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行監控管理制度

爲了提高設備健康水平,保證機組的安全運行,提高脫硫設施投運率,減少二氧化硫排放,保證公司減排目標的實現,高質高效地消除各類缺陷,加強設備缺陷管理,現就脫硫系統設備運行監控制訂以下方案:

運行監控管理制度

1、發電部運行加強脫硫設施運行管理,確保環保各項指標達到排放標準和總量指標要求。

2、當值值長每班最少巡視脫硫島系統一次,檢查脫硫實施的投運情況,檢查脫硫值班人員的監盤情況,如無故不巡視,每次考覈值長50元。

3、發電部負責建立脫硫設施運行臺帳,主要記錄脫硫設施運行和維護、煙氣連續監測數據、機組負荷、燃料硫份分析和脫硫劑的用量、廠用電率、脫硫副產物處置、旁路擋板門啓停時間、運行及事故處理等情況,做到每日每班記錄,並接受生技部的檢查。如出現同居數據不全或不準確,每項考覈50元。

4、發電部運行值班人員做好日常設備巡檢工作,對發現的缺陷及時聯繫維護部處理,並做好跟蹤工作,如當班期間未處理完的缺陷,交接-班時做好交待工作,接-班人員進一步對且處理缺陷做好聯繫、跟蹤工作;對設備缺陷做好記錄工作,及時準確的記錄在日誌中。缺陷記錄交待不清,每條考覈50元。

5、對各輸送管路、設備在停運後,做好反衝洗排漿工作,打開相應的排污門。停運真空脫水機後,需對濾布上漿液進行沖洗,保證停運設備的清潔,以防止漿液沉積、堵塞設備,或導致設備凍壞不能正常運行。因維護操作不當,導致管路堵塞或設備無法正常運行,每發現一次考覈運行當值人員100元。

6、嚴格執行GGH、除霧器沖洗工作,不按要求進行沖洗,每次考覈當值人員50元。

7、運行人員對於暫時無法消除的缺陷應採取必要的臨時措施,加強監管工作,避免缺陷的進一步擴大或造成其它影響。如未採取有效措施或監管不到位,考覈當值人員50元。

8、嚴格控制水平衡和吸收塔內漿液濃度,如因吸收塔液位過高和將夜濃度過大,造成除霧器或GGH堵塞嚴重,考覈當值人員50元。

9、嚴格控制吸收塔內漿液PH值,如因操作運行不當,導致PH值低於4.5,考覈當值人員50元;如因設備缺陷造成PH值低於4.5,考覈維護部50元;如因石灰石粉供應不足,導致PH值低於4.5,考覈計劃部50元。

10、格控制吸收塔水平衡,定期進行除霧器的沖洗工作,密切注意除霧器進出口壓差變化,發現有增大趨勢及時進行沖洗或停運檢修,防止吸收塔除霧器結垢堵塞和坍塌事

故的發生。

11、定期進行GGH吹掃工作,密切注意GGH壓差變化,發現有增大趨勢及時進行吹掃或停運人工沖洗,防止GGH堵塞嚴重,影響機組安全穩定運行

12、漿液未排空前各箱罐的攪拌器不準停用,以防沉積。

13、加強對吸收塔液位的監控,防止石膏漿液外溢,對環境造成污染。

14、漿液循環泵故障:當三臺漿液循環泵全部故障時應立即退出脫硫運行並根據吸收塔內煙溫情況,開啓除霧器沖洗水,以防止吸收塔襯膠及除霧器損壞。

15、及時聯繫石灰石供應,保證石灰石用量。

運行監控管理制度 [篇2]

1. 爲了安全監控系統保持正常運行,更好的爲煤礦安全生產服務,制定本管理制度。

2. 礦井監控系統的`設備按制度進行維護,不得隨意損壞,非專職人員不得操作。

3. 各礦井監控室必須保持清潔乾淨,非專職人員不得隨意操作主控電腦,不準上網或玩遊戲。

4.監控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必須實時監控採掘工作、瓦斯濃度、一氧化碳、溫度、水位及水速等環境參數變化及被控設備的通、斷電狀態。

5.發現異常情況必須及時彙報礦長和總工程師,礦長和總工程師接到彙報後應當及時處理,並記錄處理結果。

6.礦井安全監控系統的監測日報表必須礦長和總工程師審閱並簽字。

7.爲確保監控系統的可靠正常運行,對不能正常工作的傳感器要及時進行更換和維修,安全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處理,在故障期間必須有安全措施。

8.對主控電腦開關時,必須按程序進行,不得強行關閉或切斷電源,導致電腦相關數據的丟失或損壞程序。

9.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定期進行調試、校正,每月至少一次。

10.甲烷一氧化碳傳感器報警濃度、斷電濃度、覆電濃度和斷電範圍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相關規定。

(1)工作面甲烷報警濃度大於等於1.0%;斷電濃度大於等於1.5%。

(2)工作面及迴風巷一氧化碳報警濃度大於等於24PPM。

(3)迴風巷甲烷報警濃度大於等於0.75%。

11. 甲烷傳感器和其他傳感器的設置地點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

12.風巷風速報警值不低於#url#。

13.採掘工作面空氣溫度傳感器報警值大於等於26℃,斷電值大於等於30℃。

14.主水倉警戒水位報警值根據本礦井水倉容積,確定警戒水位,水倉水位超過警戒水位爲傳感器報警值。

15.礦井管理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處以500元至1000元的經濟處罰。

(1)在主控電腦室干與監控無關的事,特別是上網和玩遊戲的。

(2)井下設備出現故障未及時處理的。

(3)臺帳、記錄不規範,報表不及時審閱簽字。

(4)任意敷設或錯誤敷設傳感器起不到監控作用的。

(5)監控員沒有進行巡迴檢查,設備出現問題沒有清楚的。

(6)監控室無人值班或監控員隨意脫離崗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