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辦公會例會制度

爲進一步實行科學決策、民主決策,加強中心內部管理,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能,總結階段工作,安排下一步工作,全面掌握各項工作進度,規範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主任辦公會例會制度

一、議事規則

(一)會議議題

1、貫徹執行縣委、政府和上級部門的重要指示和決定的意見;

2、擬提須請上級部門印發的規範性文件;

3、研究重大問題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投資決策、大額資金使用,通報各類資金預算、安排、支出相關事項;

4、部署近期工作,並聽取上期工作完成情況彙報;

5、討論、審議有關建設項目;

6、需要上報上級有關部門的重要工作事項;

7、通報重要工作情況;

8、其他需要提交主任辦公會議討論的事項。

(二)會議組織

會議由主任召集並主持,辦公室負責組織。會議一般每月召開2-3次,如遇工作需要,可隨時召開。會議召開的時間,一般應在會議召開1天前通知出列席人員。

(三)出列席人員

會議人員由中心主任、副主任、辦公室主任組成,根據工作需要,與議題有關的科室負責人列席會議。其他列席會議人員由會議主持人確定。

二、議事程序

(一)會前準備

由辦公室提前1天通知與會人員,與會人員要提前做好會上需要提議的內容。

(二)會中決策

會議要嚴格按議事範圍進行,向會議彙報問題,應開門見山,簡明扼要;各出列席人員要暢所欲言,充分發表意見,會議主持人要在充分聽取和集中討論意見的基礎上,及時做出決定。會議由辦公室負責人記錄,記錄人員要對會議議題、出列席人員、發言、決定等作如實記錄,並做好保密工作。

(三)會後落實

會議做出的決定,由中心領導根據分工組織實施,各相關科室負責落實,辦公室要加強督促檢查和信息反饋。根據工作進展和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需對某項決定作調整或變更時,應及時提交主任辦公會議決定。

三、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主任辦公會例會制度 [篇2]

爲了規範辦公室工作,強化管理,增強執行力,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促進爭先創優,特制定本工作例會制度。

一、辦公室原則上每週一上午召開工作例會,如遇特殊情況可往後推遲。

二、工作例會由辦公室主任的主持,辦公室工作人員和聘用人員均參加工作例會。

三、工作例會程序:先由每位人員彙報工作,然後由辦公室主任總結上週工作,部署下週工作。每位人員圍繞以下事項彙報工作:

1、完成一週工作任務和領導交辦任務情況;

2、完成任務的質量、效率、效果;

3、是否按照工作流程辦理;

4、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5、意見和建議;

6、遵守工作紀律,執行廉潔自律情況;

7、其他需要彙報的情況。

四、一週工作任務以《辦公室一週特定工作安排》下發。

五、工作例會可結合支部會議、政治學習、民主生活會、說三事填三卡活動等進行。

主任辦公會例會制度 [篇3]

爲實行科學、民主、高效決策,完善主任辦公會議決策程序和規則,推進律所管理工作上一個新臺階,制定本制度。

一、議事規則

(一)議事範圍

1、貫徹執行總部下發的.任務和各項工作指導意見;

2、審議各個部門擬提請制定、修訂的制度草案並提出建設性修改意見;

3、主任對現階段工作進行部署和安排;

4、各個部門近階段工作進展通報,總結上一階段工作成果,提出下一階段工作計劃;

5、其他需要提交主任辦公會議討論的事項。

(二)會議主持。會議由主任召集並主持,或由主任委託行政總監召集並主持,由行政部負責組織。 會議一般每週召開1次,如遇工作需要,可隨時召開。會議召開的時間,一般應在會議召開1天前通知出列席人員。

(三)會議議題。議題由各部門以書面形式向行政部提出,由行政部彙總後報主任確定。

(四)出列席人員。會議人員由主任、行政總監、各部門主管組成,根據工作需要,與議題有關的律所成員列席會議。其他列席會議人員由會議主持人確定。

二、議事程序

(一)會前準備

1、提交材料。議題確定後,由行政部通知議題提出部門做好會議材料準備

2、議題準備。提交會議討論的議題,內容涉及2個及以上部門時,議題提出部門要主動與相關部門協商並取得一致意見,若有不同意見在會上要如實彙報;議題中涉及的重大問題,各部門應在充分協調、論證的基礎上,提出可供比較的方案,提供會議討論選擇。

(二)會中決策

1、議題優先。如果有事先確定的議題,要優先討論既定議題,再討論其他事務。

2、充分討論。工作彙報或者問題討論,應開門見山,簡明扼要;各出列席人員要暢所欲言,充分發表意見。

3、集中決策。會議主持人在充分聽取和集中討論意見的基礎上,應及時做出決定。

4、會議記錄。會議由行政部指定會議祕書專人記錄。記錄人員要對會議議題、出列席人員、發言、決定等作如實記錄。

(三)會後落實

1、文件、紀要編髮。會議決定的事項要及時編髮紀要和文件。會議的決定以會議紀要和文件爲準。會議紀要由行政部起草,上報和下發的文件由行政部起草。會議紀要和文件由會議主持人簽發,也可委託行政總監簽發。

2、決策實施。會議做出的決定,各個部門根據分工組織實施,各相關人員負責落實,行政部加強督促檢查和信息反饋。根據工作進展和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需對某項決定作調整或變更時,應及時提交主任辦公會議決定。

四、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