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經理聘用合同書

甲方(聘用單位):

超市經理聘用合同書

乙方(受 聘 人):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前三個月爲試用期,合同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

2、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爲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 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 工作崗位

1、甲方爲加強超市管理,提高工作績效,聘用乙方爲超市經理。工作 時間隨商廈辦公室制定的工作時間。

2、超市經理負責超市全權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年度預算和工作計劃, 達成工作績效,並對超市股東負責。

3、超市股東不參加日常經營管理。非重大決策問題股東不干預乙方的正常工作。

第三條 工作報酬

1、根據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資,乙方每 月底工資爲 元人民幣。

2、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每月一次探親假,報銷往返路費。

3、甲方按地方規定,按期爲乙方繳付養老保險金和醫療保險金的企業 承擔部分,

4、甲方每月給乙方元伙食補貼並解決住房問題。

第四條 工作績效

1、乙方在聘用期間,保底指標年銷售額 萬元 。

2、保底指標超出部分,乙方可獲得5 ‰提成。甲方要求乙方每月有 5%的銷售增長。如完不成保底,則按1‰扣除工資。

第五條 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 管理。

3、甲方依照乙方的工作實績、貢獻大小,參照商廈獎懲制度給予獎勵。

4、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甲方參照商廈獎懲制度給 予處罰。

第六條 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 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 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 行終止。

3、甲方單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4、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商廈管理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 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願從事 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 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9. 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條 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人事爭議,按法律規定,先申請仲裁,

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共四頁、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代表(簽字):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對仲裁裁決不服,

超市經理聘用合同書 [篇2]

甲 方:

乙 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勞動保障法規,在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下,簽訂本合同書並達成以下聘用合同細則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爲固定期限合同,期限爲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1、甲方根據經營工作的需要,聘用乙方在崗位工作。

2、乙方經業務培訓,安全法制教育,考察合格後方可上崗。

三、工作時間:

根據甲方的安排進行分配。

四、工資待遇:工資爲每月 元,依據甲方超市效益情況和對超市所做貢獻的多少進行適當的增減。並在重大節日期間給予相應的補助。

五、乙方違反有以下規定時,無論任何一條,甲方有權限時辭退,並給予處罰。

(1)在甲方未知乙方未告,乙方負案在逃或有吸毒惡習參與惡勢力團伙及其它經濟糾紛遺留時,甲方有權限時辭退。

(2)乙方在任聘期間,若不聽從安排指揮,破壞損壞學校物品,乙方除接受處罰外,甲方有權限時辭退。

(3)乙方在任職期內,泄露超市定價、進價機密,私自外借複印相關資料和學校證件、管理文案及利用學校名譽盈私兼做其它業務時,經覈實,

乙方除接受處罰外,甲方有權限時辭退。

(4)乙方在任聘期內,凡出現截留學校貨款、物品、貪污挪用貨款、私自哄擡降低價位,凡違反以上任何一項,經發現證實,除按學校受損金額雙倍處罰外,甲方有權立即辭退,情節嚴重追究擔保人責任及法律責任,並扣發本月工資。

(5)乙方在上班期間未經甲方同意私自外出或在下班、放假期間出現任何事故均與甲方無關。

(6)乙方需按時上班,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有事需要請假、調班、調休或離開崗位時,必須經過甲方的批准同意。否則,將以早退或曠工論處並給與相應的處罰。

(7)若乙方在合同未到期之前想要辭退工作,必須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申請並找一人代替其在甲方超市的工作,而且還需要簽署至少一年的勞務合同,所代替之人需經甲方同意方可。

六、乙方聘用期滿,依據甲乙雙方自願另行續簽聘用合同。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各執一份。本合同約定事項違背國家勞動法律、法規或塗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寫無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訂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