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工作總結報告

一、2015年工會經費收支情況

財務工作總結報告

工會全年收入情況:2015年礦工會收入總額爲5378534元。其中:工會經費收入4200000元,會費收入342281.34元,事業收入2123元,其他收入56432.66元。

經費支出情況:支出總額3147423.49元,其中上解工會經費1568400元(按撥交工會經費的40%上解集團公司工會);會員活動費支出392131元(各車間工會開展活動費用);職工活動費支出453728.86元(職工宣傳、教育及開展文體活動費);工會業務費支出374983.83元(職工代表、工會幹部培訓、會議費、專項工會業務費);事業支出1977.80元;其他支出585202元(撥職工大病互助金、特困職工救助金50萬元,更換辦公自動化及生產一線職工慰問等費用)。全年工會經費結餘597725.51元。

二、2015年工會財務工作回顧

一年來,礦工會七屆委員會在礦黨委的領導和礦行政的大力支持下,認真貫徹《工會法》及有關財經方面的方針政策,堅持把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作爲工會財務工作的關鍵環節來抓,嚴肅財經紀律,強化財務管理,工會財務工作取得了新的進展,爲推動工會工作的發展提供了可靠的物質保證。

(一)採取措施,保證經費到位。面對新形勢下工會經費撥交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礦工會經常研究,認真分析,採取多種行之有效的措施,及時、足額收好工會經費。一是加強政策宣傳。通過下發文件、舉辦培訓班等多種形式,加強《工會法》和《工會章程》的宣傳教育,加深有關部門對收繳工會經費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增強了依法撥交工會經費的自覺性。二是加強與礦行政的協商和溝通。工會財務人員與礦行政做到了勤聯繫、勤督促,積極爭取礦行政的支持和幫助,促使工會經費足額到位。三是建立制約機制。把會費收繳納入到車間工會“職工小家”考覈標準中,實行了“一票否決”約束機制。凡是不交或欠交會費的車間工會和車間工會主席取消評先資格。這些措施的實施,有效地促進了工會會費的穩定增長。

(二)規範運作,嚴格管理經費。一年來,礦工會認真落實工會財務政策,嚴格按照適用範圍和標準進行經費管理。一是健全規章制度。根據財務管理規定和工作實際,健全完善了工會經費預決算管理制度、“一支筆”審批制度、物品購置、驗收、管理和使用制度、賬簿登記、交接制度及財會人員崗位責任制度,使工會財務工作實現了制度化和規範化。二是加強監督審查。工會年度預決算以及重大開支都經過集體研究後提交經費審查委員會批准。年終工會經費的收支情況經過經費審查委員會通過後,向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報告,接受職工監督,聽取職工意見,做到了民主理財,公開透明。

(三)統籌兼顧,合理使用經費。礦工會按照“勤儉節約、統籌兼顧、量入爲出、收支平衡、略有節餘”的原則。將有限的資金用到維護職工權益上,用到關心職工生活、開展各項活動上,切實爲職工辦好事、辦實事。始終堅持“五項原則”:即有利於加強維護職能的原則;有利於服務基層的`原則;有利於提高工會工作整體水平的原則;有利於保證重點工作順利實施的原則;有利於節約開支的原則。做到有計劃的使用經費,杜絕多頭開支和浪費現象,保證了工會經費的正確流向。一是資金向基層傾斜。保證了會員活動費用的支出,支持各車間工會建好車間小家。二是保證工作重點。保證了在羣衆安全、合理化建議、建設職工之家、工會幹部及職工代表培訓等活動的費用。三是保證重大活動。職工運動會、重大文藝演出、“雙代會”等重大事項都專門列出費用,保證了重大活動的正常開展。四是保證扶貧送溫暖工程。礦工會對“特困職工救助”、“基本生活保障”、“教育助學”、“職工大病互助”等四個基金,分別設立了專門賬戶,制定了管理使用辦法,實行專款專用。在實際操作中,嚴格程序,手續完備,使各項基金在管理使用上做到了合情、合理、合法。

一年來,礦工會財務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績,保證了工會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但從整體運作來看,仍有不足的地方:一是往年的部分經費還未撥交到位;二是個別車間工會會費使用仍有不規範現象。針對這些問題,有待於在今後的工作中採取措施,切實加以解決。

三、2015年工會財務工作意見

工會財務作爲工會工作的物質基礎,是工會組織履行職能和發揮作用的重要保證。當前,在新時期形勢下的工會財務工作需要認真研究,積極探索,不斷提高工會財務工作水平,更好地爲工會工作和職工會員服務。2015年工會財務工作的總體要求是:以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和中國工會十四大精神爲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工會法》,提高思想認識,強化經費收繳,規範財務管理,爲工會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可靠的物質保證。根據這個要求,礦工會2015年財務工作的重點是:

(一)深入貫徹《工會法》,抓好工會經費的收繳工作。進一步加大《工會法》的宣傳貫徹力度,認真落實《工會法》中關於經費收繳方面的有關規定,積極協商,加強協調,經常督促,取得礦行政的大力支持和幫助,依法收繳工會經費,確保工會經費按時足額撥交,爲開展好工會工作提供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