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管理工作制度

中心幼兒園內部工作責任制度,是根據《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工作規程》、《幼兒園制度大全》和幼兒園實際工作要求制定,並通過幼兒園全體教師研究制定,從2009年9月1日開始實施執行,具體內部工作管理制度如下:

幼兒園管理工作制度

一、教學紀律考覈制度

1、教師全天要按幼兒園作息時間組織幼兒活動,認真完成教學計劃、周計劃、今日教學、家長工作內容和每節課。

2、教師進園要說普通話

二、 服務質量制度

1、教師早晚接送幼兒應站立服務,教師要根據天氣變化隨時給幼兒加減衣服。

2、教師中午值班不準睡覺,不準在室內打電話、離崗、串崗.

三、工作安全制度

1、教師組織幼兒活動要注意動靜交替,向幼兒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幼兒自我保護能力。

2、如因教師失職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教師負全責。

3、幼兒服藥一定要準確(老師協助保健醫生服藥)。

四、代班制度

1、教師通過協調,每月可調班兩次。調班前必須通過園長批准,方可調班。調班超過兩次必須請假。只允許調班,不準還班。

2、公假教師輪流代班,代辦費每天20元。

3、凡不是幼兒園教師,一律不準進教學班代班,教師也不準帶社會閒雜人員進教室接觸幼兒。

4、實習、見習參觀都要有園長的批准,由保教處安排實習見習,參觀人員進各班教室參加教育教學活動。

五、出勤制度

1、教師調班兩次以後,如有事請事假(由請假教師協調代班教師),每天扣20元,代班教師每天代班費20元。(如請假教師協調不了,由幼兒園安排教師代班的,每天扣80元,代班教師代班費每天80元。)

2、教師請假要有本人寫的請假條,請假條要在請假前交到園長室,如來不及寫請假條,請假後馬上補假條,要求寫準請假時間,無論什麼假都要經園長的.批准後方可休息。

3、教師病假要有請假當天有效證明,每天扣10元。

4、病假超過半月以上,不享受幼兒園各項獎金及其它待遇,不參加當年的評優、評模、晉職(節假日包括在內)。

5、病情嚴重需要長期休息的,要有人民醫院或外地大醫院住院部檢查結果證明及發票,病人確實需要休息,幼兒園根據病情分析、調查、瞭解研究批准休息時間,病假一個月以上由縣教育局批准方可休息。

6、教師遲到、早退按每分鐘一元計算。

六、享受公假制度

1、教師享受親人喪假(四大父母),路途在一百公里之內的享受七天假,一百公里之外按路途計算(享假時間中的節假日計算在內)。

2、爺爺、奶奶、公公、婆婆享假時間爲三天。

3、教師婚假十五天(含節假日在內)。

4、教師產假享受六個月休息,從分娩前十五天計算,沒有醫院證明和特殊情況,不準提前休產假,難產的六個月後加補休十五天,要有醫院證明。休假期間不享受獎金待遇,但享受服裝待遇。

七、採購驗收制度

1、採購人員無論是購食品或物品,都必須工作認真、帳目清楚,要有經手驗收,採購時要有2-3人以上,要做到一問、二講、三看、四記的採購原則。

2、採購員要嚴格遵守採購制度。注意日清、周結、月結,手續健全,數額準確,不準給私人代購東西。採購員、付款員、驗收員當天填寫報賬單(採購、入庫、驗收、出庫單)保證帳目無差錯,數量足,價格合理,每月將採購收支情況公佈給家長、教師,做好公開工作。

3、付款員要按當天採購需錢借款,不準多借、少借,採購員要多問後購買,有3人(採購、付款、驗收)簽字纔可結算當天帳目。教師應對幼兒園各項維修、採購食品、購大型教玩具、購買教學用書用品、幼兒用書用品,都要積極參與,做好前勤供應。

4、財務工作人員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財經制度,奉公守法,不徇私情,當好領導參謀,組織合理收入,嚴格控制支出。

八、工作檢查監督制度

1、園長根據幼兒園的工作需要,組織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貫徹民主集中制,走羣衆路線,以身作則,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堅持勤儉辦園的方針。定期和不定期對教師工作進行檢查安排。

以上制度在全體教師大會上通過,教職工需認真執行。如實際工作發現制度沒有完善,將通過全體教師進一步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