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安全督查制度建設方案

爲貫徹落實《省教育廳關於建立教育系統中國小幼兒園安全工作督查制度的通知》(鄂教基〔2017〕6號)和《縣教育局關於建立全縣中國小幼兒園安全工作督查制度的通知》(京教安 [2017]2號)精神,進一步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強化安全工作監督,特制定本方案。

學校安全督查制度建設方案

一、建立督查體系

按照“分級管理與屬地管理相結合,以屬地管理爲主”的原則,建立完善督學辦、所轄各校(幼兒園)實施學校安全督查的工作體系,做到跟蹤督查,一級促一級,層層抓落實,實現對所有學校(幼兒園)安全工作跟蹤督查的全覆蓋、常態化。

1、鎮督學辦建立由督學和工作人員負責,覆蓋轄區內所有學校(幼兒園)的學校安全工作跟蹤督查制度,每月進行一次全覆蓋的安全工作督查行動。

2、各校建立由校(園)領導和相關處室負責人負責的學校安全工作跟蹤督查制度,學校領導每週組織專班開展一次安全工作集中督查行動,值日領導和教師每天實行24小時的安全督查和安全防範。

二、明確工作職責

1.督查學校安全工作主體責任、地方政府主辦責任,相關職能部門主管責任的落實情況。

2.督查地方和學校有關學校安全工作的政策法規及相關文件、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情況。

3.督查學校(幼兒園)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設情況及重大安全隱患整改情況。

4.開展明查暗訪工作,檢查臺賬記錄情況,若發現問題要及時提出整改要求,督促限期整改到位。

5.向鎮政府和縣教育局報告督查情況,特別是要及時報告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向安全工作分管領導、業務股室轉交督查情況。

三、強化督查責任

1.建立本鎮學校(幼兒園)安全工作跟蹤督查體系,建立督查工作臺賬。

2.向上級督查小組報告本鄉鎮(學校、幼兒園)安全工作情況及存在的問題。

3.貫徹落實上級督查小組提出的安全工作要求,整改發現的安全隱患,並將落實情況及時報告。

4.將上級的督查情況及工作要求按規定向鎮黨委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報告,依法加強部門間的聯繫協調,確保責任落實。

四、狠抓工作落實

1.建立學校安全工作督查制度是落實學校安全工作規章制度、確保學校安全的重要措施,各學校(幼兒園)要高度重視,按照全覆蓋的要求,制定督查工作方案,建立督查體系,開展督查工作,做好工作臺賬。

2.各學校(幼兒園)要加強督查與日常工作的有效銜接,發揮督查效能,提高學校安全工作水平。

3.各學校(幼兒園)要按照統一格式建立臺賬,督查負責人進行檢查,要親自填寫臺賬。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