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WOT分析方法研究跟蹤審計

所謂SWOT分析方法,是將與研究對象密切相關的各種優勢(Strengths)、劣勢(Weaknesses)、機會(Opportunities)、風險(Threats)進行綜合分析,尋求出發揮優勢因素,克服弱點因素,利用機會因素,化解威脅因素的辦法。

SWOT分析方法研究跟蹤審計

一、S—優勢分析

(一)跟蹤審計將審計由靜態向動態轉化。傳統審計模式是在工程竣工後集中進行一次結算審計,這時要面對如在施工階段各個施工程序中發生的大量簽證。而跟蹤審計可以分時段分內容地進行動態審計,使審覈思路更清晰,可緩解短時間內處理大量數據的壓力;可以分析前後階段互相影響的關聯因素,動態地監督全壽命過程各階段的運作。

(二)跟蹤審計促使事後審計向事前、事中相結合審計轉變。如在施工階段審計人員及時深入現場,在隱蔽工程掩蓋前或變更過程中作好記錄取證,準確掌握工程過程中各種有效信息,減少與施工方的矛盾與糾紛,爲後期確認簽證、審覈結算做好準備。

(三)跟蹤審計在減少時耗,提高工效上效果明顯。如審計人員在施工現場會同建設方、監理方、施工方簽字認可了實測記錄後,可立即計算出相應的工程數據,避免了推諉和以往長期不簽證,大量積壓的弊病,將較長的傳統審計週期提前壓縮消化在事中階段,加快了結算審覈速度,加大了審覈力度,提高了經濟效益。

(四)跟蹤審計是對建設項目從籌建時起至竣工驗收時爲止所發生的技術經濟活動過程進行的審計監督,它不但強調施工階段的造價控制,而且注重對前期決策工作、對設計質量、招投標階段的跟蹤審計。

二、W—劣勢分析

(一)跟蹤審計深度難以把握,審計目標偏離。跟蹤審計需要審計人員在建設項目過程中頻繁的介入進行審計,提出審計建議,供建設單位糾正和改進工作,很容易使審計人員偏離監督諮詢建議的目標,介入到建設項目管理的職能範圍中。

(二)跟蹤審計時間介入點模糊,審計效果不明顯。跟蹤審計從不同階段介入進行實時跟蹤,審計效果就有所不同,理論上講,越早介入審計越好,但審計人員在評價前期決策是否科學方面缺乏專業能力,實踐中,絕大多數是在施工和竣工結算階段才介入跟蹤審計,那麼在前期決策、設計和招投標階段的造價便無法控制。

(三)跟蹤審計風險多,引發審計風險概率增大。1、跟蹤審計人員自身素質引起的審計風險。主要因素有:專業知識不過關,經驗和能力缺乏;職業道德風險意識不強、工作疏忽;職業判斷出現偏差;人員不正常更換,打破了工作連續性,加大了後續工作難度,加重了審計工作量,最終形成審計風險;審計人員偏離審計目標侵入項目管理引起的審計風險。2、審計機關聘請社會審計機構引起的審計風險。社會審計機構爲了拿到審計業務,或者爲了及時拿到審計費,會向建設單位人員、施工單位存在的問題妥協,造成審計風險。3、其他原因引起的審計風險。工程項目管理過程中的其他因素引起的審計風險,如:承包合同條款不清晰,責任不明確,執行不嚴格,矛盾糾紛導致仲裁和法律訴訟;管理體制不科學,現場管理人員的職責有悖於現行有關法律所確認的權限,特別是非專業管理人員的任用;施工過程中的隨意變更和違規作弊簽證時有發生。影響工程造價審定的有關因素不斷變化給整個審計造成風險,如:新材料、新工藝不斷的應用影響到工程造價的合理確定。

(四)對跟蹤審計存在認識誤區,導致的結果是跟蹤審計成效不大。1、將跟蹤審計的重點和目標設定爲單一的投資造價控制,跟蹤審計全程所關注的.只是預算、決算和過程中的造價變更,審計目標只是單純的核減造價。2、跟蹤審計小組被編入項目建設指揮組,成爲參與項目管理的一個內審部門,在日常的現場簽證、會辦工作中,代替了監理和建設單位部分管理職能。3、不分項目大小,項目管理水平基礎,全部實行“貼身型”的實地實時全程跟蹤,投入大量人力物力。4、受國家審計機關專業審計力量的限制,將跟蹤審計全部交由社會中介機構的工程審計人員來完成,由於長期形成的審計角度、理念不同,有礙審計的全面性和宏觀性,增加審計風險。

三、O—外部機遇分析

(一)投資項目數量的積累。近些年,被審計對象除了城投公司、建設局、交通局等各條建設口子的相關單位外,還延伸至一些國家大型企業、外資企業等行業;審計關注面除了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的情況,還涉及了大量監理單位、招標代理公司甚至設計單位。這些項目審計結果無形中形成了大量的歷史數據和經濟指標,爲跟蹤審計提供了必要的項目積累。

(二)民主意識環境的需求。隨着審計結果公告的推進,審計的社會效應越來越明顯,民衆對審計的認同率和關注度不斷提高,以各種形式詢問項目進展及審計結果情況,來電來信要求審計部門幫助解決問題、查清事實,提高政府工程審計結果公告力度和深度的建議擺上了人大、政協會議提案,新聞媒體也不斷報道審計工作。我國形成的民主意識環境爲跟蹤審計提供了巨大的市場需求。

(三)執法環境的改善。隨着國家審計的自身發展和政府管理需求的客觀體現,投資審計日益成爲項目建設管理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很多建設項目的管理機構和負責人,也越來越認識到審計部門的審計建議對其管理過程中的重要作用,接受程度和配合程度有了大幅度提高,跟蹤審計執法環境不斷改善。

(四)項目經驗的積累。隨着跟蹤審計理念的不斷深入,各級審計部門有意識地在項目計劃中精心安排了一些跟蹤審計項目。在跟蹤審計過程中,審計部門已在項目情況、造價審查、設計方案的優化性、現場管理的科學性、工程變更的合理性等方面進行了充分認識和認真審查,並形成了很多優秀的跟蹤審計報告,這些做法,都爲大力開展跟蹤審計的具體操作積累了經驗。

四、T—外部挑戰分析

(一)法律法規制度及指導性規範相對不完善。近年來,國家雖然先後出臺了《建築法》、《招投標法》、《合同法》、《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實行建設項目法人責任制的暫行規定》、《國家建設項目審計準則》等法規和制度。但是,能依據這些法律法規並結合近年來的審計工作的實踐所制定出的指導性制度規範並不是很多,對跟蹤審計的職責、範圍、內容和程序等事項沒有做出明確規定,要使跟蹤審計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逐步實現跟蹤審計工作的科學化和規範化,保證跟蹤審計有效實施,還需要建立和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規和指導性規範。

(二)審計任務重的現狀與跟蹤審計項目中審計資源配置的高要求存在矛盾。近些年,隨着投資項目的增多,政府和民衆的重視,審計部門的作用和帶來的效益越來越明顯。計劃性任務和臨時交辦性任務越來越重,審計資源日趨緊張,專業性審計人員更顯匱乏。而跟蹤審計涉及內容多、範圍廣、工作量大、時間長,要保證審計質量,就必須配置更多更優良的審計資源。所以,在現在的審計資源條件下,審計任務的繁重性與合理使用審計資源之間的矛盾日趨突出。

(三)真實性基礎薄弱,審計部門在跟蹤審計過程中會遭遇“以一敵N”局面。當前,由於政府會計制度還不完善,社會誠信制度尚未完全建立,經濟領域違法違規現象屢屢存在,使跟蹤審計審查資料的基礎性支撐變得薄弱。從近幾年公共工程投資審計情況看,建設領域的真實性問題更是不容樂觀,除了高估冒算依然嚴重外,一些苗頭性問題接踵涌現,如拆遷資料失真、施工企業作假、監理單位失職等等,對工程數據的可靠性造成極大威脅。同時,由於利益驅使,審計部門在跟蹤審計過程中,往往會遭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材料供應商等許多利益共同體的一致牴觸和聯合對抗,從審計一開始就形成“以一敵N”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