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彙編15篇

安全生產工作職責1

1、遵紀守法、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保守公司祕密。

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彙編15篇

2、在分管領導的帶領下做好安全預控工作,落實各項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實施。

3、負責公司員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活動。

4、定期召開安全例會,總結交流經驗,分析存在問題,提出相應措施。

5、負責審覈、檢查施工現場各類安全管理資料,配合、監督基層單位做好安全備案工作

6、嚴格按照公司安全檢查制度,做好現場安全巡檢工作。

7、負責檢查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技術交底、不定期進行檢查,對重大隱患及時報告,並督促相關單位進行整改。

8、負責各類事故的分析、彙總、統計及上報工作,並提出技術方面的改進措施。

9、做好公司員工的勞保配備與發放工作,並及時建立發放臺帳。

10、組織驗收公司各類設備設施的安全裝置和運行。

安全生產工作職責2

工作職責

1、負責搭建地區專業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包含且不限於所有經營範疇內人、財、物的安全管理工作,完善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及相關標準;

2、主導地區安全工作的開展,推動、協調相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包括但不限於安全檢查、安全培訓、安全會議;

3、執行總部安全生產相關決議及工作要求,完成地區負責人交派的安全工作;

4、主導安全事故的調查,跟蹤並監督相關部門整改措施的制定及落實,跟進安全生產事故的責任處罰;

5、組織對地區安全督導員的培訓及日常管理。

職位要求

1、註冊安全工程師,安全評價師或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外審員亦可,有寄遞、物流從業經驗者尤佳;

2、較強的原則性、執行力、學習力與抗壓力,良好的溝通、組織與協調能力,具備全局觀及良好的團隊合作意識;

3、正直、有責任心,工作結果導向,執行力強;

4、本科以上學歷,5年以上外部安全管理或公司內部現場管理經驗。

安全生產工作職責3

一、工作內容

本局的安全生產工作內容,主要包括直管公房、廉租房的安全管理、危房管理、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管理、房屋室內裝修裝飾管理、已租賃登記備案房屋管理以及局屬各單位內部管理等方面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工作原則

安全生產工作堅持“屬地管理、分線管理、分級管理”、“以塊爲主、條塊結合”、“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和落實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實現“市局統一領導、科(室)指導監督、各單位全面負責、人人蔘與管理”的工作格局。

三、總體要求

1、局屬各單位負責人和工作人員應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和責任意識,建立健全科學有效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確保本單位管轄或職責範圍內無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發生。各單位

的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具體工作的負責人爲分管責任人;負責具體工作的工作人員爲直接責任人。

2、局屬各單位必須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安全生產工作方針,查找本單位安全工作薄弱環節和隱患,努力消除安全生產管理的空白點和盲區。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安全生產工作,對房屋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檢查、督促,同時做好安全生產知識的學習、宣傳。

3、嚴格執行局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嚴格實施局確定的各項防範措施。如發生安全事故的,應採取應急措施,並立即上報本局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局安全科,及時趕赴現場,配合做好救援和事故的調查處理。

4、本局同局屬各單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並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本局目標管理考覈體系,進行嚴格考覈,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

四、局領導對安全生產實行分工負責

(一)局長

1、本局安全生產工作第一責任人,組織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規定,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本局日常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

2、定期主持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全面瞭解本局安全生產工作狀況,對事關全局性的安全生產重大問題,及時召開會議,組織人員,研究部署相應的對策與措施。督促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局領導和分管其他業務的局領導抓好安

全生產管理,認真完成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下達的安全生產責任目標。

3、組織制定本局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本局職責範圍內發生一般以上的安全生產事故時,應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救援,並報告上級政府及安監部門。

(二)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局領導

1、負責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規定。

2、協助局長負責本局安全生產綜合工作,受局長委託定期主持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全局安全生產形勢,研究部署全局安全生產工作任務,協調解決全局性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3、督促局屬各單位貫徹落實本局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部署。

4、定期聽取分管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彙報,定期檢查分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督促分管單位對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和防範措施的制訂和落實,協調解決分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問題。

5、本局職責範圍內發生一般以上的安全生產事故時,應及時趕赴現場,具體負責組織救援和事故的調查處理。

(三)分管其他工作的局領導

1、負責抓好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規定的貫徹執行。

2、按照本局安全生產工作總體部署,對所分管工作的安全生產負責,定期分析安全生產形勢。

3、定期聽取分管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彙報,定期檢查分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督促分管單位對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和防範措施的制訂和落實,協調解決分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問題。

4、分管職責範圍內發生一般以上的安全生產事故時,應及時趕赴現場,具體負責組織救援和事故的調查處理。

五、局屬各單位工作職責

(一)安全管理科

1、嚴格貫徹落實本局安全生產責任書的要求,負責本單位人員和財產安全。

2、負責全市房屋安全管理,牽頭指導、調處房屋安全治理;負責全市城鎮房屋租賃管理工作;負責牽頭高層建築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負責牽頭指導、監督公房、危房及房屋裝修等局內相關安全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相關制度,明確本局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及時掌握本局安全生產基礎數據,建立本局安全生產臺帳。

4、制訂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彙總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總結。籌備本局安全生產工作會議,並做好詳細記錄。

5、督促局屬各單位落實安全生產工作職責,落實責任追究制和獎罰措施。實行定期檢查制度,每季度安全檢查不得少於一次,編寫檢查情況,提出並督促落實整改措施。

6、開展或參加各類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制定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整治計劃、整治措施和時間表。

7、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宣傳活動,通過各種形式普及安全知識。

8、本局職責範圍內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應及時趕赴現場,協助負責組織救援和事故的調查處理。

9、承辦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二)房產管理科(房地產經營服務公司)

1、嚴格貫徹落實本局安全生產責任書的要求,負責本單位人員和財產安全。

2、對全市範圍內的直管公房、廉租房進行調查摸底,並及時委託安全鑑定單位對存在安全隱患的直管公房、廉租房進行安全鑑定,整理並建立房屋安全等級狀況檔案。對存在安全隱患及鑑定爲危房的直管公房、廉租房,要提出並負責落實整改措施,同時並將情況反饋到局安全科。

3、健全直管公房、廉租房安全檢查制度,並做好貫徹落實工作。

(1)對全市直管公房、廉租房進行切塊管理,落實到具體工作人員,並與工作人員簽訂責任書,明確其安全管理的職責、要求、目標。

(2)對轄區內的直管公房、廉租房進行分級管理,要掌握鑑定爲A級房屋的變化情況,對B級房屋的安全檢查每年不少於二次,每次抽查率不少於30%,對鑑定爲C級房屋的安全檢查每季度不少於一次,每次抽查率不少於25%,全年覆蓋率需達100%,對D級房屋的安全檢查每季度不少於一次。在特殊氣候時期(如汛期、梅雨、颱風、暴雨、氣候幹

安全生產工作職責4

1、遵紀守法、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保守公司祕密。

2、負責公司安全環保管理保證體系、現場文明施工保證體系和消防保證體系的完善和運行。

3、熟悉各種規章制度、標準、規定及安全技術措施。

4、堅持原則,負責全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公司安全達標、標準化創建和文明施工管理。

5、對施工現場進行全方位安全監督檢查和安全施工方案的審批,糾正不安全行爲和不安全因素,落實安全隱患整改情況,堅決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確保安全生產環境

6、嚴格按照公司安全檢查制度,做好安全巡檢工作,認真填寫檢查日誌。

7、嚴格按照公司規定,加強全公司員工及配合施工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對“三違”現象及時進行處罰和批評教育。

8、負責各類事故的協助調查、處理、彙總、統計上報工作,並提出技術方面的改進措施,對責任人做出責任通報。

9、做好安全生產中規定資料的'記錄、收集、整理和保管。

10、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有關消防的法規,組織制定和審查施工現場的消防方案和保證措施。

11、負責驗收公司各類設備設施的安全裝置和運行。

12、參加公司各類生產例會,及時通報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情況。

安全生產工作職責5

1、安全生產人人有責,企業的每個職工都應在自己的崗位上,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環保職責,對本崗位的安全環保負直接責任,職工安全環保職責。

2、針對石油石化企業“連續性強、高溫高壓、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行業特點,認真學習並執行安全動火、高處作業、進設備作業等直接作業環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規定,不違章作業。出海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海上作業“十不準”。

3、進入施工現場,任何人都必須戴安全帽,按規定穿着勞保服裝,嚴格遵守本崗位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嚴格遵守勞動、操作、工藝、施工和工作紀律,管理制度《職工安全環保職責》。否則禁止進入施工現場。

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覈取證,必須持證上崗操作。新上崗、換崗人員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5、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苗頭,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在事故發生時及時地如實向上級彙報,按事故預案正確處理,並保護現場,做好詳細記錄。

6、正確操作、精心維護設備,妥善保管、正確使用各種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保持作業環境整潔,搞好文明生產。

7、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崗位技術練兵和事故預案演練。

8、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對他人違章加以勸阻和制止。

9、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詳細交待、認真檢查,做到防患於未然。

安全生產工作職責6

1、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給予通風科長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二)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制止的;

三)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採取措施的'。

四)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通風科長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二)僞造、故意破壞爲煤礦事故現場的;

三)阻礙、干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在組織的重大事故隱患排查過程中,對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給予開除的處分。

4、在組織的本專業質量檢查評比活動中弄虛作假,通風科長負直接責任。

5、發現或得知作業地點風量、溫度、有害氣體不符合標準以及規定要求,但未及時採取相關措施的,或在帶隊檢查中有違章現象未及時制止的,通風科長負直接責任。

6、通風科長對上報的各類資料、報表的準確性、時效性負直接責任。

7、通風科長不符合規定要求,或未及時做好煤礦技術工作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通風科長負直接責任。

9、工作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通風科長負直接責任。

10、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審查中,通風科長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通風科長負直接責任。

11、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生產工作職責7

1、遵紀守法、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保守公司祕密。

2、在部室領導的帶領下及時做好現場安全巡檢工作,認真填寫檢查日誌。

3、負責部室及基層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宣傳工作。

4、配合檢查施工現場各類安全管理資料,做好部門的資料的記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5、負責檢查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的班前安全活動及人員安全教育情況。

6、負責全公司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和消防、防汛管理工作。檢查和落實現場安全警示標誌、消防器材的配備情況

7、配合做好公司員工的.勞保驗收、配備與發放工作。

8、配合部室做好驗收公司各類設備設施的安全裝置和運行。

安全生產工作職責8

第一條總則

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安全生產部;在總公司董事會和經營管理決策機構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制度和規程;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在總公司董事會和經營管理決策機構的領導下,安全生產部負責工程質量管理,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工程質量的方針、政策、法令、制度和規程,推廣和應用“四新”技術,負責對工程質量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確保工程質量,爭創省、市優良樣板工程。

第二條安全生產部職責

一、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協助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年審;

二、負責工程質量管理工作,協助創優申報;

三、負責工程進度監督檢查;

四、負責文明施工監督檢查;

五、負責消防監督檢查;

六、負責工程資料監督檢查和竣工資料的檔案管理;

七、負責維管工程的工程量複覈和依據安全生產、質量情況審覈支付工程款;

八、負責質量、環境、職業健康管理體系的要素歸口管理;負責計量器具的檢定;

九、負責遺留項目的跟進;

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具體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質量、消防、文明施工、檔案資料的方針、政策、法令、制度和規程,協助主管經理制定和不斷完善公司的安全生產、質量、消防、文明施工、檔案資料管理制度。

(2)負責安全生產、質量、消防、文明施工、檔案資料的現場檢查監督工作。

(3)督促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安全、質量、消防技術措施和總公司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質量、消防、文明施工、檔案資料生產製度,審查安全生產的技術措施、計劃;對項目部進行安全生產、質量、消防、文明施工、檔案資料等法律、法規和技術交底、教育。

(4)協同有關部門開展員工安全、質量技術操作規程和制度的宣傳教育,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防暑降溫、防寒保暖、防颱風暴雨工作。

(5)深入現場,調查、研究、分析、掌握安全生產、質量、消防、文明施工、檔案資料情況及存在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對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有權暫停生產,果斷採取應急措施。發現險情有權制止施工,並及時報告有關領導處理。

(6)組織安全生產、質量、消防、文明施工、檔案資料大檢查,督促有關單位落實整改措施、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7)負責質量、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組織質量、工傷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範措施,並督促實施。建立健全質量、工傷事故登記制度,負責管理事故頻率指標。

(8)負責本部門“三位一體”管理體系的實施,公司計量器具的`檢定。

(9)負責遺留項目的跟進。

(10)負責維管工程的工程量複覈和依據安全生產、質量情況審覈支付工程款。

(11)負責本部門文件資料的形成、積累、整理、移交、歸檔。

第三條安全生產部工作目標

安全生產部工作目標:

1、死亡率、火災、傷害事故發生率及負輕傷率:控制在0次以內、及0.5%/月以下、5%0/年以下;

2、定期對工地的巡檢率90%以上;

3、整改情況的複檢率100%;

4、安全技術交底完成率100%;

5、計量器具送檢率達到100%;

6、質量、安全檔案完整率達到100%;

7、定期檢查大樓消防器材的設置、更換:在考覈期內定期檢查率100%。

安全生產工作職責9

一、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公司安全生產部。

二、職責範圍及工作標準

(一)安全生產部是公司日常安全環保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全面管理公司的日常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職業衛生、消防工作。

(二)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職業衛生、消防等的法律、法規,依照公司制度組織制定公司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職業衛生、消防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並負責組織執行和監督、落實、考覈工作。

(三)負責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環保管理體系、組織制定公司年度安全環保工作目標、工作計劃、考覈辦法,簽訂公司年度安全環保責任書,保證安全環保管理體系有效運行。

(四)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定期組織召開公司安全環保工作會議,並負責貫徹落實會議精神,監督檢查會議決議的執行情況。

(五)負責公司員工的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制定公司安全培訓教育計劃,建立安全培訓教育檔案;負責新進員工二、三級安全培訓教育的管理工作,指導、檢查車間級安全培訓教育的執行情況;負責員工安全作業證的審批、辦理、考評、復證等工作和外協施工及有關技術服務人員的安全培訓及出入手續的辦理工作。

(六)負責公司各類安全、環保、職業衛生、消防等方面資料的'統計、建檔工作;監督檢查公司各部門(車間)建檔工作,並對基礎數據進行分析,以使各項工作持續改進。

(七)負責審報公司年度安全、消防、環保、職業衛生技措計劃,並負責安全、消防、環保、職業衛生技措計劃的實施。

(八)組織開展公司安全、環保、職業衛生、消防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跟蹤驗證整改情況。

(九)負責對公司各部門月度、季度、年度安全環保目標完成情況進行檢查、考覈。

(十)負責組織開展公司“百日安全環保競賽”“安全生產月”、“11.9消防日”、“6.5環境保護日”等活動,不斷提高員工安全環保意識。

(十一)負責公司各類安全、消防、環保、職業衛生設施、器材的申報、配備、更換,並對各類設施的運行、維護保養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二)負責公司各類安全工作票據的管理,並對車間的各項作業程序、作業規範、安全措施的落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生產和施工過程的安全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協調解決存在的安全生產問題。

(十三)負責公司危險化學品在生產、使用、儲存、廢棄處理等環節的管理。

(十四)負責做好公司職業安全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不斷提出改善措施,減少職業病的發生;

(十五)負責公司重大危險源和安全重點部位的日常監督管理。

(十六)負責對重大安全、環保、消防、職業衛生技術方案的審覈、上報工作。

(十七)負責對公司“三廢”排放情況、污染治理情況進行管理。 (十八)制定公司年度減排計劃,並對各部門(車間)執行情況進行落實、檢查。

(十九)建立健全公司消防管理體系,對各部門消防管理工作的落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二十)負責公司各類事故的統一管理,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負責職權範圍內的安全環保事故的調查、分析與處理。

(二十一)負責公司各類事故的統計、建賬,並負責工傷人員的申報及協調工作。

(二十二)負責公司應急體系運行情況的監督和管理,負責編制公司級安全、環保、消防應急預案,審查車間級現場處置應急預案,定期組織公司級應急預案演練,監督、檢查各車間的應急演練情況,並建立相關臺帳。

(二十三)負責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及大修項目的“三查四定”工作並提出整改意見,同時負責新建、擴建項目現場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四)負責公司內部的綜合治理工作,建立健全規章制度;負責做好公司生產區人員、物資及車輛出入廠的管理工作。

(二十五)完成總公司及公司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工作權限

(一)對各部門(車間)的安全、環保管理工作、安全環保事故、“三廢”排放、消氣防、綜合治理等工作,有監督、檢查、考覈權;對查出的違章、違紀行爲有處罰權;對各類事故有調查處理建議權。

(二)對公司各部門(車間)安全管理工作有監督考覈權。

(三)有權制止各種違章違紀行爲,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業,並立即報告有關領導處理;

(四)對在安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議或做出貢獻的人員和集體給予獎勵的建議權。

四、工作關係

(一)在公司安全副經理的直接領導下,嚴格執行本職責範圍和工作標準。

(二)對公司各部門(車間)安全、環保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

(三)接受總公司職能部室的業務指導及監督檢查。

五、績效考覈

本職責範圍及工作標準由行政部負責按月考覈,考覈標準按公司制定的考覈標準執行。

安全生產工作職責10

1、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給予機電副總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二)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制止的;

三)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採取措施的。

四)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機電副總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二)僞造、故意破壞爲煤礦事故現場的;

三)阻礙、干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在組織的重大事故隱患排查過程中,對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給予開除的處分。

4、在組織的本專業內質量檢查評比活動中弄虛作假,機電副總負直接責任。

5、因不能經常深入現場,現場存在的機電問題不能夠得到及時解決,機電副總負直接責任。

6、發現或得知作業地點風量、溫度、有害氣體不符合標準以及規定要求,但未及時採取相關措施的,或在帶隊檢查中有違章現象未及時制止的,機電副總負直接責任。

7、工作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機電副總負直接責任。

10、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審查中,機電副總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機電副總負直接責任。

11、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生產工作職責11

1、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給予綜採隊長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二)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制止的;

三)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採取措施的。

四)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綜採隊長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二)僞造、故意破壞爲煤礦事故現場的;

三)阻礙、干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在組織的本專業質量檢查評比活動中弄虛作假,綜採隊長負直接責任。

4、發現或得知作業地點風量、溫度、有害氣體不符合標準以及規定要求,但未及時採取相關措施的,或在帶隊檢查中有違章現象未及時制止的,綜採隊長負直接責任。

5、綜採隊長對上報的各類資料、數據的準確性、時效性負直接責任。

6、工作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綜採隊長負直接責任。

7、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審查中,綜採隊長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綜採隊長負直接責任。

8、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生產工作職責12

一、目的

爲規範工程項目施工作業,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防止人員傷亡事故發生,促進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二、特種作業工種範圍

本公司目前的特種作業工種是指:

1.電工(安裝、照明、維修)由市供電部門培訓發證。

2.起重機械作業(塔吊、汽吊、施工電梯、開機和指揮)由市勞動局培訓發證。

3.金屬焊接(氣焊、電焊)有市勞動局培訓發證。

4.機動車輛駕駛員由市公安局交通車輛管理部門發證。

5.建築登高作業(架子工、吊裝工)由市勞動局培訓發證。

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的規定

特種作業人員是指對操作人員本人及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業者。

特種作業人員除接受本單位的一般安全知識普及教育外,必須取得本工種規定的專業部門培訓考覈的合格證書,才能上崗獨立操作。持有學習證、實習證者,必須有師傅帶領在場一起操作,不準單獨頂崗操作,沒有取得本工種合格證者一律不得從事該工種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持證者,必須按規定參加定期複審,超出規定期限不參加複審或複審不合格者,不得繼續從事本工種獨立作業。

四、管理

公司安全生產部門負責對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安全生產進行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爲責任人。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作業的檢查,認真查處違章作業行爲。

工程項目部應嚴格執行公司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的管理規定,工程施工現場不得使用無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進行特種工種作業。

公司勞務管理部門對特種作業人員實行檔案管理,掌握公司內從事特種作業人員的在工程項目的`配備、操作人員的技能水平及取證後的教育培訓等情況。定期檢查從事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許可證的有效性情況,及時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證件複審工作。

安全生產工作職責13

1、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給予調度室主任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二)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制止的;

三)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採取措施的。

四)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調度室主任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二)僞造、故意破壞爲煤礦事故現場的;

三)阻礙、干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在組織的重大事故隱患排查過程中,對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給予開除的處分。

4、在煤礦組織的質量檢查評比活動中弄虛作假,調度室主任負直接責任。

5、發現或得知作業地點風量、溫度、有害氣體不符合標準以及規定要求,但未及時採取相關措施的,或在帶隊檢查中有違章現象未及時制止的,探放水隊長負直接責任。

6、調度室主任對上報的各類資料、報表的準確性、時效性負直接責任。

7、調度工作不符合規定要求,或未及時做好煤礦調度工作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調度室主任負直接責任。

9、工作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調度室主任負直接責任。

10、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審查中,調度室主任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調度室主任負直接責任。

11、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生產工作職責14

1、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給予地測副總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二)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制止的;

三)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採取措施的。

四)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地測副總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二)僞造、故意破壞爲煤礦事故現場的;

三)阻礙、干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在組織的重大事故隱患排查過程中,對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給予開除的處分。

4、在組織的本專業內質量檢查評比活動中弄虛作假,地測副總負直接責任。

5、因不能經常深入現場,現場存在的技術問題不能夠得到及時解決,地測副總負直接責任。

6、發現或得知作業地點風量、溫度、有害氣體不符合標準以及規定要求,但未及時採取相關措施的,或在帶隊檢查中有違章現象未及時制止的,地測副總負直接責任。

7、工作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地測副總負直接責任。

10、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審查中,地測副總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地測副總負直接責任。

11、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生產工作職責15

社居委主要負責人是本社區安全生產工作第一責任人,要認真落實“屬地管理”責任,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將安全生產列入本級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全面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各項工作。

(二)主持召開季度安全生產工作例會或月安全生產工作形勢分析會,及時研究部署各項工作,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難點問題。

(三)組織制定社區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保證安全生產工作所必需的工作經費。

(四)負責分解落實上級有關部門佈置的安全生產工作任務,並督促檢查落實情況。

(五)每月至少組織和參與一次安全生產檢查、督查活動,排查、治理本轄區內各類安全事故隱患,落實安全防範措施。

(六)接到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後,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搶救,防止事故和損失擴大,保護事故現場,並迅速向上級如實報告。

(七)其他應當履行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