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工作例會制度

爲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進一步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及廣大基層黨員先鋒模範作用,切實增強各基層黨組織抓好黨建工作的責任意識,通過基層組織建設,全面推進辦事處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經研究制定

鎮工作例會制度

一、基層黨建工作例會,每月5日召開分月例會和季度會(每季度第一個月例會)。

二、基層黨建工作月例會由分管書記或分管鎮長主持,季度會由黨委書記或分管主任主持。

三、例會參加人員:月例會鎮分管書記、組織委員、組織員參加,下派書記、社區黨總支、街道黨(總)支部組織委員參加;季度會黨委書記、分管書記、組織委員參加,各社區黨總支、街道黨(總)支部負責人蔘加。

四、例會準備工作由組織委員負責,確定例會議題、會議內容及相關的資料準備,各基層黨組織需解決的問題和反映的情況,應事前上報辦事處。

五、例會主要內容:學習傳達中央、省、市、區關於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工作的會議和文件精神;聽取基層黨組織負責人關於基層組織

建設工作情況彙報;瞭解當月基層組織建設工作開展情況,安排部署下一步的工作,及時研究解決基層組織建設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開展業務培訓、交流學習、典型培樹等。

六、例會主要形式:採取查看資料、經驗交流、實地參觀、學習等不同形式,務求實效。

七、例會由組織員、組織委員負責記錄、整理、存檔,作爲基層黨建工作的一項工作內容。

八、例會召開情況,作爲黨建工作積分的重要依據。月例會、季度會積分結果作爲年終黨建工作獎勵表彰的主要依據,並且落實“一把手”負責制和黨建工作末位問責制。

九、特殊情況不能如期舉行,會前通知,各基層黨組織參會人員因故不能參會的,會前請假,基層組織負責人向黨委書記請假,組織委員向分管書記請假,無故遲到、缺席者,追究組織負責人的責任。

十、本制度從2011年1月份開始執行。

鎮黨委工作例會制度 [篇2]

爲深入貫徹黨的精神,進一步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及廣大基層黨員先鋒模範作用,切實增強各基層黨組織抓好黨建工作的責任意識,通過基層組織建設,全面推進辦事處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經研究制定。

一、基層黨建工作例會,每月5日召開分月例會和季度會(每季度第一個月例會)。

二、基層黨建工作月例會由分管書記主持,季度會由黨委書記主持。

三、例會參加人員:月例會鎮分管書記、組織委員、組織員參加,下派書記、村(社區)黨總支書記、鎮直(駐鎮)黨支部書記、非公企支部書記參加;季度會黨委書記、分管書記、組織委員參加,各村(社區)黨總支、鎮直(駐鎮)單位、企業負責人蔘加。

四、例會準備工作由組織委員負責,確定例會議題、會議內容及相關的資料準備,各基層黨組織需解決的問題和反映的'情況,應事前上報辦事處。

五、例會主要內容:學習傳達中央、省、市、區關於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工作的會議和文件精神;聽取基層黨組織負責人關於基層組織建設工作情況彙報;瞭解當月基層組織建設工作開展情況,安排部署下一步的工作,及時研究解決基層組織建設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開展業務培訓、交流學習、典型培樹等。

六、例會主要形式:採取查看資料、經驗交流、實地參觀、學習等不同形式,務求實效。

七、例會由組織員、組織委員負責記錄、整理、存檔,作爲基層黨建工作的一項工作內容。

八、例會召開情況,作爲黨建工作積分的重要依據。月例會、季度會積分結果作爲年終黨建工作獎勵表彰的主要依據,並且落實“一把手”負責制和黨建工作末位問責制。

九、特殊情況不能如期舉行,會前通知,各基層黨組織參會人員因故不能參會的,會前請假,基層組織負責人向黨委書記請假,組織委員向分管書記請假,無故遲到、缺席者,追究組織負責人的責任。

十、本制度從2016年1月份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