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勤的工作職責

後勤管理處是校黨委、校行政領導下的後勤工作管理機構,負責學校範圍內後勤服務的管理、監督、指導、協調工作,承擔着學校基本建設的實施任務。完善學校、後勤服務中心和服務對象之間的服務保障體系,切實保證學校利益,維護師生員工在享受服務中的合法權益,其主要職責爲:

後勤的工作職責

一、堅持以“服務育人”爲宗旨,制定後勤發展計劃及後勤考覈標準,與後勤服務實體簽定服務合同,規劃後勤保障內容、標準和要求。對後勤服務中心執行合同情況、服務質量、收費價格進行監督。參與學校有關後勤重大問題的研究和決策。

二、對後勤服務實體的經營方向、消費定額(水、電、天然氣)、收費辦法、範圍、標準、價格進行審覈,協同審計監督部門對後勤服務實體的財務運行情況實施督查,對單項經費在5萬元以上的各類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控。

三、及時將學校後勤工作的思路決策和師生對後勤服務的意見反饋給後勤服務實體,並共同研究相應的解決辦法。四、對後勤服務中心使用的各類校有資產的使用、維護、保值情況進行監督,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

五、以簽定協約的形式向服務實體安排下達任務,使學校的'計劃、要求得到落實。

六、根據學校硬件設施的發展規劃,制定校區年內基本建設計劃,承擔基建經費預決算工作。

七、負責學校基本建設及維修改造項目的立項、設計、前期準備及招投標工作,簽定項目承包合同。明確服務項目、標準、費用,對工程施工進度、質量、完成時限進行監控。

八、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明確國有資產保值責任,明晰產權關係,遵循“合理剝離、有效重組、嚴格監管、適當扶持”的原則,加強對後勤經濟實體租賃、託管資產的檢查,並對資產使用情況進行監控,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九、承擔學校固定資產的入帳管理及調配工作,以及學校所有房產的管理工作。

十、負責基礎設施方面的物資採購任務,做好所購物資的驗收、發放工作。並按照物資規範化管理要求及時建檔,計入學校固定資產檔案。

十一、協調後勤實體與學校其它部門及地方政府之間的關係。

十二、完成學校黨委和行政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