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面試管理制度

第1條 目的及適用範圍

招聘面試管理制度

爲使公司的面試管理制度化、規範化,特制定本招聘入職管理制度,有關應聘者登記、面試的相關事項,均按照本制度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 2 條 組織部門

面試由人事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在面試前招聘專管需要擬訂日程安排、確定面試人員。

第 3 條 面試工種及錄用批准權限

普通員工:用人部門根據公司制定部門的普通定員人數,確定缺員人數,填寫《部門人員需求單》,經部門負責人及人事行政部經理批准後。可由用人部門及人事行政部共同招聘面試、確定是否錄用。

管理人員:用人部門根據公司制定部門的管理定員人數,確定缺員人數填寫《部門人員需求單》,經總經理批准後,由人事行政部招聘,部門經理、人事行政部經理,經總經理面試批准簽字後方可錄用;

主管以上人員:根據定員需求,需提前一個月申報相關領導審批,審批後,確定缺員人數填寫《部門人員需求單》,經總經理批准後,由人事行政部招聘,總經理批准方可錄用。

經理以上人員:根據定員需求,需向人事行政部申報,填寫《部門人員需求單》,經總經理批准後,由人事行政部招聘,總經理面試、批准簽字後方可錄用。 第 4條 面試考官的確定

員工面試:面試考官一般由人事行政部工作人員、用人部門主管組成。 管理人員面試:面試考官一般由人事行政部招聘專員、用人部門主管及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組成。

主管以上人員面試:由部門負責人、人事行政部經理、總經理組成。 經理以上人員面試:由公司高層領導、外部聘請專家等人員擔任。 第 5條 面試的形式

面試是指招聘方通過面對面的觀察、溝通,瞭解應聘者的個性特徵、能力特徵、求職動機等方面情況的一種人員甄選與測評技術

第 6條 面試的內容

面試主要測評應試人員適應職位要求的基本素質和實際工作能力,包括與擬任職位有關的知識、經驗、能力、性格和價值觀等基本情況。特殊人員制定筆試問答(需要進行設備面試的需提前三天同用人部門溝通確定面試時間)。

第7條 面試的實施

面試的實施主要有下面四個階段:開始階段、導入階段、結束階段、評估階段。

1、創造良好的面試氣氛,對應試人員進行熱情友好的接待;面試地點明亮、整潔、無干擾;以輕鬆的開場白開始面試。

2、多角度對應試者進行考察,考察其心理特點、求職動機、能力、綜合素質等;面試官檢查有無遺漏需要從應聘者那裏獲取的相關重要信息。

3、進入面試的尾聲,雙方進行進一步的溝通,面試考官就應試者對公司感興趣的話題做出回答,告知公司人員錄用工作的下一步安排,並對應試者表示感謝。

4、對應試人員在面試中的表現進行評估,在應聘人員表格上填寫面試意見,爲人員錄用決策提供依據。

第 8 條 面試的其他相關規定

1、經理級以上的管理人員,人事行政部首先進行電話溝通,如合適,通知其到公司進行二次面試,由高層領導進行面試。

2、技術性崗位人員,人事行政部首先進行電話面試,如合適,通知其到公司進行二次面試,由各部門最高領導進行面試。

3、普通員工,人事行政部首先進行電話通知,用人部門匯同人事行政部面試後進行培訓,具體工作由人事行政部統一安排協調。

第 9 條 解釋權

本制度由公司人事行政部負責制定、修訂和解釋,同時歡迎提出合理化建議。 本制度由頒發之日起實施,以往有與本制度有衝突的以本制度爲準

人事行政部日常工作流程招聘流程圖

招聘面試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條 總則

1. 本公司爲招聘人才,爲公司的發展服務,特制定應聘面試管理制度;

2. 有關應聘員工面試事項,均依本制度處理。

第二條 面試考官應具備的條件

1. 本公司人事部門工作人員爲面試考官,面試人員本身需要給人一種好感,能夠很快地與應職者交流意見,因此面試人員在態度上、表情上必須表現得十分開朗,讓應徵者願意將自己想說的話充分表達出來;

2. 面談人員自己本身必須培養極爲客觀的個性,理智地去判斷一些事務,絕不能因某些非評價因素而影響了對應聘者的客觀評價。

3. 不論應聘者的出身、背景之高低,面試人員都得設法去尊重應聘者所表現出來的人格、才能和品質。

4. 面試人員必須對整個公司組織情況、各部門功能、部門與部門間的協調情形、人事政策、薪資制度、員工福利政策,有深入的瞭解,才能應對應聘者隨時提出問題。

5. 面試人員必須徹底瞭解該應聘職位的工作職責和必須具備的學歷、經歷、人格條件與才能。

第三條 從面試中應獲得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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