方可以選擇將祕密信息複製到甲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並把原載體上的祕密信息消除的方式,然後返還乙方載體,此種情況甲方也無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4、乙方承諾,未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得自行或交由第三人對上述資料以任何形式的載體進行復制或記錄,否則,視爲乙方未能盡到交還保密資料的義務。

三、保密責任

1、鑑於乙方在甲方擔任過部門(主管、內勤、業務、財務、行政)涉及公司機密的職務,在離職後,乙方應本着謹慎、誠實的態度,盡善良管理人之責,採取任何必要及合理的措施,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甲方或雖屬於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祕密信息,以保持其機密性,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2、乙方承諾,自離職之日起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佈、發佈、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不應知悉該項祕密的甲方其他職員)知悉屬於甲方或者屬於他人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信息或經營信息,也不得允許使用、放任他人使用這些祕密信息,而無論乙方是否從中受益。

四、競業禁止

1、乙方同意,自己在受甲方聘用期間,決不直接地或者間接地從事同甲方業務具競爭性的業務,決不同時接受甲方競爭對手的聘用,決不對甲方競爭對手提供(無論直接地或者間接的)諮詢性、顧問性服務,決不聘用甲方的任何其他職工爲自己工作,也不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職工接受外辦聘用。

2、乙方不得直接或通過第三人,包括乙方的任職單位或者其他關聯企業,故意破壞或過失損害甲方與現有基礎產品提供商之合作關係。

3、乙方不得直接或通過第三人,包括乙方的任職單位或其關聯企業,掠奪甲方在乙方離職前已有客戶,或勸說誘使其斷絕與甲方的關係。

4、乙方不得誘使甲方的其他員工與自己一同離職,或爲個人或他人利益誘使甲方的其他員工離職。

5、關健崗位包括但不限於銷售、市場、財務、管理、經營等人員離職的,二年內禁止在同行業中以任何形式的就業。

6、本條第1款中的關聯企業包括以下及相關類型:

1)與其他企業之間形成直接或間接控股、參股關係,或者同爲第三人直接或間接控股、參股。

2)無控股、參股關係,但將其指揮支配的權力置於其他企業之下。

3)將盈利或其單個經營場所的盈利全部或部分與其他企業共享或轉移給其他企業。

4)與其他企業存在人事聯鎖關係,即向其他企業派出人員: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

5)與其他企業的業務佔據其業務總額的重要份額。

五、保密期

1、乙方在職期內;

2、乙方離職後至甲方宣佈相關保密內容解密或者祕密信息實際上已經公開前,將承擔保密義

務,但其中競業禁止期限爲乙方離職之日起兩年,雖未從事競業但仍禁止在離職後兩年內泄露在職時掌握的甲方機密信息。

3、乙方認可,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根據崗位,每月根據不同崗位支付了崗位津貼50-100元,並將此項目每月所支付金額(詳見每月工資單該項目具體數額)作爲乙方在職和離職後需要承擔保密義務的保密費,故在乙方離職時甲方不再另外支付保密費和競業禁止補償。

4、關鍵崗位人員辭職應遵守聘用補充協議有關辭職條款,應至少提前2個月,經理級人員辭職應提前3個月,甲方在同意乙方辭職後予以設置適當的脫密期。

5、本合同所稱離職,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係時間爲準,乙方單方面停止履行職務的行爲,同樣視爲離職;

6、乙方在離職後須遵守本協議,除非甲方同意放棄對乙方的其他競業禁止及相關責任。

六、違約責任

1、若乙方未交清保密資料、私自或委託他人保存任何保密資料複製、記錄載體,視爲乙方違反本合同之保密資料交還義務。

2、若乙方任職的單位或關聯企業知悉甲方的商業祕密,則視乙方違反本合同之保密責任義務,除非乙方能證明乙方任職單位或關聯企業是通過其他合法途徑獲得的。

3、乙方已經瞭解、掌握全部管理規定,並自願遵守執行。如因乙方違反上述規定的任一情形的,均應:

1)立即停止其違約行爲,並積極採取補救措施。

2)視情節輕重,乙方支付甲方按崗位津貼10倍違約金。

3)乙方違反本協議的義務,給甲方照造成損失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直接損失和可得利益損失、調查費用、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公證費用等。

4)乙方利用甲方無形資產獲取的利益,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交付給甲方,並保留訴訟的權利。

七、蓄謀惡意損壞行爲

鑑於乙方受聘用期間職位的特殊性,可能會掌握甲方更多、保密等級更高的商業祕密,乙方承諾:無論在甲方受聘用期間或者聘用結束(無論因何原因而結束)後,無論出自任何原因,乙方到工商、稅務、勞動等相關單位進行所謂的投訴、舉報等發泄私憤的行爲的,或利用在職期間掌握的供應商、客戶、競爭對手資源,攻擊甲方、詆譭甲方、破壞甲方公司形象,均爲蓄謀惡意損壞甲方名譽及利益的行爲,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均有乙方自行承擔。

八、因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糾紛,雙方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提起訴訟。雙方同意由甲方經營所在地的符合級別管轄規定的人民法院作爲雙方糾紛的第一審管轄法院。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執一份。

簽約雙方:

甲方: 乙方:

簽約日期:

員工崗位保密協議 [篇2]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因乙方現正在爲甲方提供服務和履行職務,已經(或將要)知悉甲方的商業祕密。 爲了明確乙方的保密義務,有效保護甲方的商業祕密,防止該商業祕密被公開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保密協議。

本協議所稱的乙方,就是保密義務人,包括本公司以下職務的人員。

第一條:商業祕密

1、本協議所稱商業祕密包括:技術信息、專有技術、經營信息和甲方公司《文件管理辦法》中列爲絕密、機密級的各項文件。乙方對此商業祕密承擔保密義務。本協議之簽訂可認爲甲方已對公司的商業祕密採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2、技術信息指甲方擁有或獲得的有關生產和產品銷售的技術方案、製造方法、工藝流程、計算機軟件、數據庫、實驗結果、技術數據、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說明書、操作手冊、技術文檔、涉及商業祕密的業務函電等一切有關的信息。應屆生求職季寶典 開啓你的職場征途

3、專有技術指甲方擁有的有關生產和產品銷售的技術知識、信息、技術資料、制-作-工-藝、製作方法、經驗、方法或其組合,並且未在任何地方公開過其完整形式的、未作爲工業產權來保護的其他技術。

4、經營信息指有關商業活動的市場營銷策略、貨源情報、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料、合同、交易相對人資料、客戶名單等銷售和經營信息。

5、甲方依照法律規定(如在締約過程中知悉其他相對人的商業祕密)和在有關協議的約定(如技術合同)中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也屬本保密協議所稱的商業祕密。

第二條:商業祕密的權屬約定

1、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所接觸瞭解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信息等產生的作品、數據、資料、計算機軟件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等,其所有權均屬於甲方享有,而無論這些祕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甲方可以在其業務範圍內利用這些數據資料、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進行生產、經營、工作。

2、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甲方業務相關的資料、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乙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知識產權的,應當及時向甲方申明。經甲方覈實,認爲確屬於非職務成果的,由乙方享有所有權。

第三條:保密義務人

乙方爲本協議所稱的保密義務人。保密義務人是指爲甲方提供相關服務而知悉甲方商業祕密,並且在甲方領取報酬或工資的人員。保密義務人同意爲甲方公司利益盡最佳努力,在履行職務期間不組織、參加或計劃組織、參加任何競爭企業,或從事任何不正當使用公司商業祕密的行爲。

第四條:保密義務人的保密義務

1、保密義務人對其因身份、職務、職業或技術關係而知悉的公司商業祕密應嚴格保守,保證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過失。即使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保密義務人本人因工作而構思或取得的。

2、在服務關係存續期間,保密義務人未經公司書面授權,不得以競爭爲目的、或出於私利、或爲第三人謀利、或爲故意加害於公司,擅自披露、使用商業祕密、製造再現商業祕

密的器材、取走與商業祕密有關的物件;不得刺探與本職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的商業祕密;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向公司內部、外部的無關人員泄露;不得向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允許(出借、贈與、出租、轉讓等處分甲方商業祕密的行爲皆屬於“允許”)或協助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複製或公開包含公司商業祕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對因工作所保管、接觸的.有關本公司或公司客戶的文件應妥善對待,未經許可不得超出工作範圍使用。

3、如果發現商業祕密被泄露或者自己過失泄露商業祕密,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向甲方報告。

4、服務關係結束後,公司保密義務人應將與工作有關的技術資料、試驗設備、試驗材料、客戶名單等交還公司。

5、保密義務人在甲方任職期間,非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在與甲方經營相同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

6、保密義務人因各種原因離開公司,自離開公司之日起兩年內不得自營或爲公司的競爭者提供服務,不得從事與其在公司生產、研究、開發、經營、銷售有關的相關工作(包括受僱他人或自行從事),並對其所獲取的商業祕密嚴加保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藉口予以泄露。甲方每月向保密義務人支付經濟補償200 元。

7、保密義務人應提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申請。在此期間,甲方有權調動保密義務人的勞動崗位。保密義務人如違反本項規定的,應承擔本協議第六條規定的違約責任。

第五條:保密義務的終止

1、公司授權同意披露或使用商業祕密。

2、有關的信息、技術等已進入公共領域。

3、保密義務人是否在職、勞動合同是否履行完畢,均不影響其保密義務的承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保密義務人違反協議中的保密義務,應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支付二萬元違約金;無論違約金給付與否,甲方均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保密義務人的聘用關係。

2、保密義務人如將商業祕密泄露給第三人或使用商業祕密使公司遭受損失的,保密義務人還應對公司進行賠償,其賠償數額不少於由於其違反義務所給甲方帶來的損失。

3、前款所述損失賠償按照如下方式計算:

①損失賠償爲甲方因乙方的違約或侵權行爲所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計算方法是:因乙方的違約及侵權行爲導致甲方的產品銷售數量下降,其銷售數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件產品利潤所得之積;

②如果甲方的損失按照方法①所述的計算方法難以計算的,損失賠償額爲乙方因違約或侵權行爲所獲得的全部利潤。計算方法是乙方從每件與違約或侵權行爲直接相關的產品獲得的利潤乘以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所得之積;或者以不低於甲方商業祕密許可使用費的合理數額作爲損失賠償額。

③甲方因調查乙方的違約或侵權行爲而支付的合理費用,如律師費、公證費、取證費等,應當包含在損失賠償額之內。

④因乙方的違約或侵權行爲侵犯了甲方的商業祕密權利的,甲方可以選擇根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責任。

4、因乙方惡意泄露商業祕密給公司造成嚴重後果的,公司將通過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權責任,直至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方法

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糾紛的,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共同委託雙方信任的第三方調解。協商、調解不成,或者一方不願意協商、調解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雙方確認

在簽署本協議前,雙方已經詳細審閱了協議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乙方保證,本人已經閱讀並完全理解了這個協議的各項條款,並有能力按照協議的條款執行。

第九條:協議的效力和變更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2、本協議的任何修改必須經過雙方的書面同意。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作爲勞動合同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