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出納崗位的工作職責

一、辦理現金收付結算業務

現金出納崗位的工作職責

(一)、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的規定,根據稽覈人員審覈簽章的收付款憑證,進行復核辦理款項收付。對重大的`開支項目,必須經過會計主管人員、總會計師或單位領導審覈簽章,方可支付,收付款後要在收付款憑證上籤章,並加蓋“收訖”、“付訖”戳記。

(二)、庫存現在不得超過銀行覈定的限額,超過部分要及時存入銀行,不得以白條抵充庫存現象,更不得任意挪用現象。

二、登記現金日記賬

(一)根據已經辦理完畢的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日記賬,當日的收支款項當日必須入賬,並結出餘額,每日終了,現金的賬面餘額要同實際庫存現金覈對相符,如有差錯,要及時查詢處理。

(二)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簿的登記工作通訊稽覈工作和會計檔案保管工作。

三、保管庫存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對於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要確保其安全和完整無缺,如有短缺,要負賠償責任。要保守保險櫃密碼,保管好鑰匙,不得任意轉交他人。

四、保管有關印章、空白收據

(一)出納人員所管的印章必須妥善保管,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

(二)對於空白收據必須嚴格管理,專設登記簿登記,認真辦理領用註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