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內退員工會不會成立勞動關係

有很多的企業都會任用內退員工,但是有些企業不瞭解任用內退員工之間能不能成立勞動關係。?下面是本站小編爲你精心推薦的內退員工能不能成立勞動關係,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聘用內退員工會不會成立勞動關係

  內退員工能成立勞動關係嗎

1、職工從原用人單位下崗或內退後,雖然原用人單位往往仍然會爲其繳納社保,但一般不會再發放工資或只發放少量的生活費,因此下崗、內退職工仍有重新就業的需要。

2、爲保護下崗、內退職工的合法權益,法律規定其與新用人單位建立用工關係的,雙方之間的法律關係按照勞動關係處理。

3、但這類職工往往年齡偏大,爲促進他們重新就業,鼓勵用人單位招用他們,企業停產放長假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離崗休養人員以及其他協商保留勞動關係的不在崗人員,同時與新的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從事全日制勞動的,應當將其與原用人單位保留勞動關係的情況告知新的用人單位。

4、雙方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可以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作出例外約定。

綜上,如果存在勞動關係存在的要件,那麼雖然辦理了“內退”的手續,但是與公司在建立用工關係即成立勞動關係。所以對於“內退”的員工,原公司又聘用了,符合勞動關係城裏的要件,那麼其還是會成立“勞動關係”的。

  內退員工的勞動關係

內退職工享有以下權利:

1、請求支付生活費的權利。內退人員的生活費由原企業或改制後的新企業按月發放,但在正式退休前不再追加。生活費標準:根據企業經濟效益和工資水平,由企業和內退職工協商,按職工本人內退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但最低不得低於下崗職工第一年基本生活費標準。按規定不得低於最低生活保障費。生活費可一次性發放給內退職工,以後不再追加。

2、請求企業爲其繳納社會保險的權利。即無論原有內退人員,還是改制的內退人員,企業均應將養老金和醫保金落到實處。養老和醫保費按規定的繳費比例繳納,職工到齡退休或患病時按相應規定享受有關待遇。

可見,內退職工並不同於退休職工,辦理內退的人員可不在單位工作,但每月可從單位領取一定數額的內退費,社會保險也並沒有終止,而是由單位繼續在社保中心繳納,一直到達到退休年齡條件後正式辦理退休。實際上是企業對一些無法安排合適崗位但又未達到退休年齡的老員工的過渡性辦法。企業與內退職工之間的勞動關係並未解除。

  勞動關係協調工作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進一步貫徹實施《*市推進勞動關係協調工作進社區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積極、規範、有序地完成推進工作,按照吉林省勞動保障廳的統一部署和要求,依據實施方案制定本細則。

第二章實施範圍和對象

第二條範圍和對象

1.實施範圍:全市所轄鄉鎮街。

2.實施對象:全市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集體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營企業等各種經濟類型的用人單位及勞動者;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

第三章組織領導

第三條成立*市推進勞動關係協調工作進社區領導小組,組長由市委常委、副市長董慧中擔任,副組長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李軍擔任,成員單位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市經濟局、市工商局等部門組成。市推進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具體組織實施推進工作。

第四條成立鄉鎮街推進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鄉鎮街主要領導擔任,成員由各有關部門組成,辦公室設在各鄉鎮街勞動保障事務所,具體組織實施推進工作,並接受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和鄉鎮街的領導。

第五條勞動關係協調職能進社區,實施載體是各鄉鎮街。各鄉鎮街黨委和政府是推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第四章機構建設與職能

第六條在鄉鎮街組建勞動關係協調委員會(以下簡稱協調委員會)。協調委員會成員由勞動保障事務所、工會組織、用人單位代表組成。

第七條勞動關係協調委員會下設勞動關係協調辦公室,配備勞動關係協調員。勞動關係協調辦公室成員由勞動關係協調員、各村(社區)級勞動保障法律監督員、工會組織、用人單位代表組成,辦公室設在鄉鎮街勞動保障事務所。

第八條協調委員會主要職能是,協調本轄區內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係,維護勞動關係和諧穩定,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鄉鎮街勞動關係協調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勞動關係協調辦公室的主要職能是,調整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勞動關係,化解雙方之間的矛盾,預防勞動糾紛,維護勞動關係和諧穩定。

第十條勞動關係協調辦公室要結合實際制定工作職責、勞動爭議調解程序辦法,要建立調解工作臺帳。

第五章工作職責

第十一條勞動關係協調員(兼職勞動保障監察員)職責:負責建立勞動關係基礎臺帳,全面掌握轄區用人單位的基本信息,具體內容包括:單位名稱、經濟類型、行業類別、職工人數、離退休人數、勞動合同簽訂、集體合同簽訂、社會保險費繳納、工資支付等涉及勞動保障的.相關內容。

第十二條負責宣傳國家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依法對各類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引導用人單位增強法律意識,嚴格執行勞動法,幫助勞動者主動運用法律、法規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在勞動保障監察部門直接指導下,積極主動的對轄區內用人單位開展日常性的巡視檢查工作,建立勞動保障監察管理臺帳。

第十四條負責督促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監督檢查企業爲職工繳納各種社會保險費,指導企業與企業工會簽訂集體合同。

第十五條負責督促用人單位辦理勞動用工備案;負責監督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簽訂、執行情況,督促指導用人單位建立完善勞動合同管理等規章制度。

第十六條反映、傳遞人民羣衆對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行爲的檢舉、控告;反映人民羣衆對貫徹實施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建議、意見和要求。

第十七條根據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有關規定和程序,在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的指導下,對轄區內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案件進行調查,協助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對違法的用人單位實施行政處罰。

第十八條領導村(社區)級勞動保障法律監督員開展工作,落實上級勞動保障部門交辦的各項勞動保障工作任務。

第六章工作程序及內容

第一節信息採集及處理

第十九條鄉鎮街勞動關係協調員,要逐一調查本轄區內用人單位基本情況,並按照所採集信息類別,分別記入勞動保障各類臺帳,錄入軟件系統。

第二十條鄉鎮街勞動關係協調員根據社區上報的用人單位基本信息,記入鄉鎮街勞動保障各類臺帳,適時掌握轄區內用人單位勞動用工等基本情況。

第二十一條勞動關係協調員在採集本轄區用人單位基本情況時,對未按規定辦理勞動用工備案,未簽訂勞動合同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用人單位,要登記轄區違法用人單位管理臺帳,填寫違法用人單位報告單,並及時向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法制監察科報告。

第二十二條兼職勞動保障監察員根據違法用人單位報告單的內容對違法用人單位進行調查。經調查情況屬實的,要督促其改正;對拒不改正的,要填寫違法用人單位處理意見單,並向有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有關規定,對違法用人單位實施行政處罰。

第二節勞動關係調解

第二十三條鄉鎮街勞動關係協調辦公室在調解勞動爭議時,可採用口頭調解和書面調解兩種方式,並以口頭調解爲主,做到方式簡單、處理及時、權責明確,當日事、當日畢。對不能口頭和當日調解的爭議,則採用書面調解方式解決。

口頭調解也要做好記錄,記入勞動爭議調解臺帳。

第二十四條書面調解應填寫《勞動爭議調解申請書》,勞動關係協調辦公室自接到勞動爭議調解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做出《受理申請決定書》或《不受理申請決定書》,並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勞動關係協調辦公室自做出《受理申請決定書》3個工作日內,召開爭議雙方當事人參加的調解會議進行調解。

第二十五條經調解達成協議的,製作調解協議書,雙方當事人簽名蓋章。調解協議書一式三份,爭議雙方當事人、勞動關係協調辦公室各一份,雙方當事人應自覺履行。

第二十六條經調解不能達成協議的,應作記錄,並在調解意見書上說明情況,雙方當事人簽名蓋章。調解意見書一式三份,爭議雙方當事人、協調小組各一份。

第二十七條勞動關係協調辦公室調解勞動爭議,自當事人申請調解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結束,到期未結束的,視爲調解不成,並指導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八條勞動關係協調辦公室要做好調解的登記、歸檔管理等工作。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關係三方協調委員會負責指導勞動關係協調辦公室開展工作。

第七章監察與管理

第二十九條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要積極配合推進工作,認真履行職責,切實發揮職能作用,確保推進工作順利進行。

第三十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推進工作中用人單位未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未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勞動用工備案等違法行爲,要依法予以處理。

第三十一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推進工作中用人單位無理阻撓勞動保障監察員監督檢查、隱瞞違法事實真相、拒絕提供有關資料等違法行爲,要依法予以處理。

第三十二條市總工會、市經濟局、市工商局等推進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與勞動保障部門相互協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力推進此項工作。

第八章考覈內容及標準

第三十三條市推進工作領導小組將於6月中旬組成聯合檢查組,對推進工作進行全面驗收,具體內容包括各種臺帳建立、勞動合同簽訂、用工備案、爭議調解和勞動監察處罰等情況。

第三十四條勞動關係協調辦公室建立率達到100%,做到辦公有地點,工作有職責,調解有程序辦法,並有勞動關係調解臺帳。

第三十五條推進工作結束時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80%,集體合同簽訂率達到50%,企業用工備案率達到90%,鄉鎮街和社區各類勞動保障臺帳達標率100%;年底前,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95%,集體合同簽訂率達到70%,企業用工備案率達到95%。

第三十六條以鄉鎮街爲考覈單位,要創建10個"六達標一和諧"企業。"六達標一和諧"內容包括:勞動用工備案、勞動合同簽訂、集體合同簽訂、企業勞動規章、勞動管理臺帳和社會保險費繳納達標,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勞動關係和諧。10個企業分別包括駐舒"三權"在上企業、市屬企業、鄉鎮企業、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