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係的性質

勞動者爲用人單位工作,而用人單位按照約定的數額支付勞動者報酬的,像這樣的關係我們稱之爲勞動關係。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不同,只能建立在勞動者與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之間。那麼勞動關係的性質是什麼呢?請閱讀下文了解。

勞動關係的性質

一、勞動是一種結合關係

因爲從勞動關係的主體上說,當事人一方固定爲勞動力所有者和支出者,稱爲勞動者;另一方固定爲生產資料所有者和勞動力使用者,稱用人單位(或僱主)。勞動關係的本質是強調勞動者將其所有的勞動力與用人單位的生產資料相結合。這種結合關係從用人單位的角度觀察就是對勞動力的使用,將勞動者提供的勞動力作爲一種生產要素納入其生產過程。在勞動關係中,勞動力始終作爲一種生產要素而存在,而非產品。這是勞動關係區別於勞務關係的本質特徵,後者勞動者所有的勞動力往往是作爲一種勞務產品而輸出,體現的是一種買賣關係或者加工承攬關係等。

二、從屬性的勞動組織關係

勞動關係一旦形成,勞動關係的一方———勞動者,要成爲另一方———所在用人單位的成員。所以,雖然雙方的勞動關係是建立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但勞動關係建立後,雙方在職責上則具有了從屬關係。用人單位作爲勞動力使用者,要安排勞動者在組織內和生產資料結合;而勞動者則要通過運用自身的勞動能力,完成用人單位交給的各項生產任務,並遵守單位內部的規章制度。這種從屬性的勞動組織關係具有很強的隸屬性質,即成爲一種隸屬主體間的指揮和服從爲特徵的管理關係。而勞務關係的當事人雙方則是無組織從屬性。

三、勞動關係是人身關係

由於勞動力的存在和支出與勞動者人身不可須臾分離,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力,實際上就是勞動者將其人身在一定限度內交給用人單位,因而勞動關係就其本質意義上說是一種人身關係。但是,由於勞動者是以讓渡勞動力使用權來換取生活資料,用人單位要向勞動者支付工資等物質待遇。就此意義而言,勞動關係同時又是一種以勞動力交易爲內容的財產關係。

四、勞動合同無效的.問題

勞動合同的整體無效將導致勞動關係無所依附,從而進一步導致勞動關係的不復存在。勞動合同的部分無效不影響勞動關係的實質性存續。有人認爲勞動合同整體無效後,勞動關係依然可以存在並且相伴隨的各類勞動保險依然有效。此種觀點在理論和實踐中都很難自圓其說。實際上法律通過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調整勞動關係,如果勞動合同已不存在,勞動關係的存在也就毫無意義。

以上就是對“勞動關係的性質是什麼”的解答,我們經常所說的勞動合同,其實就是勞動關係的一種書面的表現形式。法律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用人單位就要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否則的話就要承擔責任,但是即使沒有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也是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