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出納工作職責及內容是什麼

出納是按照有關規定和制度,辦理本單位的現金收付、銀行結算及有關賬務,保管庫存現金、有價證券、財務印章及有關票據等工作的總稱。那麼學校出納工作職責及內容是什麼呢?看看小編整理的學校出納工作職責及內容介紹瞭解下吧。

學校出納工作職責及內容是什麼

  學校出納工作職責

1、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認真掌握庫存限額,按現金收付記帳,憑徵辦理收付,收付數額當面點清,防止差錯。

2、記好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日記帳,做到日清月結,保證帳證相符,帳款相符,存取與銀行帳目相符。每月盤庫—次。

3、根據銀行收付記帳憑證辦理銀行支付,收入的支票現金和票證及時存入銀行,簽發的支票或票證必須有存款保證,不準簽發空頭支票和絕期支票。

4、不得私下借支現金,需要暫付款必須有行政領導簽字同意後方可暫付,暫付之後必須按具體規定日期內結清,不得拖欠公-款。

5、學校實行財務一支筆審批制度,凡是經費開支,必須經校長審批同意後可開支出。

6、做好學校財務支出的保密工作,不準隨便泄露財經信息。

7、廉潔奉公,堅持各項財務制度,爲學校增收節支。

8、按時做好工資和學校崗位津貼、職務補貼及獎勵等發放工作。

9、加強存款和現金管理,及時覈對銀行存款,做到帳款相符,對庫存現金,要逐步盤點,庫存現金不得超過人民銀行覈定的限額。

10、每天下班前,嚴格檢查保險櫃的上鎖情況,妥善保管好鑰匙。

11、加強學習,不斷提高業務水平,與會計人員密切合作,做到相互支持,配合默契。

12、裝訂和保管好憑證,帳冊和有關資料,及時歸檔,防止丟失或損壞。

  學校出納工作職責

1、按時參加學校組織的政治、業務學習,積極參加各項活動,嚴格遵守學校各項管理制度,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服從領導,聽從工作安排,按時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全心全意爲教學一線服務。

2、依據上級有關規定,負責制定學校年度預算、決算及月份用款計劃,每月會計報表,會計帳結算及微機錄入工作,負責財務帳目的檔案資料管理工作。

3、負責爲全校教職工按時辦理工資、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下崗職工保障金、醫療保險金、離退手續、人員調動的工資增減、有關票據領購、審驗等有關工作。

4、負責與出納交接單據、校對帳目、覈對現金,對入帳單據手續不全,開支不合法的單據,有權上報校長,由校長負責查處。

5、按時參加上級召開的財務會議、業務培訓,並及時彙報領導,學校帳目每月一次彙總上報校長,所有報表必須經校長審查後,方可上報,有關教師切身利益的報表,必須經校長審定或經當事人校準後,方可上報。

6、負責全校固定資產的微機錄入帳目登記、固定資產增、減單填報、固定資產卡片填寫等,每月一次處理有關入帳單據。

7、負責協助校長做好財務管理併爲校長當好財務管理參謀。

  學校出納工作職責

一、學校出納統一管理學校全部現金支付,對所屬校辦廠等出納工作負責業務指導和檢查。

二、根據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和規定,認真審覈各項報銷憑證。對不符合國家方針政策和財務制度的款項,在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的基礎上,有權監督、拒付,並向一切揮霍國家財物、弄虛作假、損害國家利益、違法亂紀的行爲作鬥爭。

三、學校出納掌管學校預算內外庫存現金和銀行帳戶的款項。根據規定按銀行帳戶設置銀行日記帳、現金日記帳,並日結月清,定期和銀行對帳,做到正確無誤。

四、學校出納應按照現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和實施辦法,做好現金管理工作。庫存現金不得超過人民銀行覈定的限額。非經銀行同意,不得將收入的現金“坐支”,也不得保留帳外公款。備用的現金都要收入銀箱,並妥善保管銀箱鑰匙。

五、學校出納在工作過程中如發生庫存現金有餘缺情況,應先作暫存或暫付入帳,查明原因後根據單位領導的處理決定辦理。如金額較大,應報上級財務部門審批。對確實無法查明的多餘現金應作“應交預算收入”上繳國庫。

六、學校出納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應辦好移交手續,並由總務主任負責監交。

  學校出納工作職責

一、學校出納統一管理學校全部現金支付,對所屬校辦廠等出納工作負責業務指導和檢查。

二、根據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和規定,認真審覈各項報銷憑證。對不符合國家方針政策和財務制度的款項,在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的基礎上,有權監督、拒付,並向一切揮霍國家財物、弄虛作假、損害國家利益、違法亂紀的行爲作鬥爭。

三、學校出納掌管學校預算內外庫存現金和銀行帳戶的款項。根據規定按銀行帳戶設置銀行日記帳、現金日記帳,並日結月清,定期和銀行對帳,做到正確無誤。

四、學校出納應按照現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和實施辦法,做好現金管理工作。庫存現金不得超過人民銀行覈定的限額。非經銀行同意,不得將收入的現金“坐支”,也不得保留帳外公款。備用的現金都要收入銀箱,並妥善保管銀箱鑰匙。

五、學校出納在工作過程中如發生庫存現金有餘缺情況,應先作暫存或暫付入帳,查明原因後根據單位領導的處理決定辦理。如金額較大,應報上級財務部門審批。對確實無法查明的多餘現金應作“應交預算收入”上繳國庫。

六、學校出納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應辦好移交手續,並由總務主任負責監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