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辦主任崗位安全職責指導

安全辦主任崗位安全職責

安全辦主任崗位安全職責指導

1、貫徹執行國家及總公司安全生產的方針、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在公司和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企業的安全管理、監督工作。

2、監督安全教育和培訓的組織落實情況。

3、監督檢查公司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執行情況。

4、組織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制定防範措施,檢查監督隱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況。

5、參加新建、擴建、改建及大修、技措工程的“三同時”監督驗收。

6、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大機組安全監督工作。

7、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業,並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8、對各種直接作業環節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9、主管人身傷亡、火災、爆炸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各類報總公司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工傷鑑定,發生重大事故,組織到上級公司彙報。

10、搞好企業職業安全衛生和勞動保護工作,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指導基層安全工作,加強安全基礎建設,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