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協議解除通知書 [篇1]
宇汝強同志:
你自2017年2月28日起因病請假至今,仍無法正常進行工作,根據你與安徽省徽商紅府連鎖超市有限責任公司合肥分公司簽訂的書面協議第六條“協議的'變更、終止和解除”中相關規定,公司與你於2017年7月28日起解除返聘協議。
特此通知。
安徽省徽商紅府連鎖超市有限責任公司合肥分公司
2017年7月19日
退休返聘協議解除通知書 [篇2]
根據本勞動協議第 條的約定,雙方同意(甲方提出;乙方提出)解除(終止)勞動協議,解除(終止)勞動協議生效時間爲 年 月
甲方(蓋章)
主要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人事處(蓋章)
退休返聘協議解除通知書 [篇3]
尊敬的先生(女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4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1條及國家現行的關於法定退休年齡的有關規定,鑑於您於 年 月 日年滿 週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出現了法定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現我單位提前通知您,我們雙方於年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2017年 月 日至2017年 月 日)將於 年月止勞動合同的相關手續。
勞動合同終止後,我單位決定□不再僱用您 □再僱傭您並與您另行協商簽訂退休返聘合同。
本通知一式二份,簽收後單位留存一份。
特此通知
通知人: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