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和解協議

乙方: ,性別: ,年齡 ,公民身份證號碼:。住址:雲南省昆明市 路 號 幢 單元 號,現住: 甲方:

關於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和解協議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

委託代理: 。特別授權代理。

案由:社會保險。

乙方於 年 月 日起到甲方工作,形成事實的勞動關係,因各種原因未簽訂勞動合同,購買(養老醫療工傷女工生育失業險)。 年 月,雙方已繳納了(養老、醫療、工傷、女工生育)至今。 年 月 日,乙方 向甲方 提出申請,要求爲其補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當事雙方自願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和解協議:

一、自和解協議生效之日起30日內,甲方 爲乙方 辦理完自 年 月至 年 月的城鎮職工養老、醫療保險參保補繳手續,補繳基數按補繳各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納,比例按補繳年度規定辦理。

二、補繳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費用,經社會保險經辦部門覈定後,單位和個人各應承擔的'部分由各自承擔。乙方應當一次性繳納由其個人應承擔部分的保險費用給甲方,由甲方到社保經辦機構代繳本人應承擔社會保險費。

三、甲方 爲乙方王忠梅辦理完養老保險參保補繳手續後,乙方王忠梅不得再向甲方 提出有關勞動關係續存期間的其他請求,包括但不限於投訴、仲裁、訴訟和信訪等。

甲方:(蓋章) 乙方: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時間: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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