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有我司前員工 XXX ,性別 女 ,於 2017 年 10 月進入我司工作,後因特殊原因離職。因當時辦理社保時將張會雲名字中的 會 字誤寫成 金 字,造成其社保卡與身份證中的名字不一致。社保卡號:6********8身份證號:61*4011********589特此證明!XXXXXXXX有限公司201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