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司法所工作計劃

2006年,##鎮司法所緊緊圍繞縣局提出的“四創”精神,突出一個平臺建設,強化“兩個重點”,規範“三項”工作爲抓手,積極推動民主法制的人性化管理進程,爲社會穩定、和諧發展作出了應有的貢獻。全年,鎮社會矛盾調處中心共調處各類矛盾486起,其中民間糾紛共462起,跨級別的糾紛共6起,未出現五人以上進市、盛京上訪,到縣級上訪的次數與去年相比明顯下降,信訪工作基本做到了依法有序,較好維護了社會的穩定。鎮司法怕今年6月份被市局記集體三等功一次,9月份被司-法-部授予“全國先進司法所”光榮稱號。

鄉鎮司法所工作計劃

一、突出大調解這一平臺建設,全力維護社會穩定。

“大調解”這一平臺建設,是今年初縣局作爲一項主要工作進行佈署的。鎮司法所作爲這項工作的牽頭組織部門,在縣局的關心和支持協調下,在人力、物力、財力上進行積極努力,鎮司法所正規化建設已基本達標,實現了辦公用房達150平米,所長室、辦公室、檔案室、人民調解室、信訪接待、聽證評議室等一應具全,辦公桌椅更新,新增空調三臺。大調解中心工作人員共7人,配有專職信訪員,各項工作均有明顯突破。

一是理順矛盾調處思路,將複雜疑難問題分解成若干個小矛盾進行規範化調處。今年以來,##鎮司法所在去年已化解各類矛盾的基礎上,歸納、總結矛盾的形成原因、矛盾發展的規律、化解矛盾的層次及其運用的調處手段,總結出一條複雜的矛盾簡單化解,簡單矛盾複雜處理化的工作思路,爲各類矛盾的順利化解,指明瞭工作方向,明確了工作的側重點。第一,對傳統性的矛盾糾紛的化解上,立足於已建立起來的專業隊伍,要求按照司-法-部規定的格式化協議書的製作進行規範調處,在調處過程中側重是否有可能激化爲民轉刑或自殺案件爲重點,其他案件以將化解矛盾後是否有連鎖反應爲預防重點,如果有連鎖反應,而且事態難以控制的要求及時將矛盾上交,由鎮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處,力求將矛盾化解在初發階段,如各類土地糾紛的化解、醫患糾紛的化解、土地租賃費分配的矛盾、拆遷安置矛盾、羣體鬥毆、避免自殺案件等,如走與縣人民法院銜接聯動的路子化解了十里村寧杭高速路旁的廣告牌佔用耕地的糾紛,控制了矛盾在寧杭高速沿線的負面影響。最近又與法院共同調解婚嫁女因戶口未遷要求參與隊( )組分配的糾紛,力爭將矛盾控制在小範圍內解決,否則對全縣都有不同程度的影響。又如中山村小村的土地租賃費的分配、聾啞學校實驗基地土地租賃費的增加等矛盾的處理,較好地維護了地區的穩定。在處理這一類矛盾時,我們體會到,個案的處理就是一類案子的的處理,必須將矛盾糾紛放到全局中來考慮。

二是對複雜的矛盾分解成若干個小矛盾,採取談判的方式,成熟一個解決一個,最終將矛盾在邊控制邊解決中化解爲無形。如本鎮東廬村一住民建房,因一個幫承攬木工活打工的人摔傷骨折住院,但在即將出院的當晚病死於醫院,因這個死者爲“五包戶”,涉及的法律、政策性的規定比較多,權利、義務的承擔以及對死者應承擔的責任部門也比較多,責任的認定相當複雜,死者直系親屬在向法院起訴後,法院認爲索賠的證據不足而撤訴,鎮調處中心在接到此案後,經調查調解,採取的是對爭議不清的問題進行擱置,就問題如何的`承擔進行協調,通過召集當事人雙方談判,當天就成功化解。又如十里村湯家羣衆、東廬村的韓三隊對鎮輪窖廠用地權屬的爭議上,矛盾突出,鎮調解中心將矛盾分解成若干子矛盾進行逐步化解,矛盾得到了比較好的處理。在化解中,分清集體土地劃撥的時間、年代、徵用和租用等法律關係,對徵用、權屬清楚的擱置,對集體土地達到二十年以上的依據政策仍然有現使用者使用;對租用土地取土換田的,以及在計劃經濟年代協議上有糧食補差的給予履行;對安置的勞動力,在回家有補償的擱置;對沒有補償依照政策辦理;對有勞動能力可以進廠打工的,政府協調進行打工;對生活困難,能納入低保的進行低保;兩起大的羣體性矛盾在兩天內全部化解,較好地平息了事態。在事態平息後,作爲司法建議,鎮司法所向政府提出了上個世紀九十年中晚期辦的鎮辦企業,要求加快土地不動產改制,將矛盾發展的主動權控制在可控範圍內,儘量避免類似矛盾的發生。截止年未,土地不動產改制符合條件的已基本辦結。

二是分清責任,暢通矛盾處理渠道,簡化矛盾處理程序,爲矛盾的化解,方便當事人。“大調解”平臺建設,初衷是爲了方便重大疑難問題在涉及多部門、多級別的處置過程中便於協調,齊心協力共同將矛盾園滿解決,但是如果採取矛盾糾紛集中受理再進行分流指派,這在一定程度上多了一個運轉環節,如果矛盾

當事人直接到相對應的部門去處理,在處理不了後由該部門再移送社會矛盾調處中心,由中心直接處理。這樣就可以節省人力、物力和時間,同時,對分清問題,落實責任是強於分流指派,反饋的,這樣做有以下幾個優勢:第一,便於當事人的矛盾糾紛得到及時化解;第二,便於節省警力、人力和時間;第三,便於樹立社會矛盾調處中心最終能解決問題的權威性、專業性;第四,對矛盾處理責任單位不但有壓力,而且有相應的責任感,方便在今後的工作吸取教訓,便於中心始終掌握矛盾處理的主動權;第五,可以擺正矛盾糾紛的指導和直接處理的關係,做到集中精力辦大案、複雜疑難事件,在大調解的實踐中,集中受理案件,並且分流指派這一環節在很大程度上形同虛實,並沒有多少實質性的意義,既不方便當事人也不便於案件處理過程中人性化的體現,當事人容易產生對中心不信任的思想,給將來處理案件帶來變數。鑑於上述問題,##鎮實行社會穩定領導小組案件分類管理責任制,處分不同的案件由不同的分管領導負責,實行首問制、連代制、考覈制,明顯提高了辦案的效率和質量,凸現了公正、及時、效率的原則,暢通了矛盾處理的渠道。

三是化大功夫造就和培養一支高素質的調解隊伍。近年來,##鎮司法所應對矛盾多發期的工作需要,爲培養和造就一支既懂法律又懂政策,既能說會道,又人熟情通,既能摸排發現矛盾,又能及時化解處理的隊伍,工作的重點始終放在高素質的隊伍建設的培訓、指導和發案率低上,而不是整天陷在矛盾中,天天與矛盾打交道上。第一,建立一支相對穩定的調解隊伍。隊伍人員的不穩定,要想提高素質是困難的。因此,每當人員調整,鎮組織部門及時與司法、綜治部門協調,原則上有重用,不適應的可以調整,一般情況,原則上不動。近五年來,基層調委會人員的調整未超過五人。第二,化大力氣,進行業務和理論知識的培訓,從理論與實際兩方面同時進行。今年共開展業務培訓六期,從實際效果來看,基層調委會就傳統矛盾糾紛基本上沒有上交的。截止年未,鎮調委會介入調處的案件累計只有八起,基本做到了小矛盾不出村,大矛盾不出鎮。第三,爭創基層調委會達標,力爭在年內考覈達標的調委會在八個以上,建立全縣最好的村(居)調委會各一個,基層調委會規範個案格式化協議書達40件以上。第四,強化對基層調委會的調解與指導工作。在指導基層調委會的工作上,重點規範檔案臺帳、表薄以及調解案件規範歸檔上,一般( )情況下鎮調委會下基層調處案件,要求基層必須做好前期的受理、登記、調查取證工作,在案件調解完畢後,由村或居委會歸檔。

二、強化“兩個重點”,積極推進民主法制人性化管理的進程。

今年,鎮司法行政工作“兩個重點”是迎接市、拾四五”普法、依法治理的驗收和全面實施社區矯正工作。

一是抓好自查自糾,積極做好“四五”普法暨依法治理的驗收工作。第一,繼續認真做“四五”普法的常規性工作。今年共舉辦鎮級培訓班四期,培訓內容爲農村常用法律知識、憲法修正案、行政許可法以及信訪條例的學習,其中村級培訓一期二十二場次,內容爲土地法、民法、行政法、憲法、刑法以及三大訴訟法及其訴訟方式等,參訓人數達1萬餘人,發放各類學習資料近3000餘份。同時與鎮成人教育中心40名學生開展“一幫十”活動,組織青少年學法培訓一期,並在全鎮組建了社區法律學校23家。第二,認真做好迎查驗收的自查自糾工作。一方面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召開迎查協調會,要求各部門對照標準自查自糾,另一方面努力實現兩個目標:一個是在全市、省的驗收上不拖後腿,另一個是實現綜治創建驗收合格。目前,已通過市級檢查驗收。

第三,繼續認真做好依法治理工作。今年是民主法制示範村、社區、單位爭創的第三個年頭,通過三年來的努力,我鎮目前有省級命名的村、社區二個,市級命名的村(居)委會、單位七個,縣級命名的村、居委會、單位十個,村、居委會被命名的已達81.8%,實現了上級下達的考覈指標。在依法治理上,重點抓好重大矛盾的排查和預防,以大防控、大穩定工作要求爲目標,努力爭創“平安##”,全年治安發案率與去年相比有所好轉。

二是以社區矯正銜接爲抓手,全面啓動矯正工作。

從今年五月起,社區矯正的銜接摸排便緊張地進行,通過摸排,六月下旬,司法所與公安派出所完成了交接工作,第一批共交接了21人,此外,還受縣局的安排,接受了開發區5名矯正對象的託管。在交接後,還接受了7名經縣法院新判的矯正對象,年未在冊矯正對象共28人,其中含在9月份後到期解矯的共6人。今年來,社區矯正工作共完成四項工作:第一,落實矯正銜接工作計劃,從人性化角度出發,到罪犯的居住地進行逐個交接,並落實保證書、矯正協議書等;第二,在全鎮範圍內招募社區矯正志願者,年未,在冊志願者人數達120多人,並

進行志願者矯正知識的培訓;第三,組建了領導小組和“兩支隊伍”,爲工作的順利開展創造條件;第四,依照社區矯正工作流程,進行矯正對象的日常管理工作,到年未,社區矯正工作人員人均落實矯正方案5件,有力地推進工作的開展。

三、規範“三項工作”,爲司法所再上新臺階創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