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知識點總結:審計獨立性的要求

一、獨立性的概念框架

《審計》知識點總結:審計獨立性的要求

獨立性概念框架要求註冊會計師採取下列措施:(1)識別對獨立性的威脅;(2)評價已識別威脅的重要程度;(3)必要時採取防範措施消除威脅或將其降至可接受水平。

如果未能採取有效防範措施消除威脅或將其降至可接受水平,註冊會計師應當消除產生威脅的情形或關係,或者拒絕接受審計業務委託或解除審計業務約定。

二、網絡與網絡事務所

1、以合作爲目的;

2、明確地旨在共享收益、共擔成本,或共享同一所有權、控制或管理,或共享同一質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或共享同一業務戰略,或使用同一品牌,或共享重要的專業資源。(兩種條件缺一不可,掌握好了這個就可以很好的判斷網絡了。)

如果某一會計師事務所被視爲網絡事務所,該事務所應當與網絡中其他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客戶保持獨立。

三、業務期間

註冊會計師應當在業務期間和財務報表涵蓋的期間獨立於審計客戶。業務期間自審計項目組開始執行審計業務之日起,至出具審計報告之日止。對於連續審計,業務期間結束日應以其中一方通知解除業務關係或出具最終審計報告二者時間孰晚爲準。

如果在財務報表涵蓋期間之內或之後、與審計有關的專業服務開始之前向審計客戶提供非鑑證服務,而且這些服務在審計業務期間被禁止,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評價這些服務對獨立性產生的威脅。如果威脅的程度高於可接受水平,會計師事務所只有在採取防範措施消除威脅或將其降至可接受水平的情況下才能接受該審計業務。

四、經濟利益種類

(一)經濟利益

經濟利益,是指從某一實體的股票、債券及其他證券,貸款及其他債務工具中獲取的利益,包括取得這種利益及與其直接相關的衍生工具的.權利和義務。經濟利益包括直接經濟利益和間接經濟利益。

1、直接經濟利益不論大小都會威脅獨立性。

2、間接經濟利益只有重大時纔會威脅獨立性。

(二)威脅獨立性的情形和防範措施

1、由於經濟利益對獨立性產生威脅,且沒有防範措施的情形。

2、由於經濟利益對獨立性產生威脅能夠採取防範措施的情形。

項目組成員近親屬、事務所退休金計劃、事務所合夥人在審計客戶中擁有經濟利益——評價,採取防範措施。

五、貸款和擔保以及商業關係和個人關係

(一)貸款和擔保

銀行或類似機構

1、對審計項目組成員:不按照正常的程序和條款、條件提供貸款——沒有任何防範措施。

按照正常的程序和條款、條件提供貸款、在審計客戶存款或交易賬戶,並且重大——可防範。

按照正常的程序和條款,在審計客戶存款或交易賬戶——不威脅。

2、對項目組成員及直系親屬:按照正常的程序和條款、條件提供貸款——不會威脅。

從非金融機構取得貸款或爲其擔保、向審計客戶提供貸款或爲其擔保——除非局部重大,否則沒有任何防範措施。

(二) 商業關係

商業關係在審計客戶、客戶高管或其合營的企業中擁有經濟利益,與客戶擁有捆綁銷售、配送業務。

防範措施

事務所——經濟利益關係降至不重大,終止商業關係,拒絕審計業務。

項目組成員——除非不重大,否則調離

成員親屬——評價,防範,降低威脅

(三)家庭和個人關係

先評價,再採取措施——調離——直系親屬——近親屬——密切關係——同事

六、僱傭關係

1、前任成員擔任審計客戶的重要位置且與事務所保持聯繫——沒有任何防範措施

2、前任成員擔任審計客戶的重要位置但未與事務所保持聯繫——評價,降低威脅(修改計劃,委派經驗豐富人員,複覈)

3、前任成員加入的試題成爲審計客戶——評價,降低威脅

4、成員擬加入審計客戶——調離,複覈

七、公共利益實體

關鍵審計合夥人、主人會計師加入審計客戶擔任重要職位——涵蓋期間超過12個月,否則沒有任何防範措施。

八、臨時借調

臨時借調——複覈,合理安排其職責,不安排其成爲項目組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