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臨時代課教師合同書

甲方(用人學校):

聘用臨時代課教師合同書

乙方(應聘教師): 身份證號:

按照雙方自願的原則,經過協商,簽定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乙方的申請,聘用乙方爲臨時代課教師。

二、聘用期從2017年8月30日起至2017年1月31日止。

三、乙方提供的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身份證等證明材料必須真實,必須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甲方所制定的規章制度,努力教書育人,服從學校分工,完成學校交給的各項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四、甲方應每月按時給乙方發放勞動報酬和福利費,每月共計人民幣1950元整,[大寫:壹仟玖佰伍拾元整](包含每月按規定繳納社會養老、工傷、醫療和失業等各項社會保險費和其它規定繳交費用,由乙方自行購買和交費,由於沒購買、交費造成的後果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乙方享有法定的有薪假期。

五、合同期未滿,乙方因特殊原因需中止合同不再受聘,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

六、乙方如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的或遇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可隨時中止合同不再聘用。

1.乙方因在校內、外存在不良的生活作風等師德師風問題,對學校聲譽造成惡劣影響。

2.乙方因健康原因,無法繼續參加工作。

3.乙方因經常不遵守甲方的工作紀律、工作制度,屢教不改。

4.乙方因工作態度消極、工作不積極或因業務水平過低,未能完成聘方交給的工作任務。

七、聘用期間因合同第五條、第六條情況而中止合同或合同期滿不再聘用,甲方不用支付任何經濟補償給乙方。

八、甲方如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應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定合同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代表(簽名):

2017年8月30日

聘用臨時代課教師合同書 [篇2]

甲方:(聘用單位)

乙方: (受聘人) 身份證號碼: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同志爲臨時代課(聘用)教師,擔任教育教學工作。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聘用合同:

一、合同期限:聘期從2017年2月25日起至2017年7月15日止。

二、受聘人員應履行如下義務:

1、熱愛教育事業,遵守聘用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師德規範》,遵紀守法,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忠實餞行《教師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爲人師表、率先垂範。

2、學習業務,鑽研教材,努力完成崗位職責所規定的目標任務。

2、尊敬領導,服從安排,積極主動完成領導交給的各項任務。

三、受聘人員享受有同類人員同等的福利、獎勵、學習權利。 勞動報酬:聘用期間月工資:專科每月800元,專科以下每月600。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聘用單位可以解除合同:

1、受聘人員在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聘用所規定的條件的;

2、受聘人員違法違紀或違反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受聘人員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

4、聘用期滿本協議自行解除。

五、乙方在校內外所發生的一切事故,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共章): 乙方(簽章):

甲代表人(簽章):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聘用臨時代課教師合同書 [篇3]

根據工作需要,我校聘請 同志爲臨時代課教師。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簽訂此聘用協議並共同履行如下條款。

一、聘用單位聘用受聘人員臨時代課教師,從事教育教學工作,聘用期限爲一學年,自2017年8月3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

二、在聘用協議內,受聘人員每月工資1200元(寒暑假期間不享受工資待遇),學校不負擔其他產生的任何費用。聘用合同一經解除,即終止聘用期內的'工資待遇,聘用關係自然解除。

三、聘用期內,受聘人員按照聘用單位制定的崗位職責履行義務,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目標。

1.尊重領導、顧全大局、團結同志、熱愛學生,關注所教每一位學生的發展。

2.服從學校工作安排,承擔學校分配的工作量,認真履行相應的崗位職責。

3.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政治和業務學習及有關活動,不得無故缺席。

4.受聘人員應按課程標準完成教學任務,教學效果達到規定的目標。

四、聘用協議期內,受聘人員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聘用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協議。

1.不能按時完成工作任務目標,給學校工作造成嚴重損失的;

2.不服從聘用單位工作安排;

3.嚴重失職,對學校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4.不能認真履行本崗位職責,違反工作紀律或其它規章制度,品行不端,師德修養差,教學業務差,在校內及社會上影響很壞;

5.在各級各類學生學業質量檢測中連續兩次低於年級綜合平均分10分以上的;

6.被依法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或勞動教養;

7.患病不能從事原工作;

8.受聘人連續曠職1天或一月內累計曠職2天;

五、受聘人員因自身或其它原因需終止協議,應提前一個月告知學校,待學校做好後續工作,方可離崗,從離崗之日起協議終止。

六、聘用雙方都應認真履行協議約定,任何一方違反協議約定,都要承擔違約責任。

七、此協議一式三份聘用單位、受聘人、鎮中心國小各留存一份。

八、此協議由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後生效。

聘用單位(簽章): 受聘人員(簽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