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技術工作

一、申報對象

建築工程技術工作

爲全區各種所有制建設行業企事業單位從事建設工程科研、規劃、勘察設計、施工、質量安全監督、工程監理、技術諮詢、工程管理等工作的技術人員。對於園林、藝術園林、園林裝璜設計專業畢業的,並且現從事園林規劃、園林設計、園林建築施工的技術人員可以參加建築工程系列評審。

二、申報專業

爲進一步規範申報專業,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統一設置了建築工程專業類別,具體分爲:城鄉規劃、岩土工程、給排水、暖通工程、建築工程管理、建築施工、建築電氣(含建築智能化)、建築設計、建築結構、建築裝飾、建築機械、建築材料、風景園林(含景觀設計)、工程造價、市政道路(橋樑)、工程勘察(測量)、燃氣工程、白蟻防治。

三、評審相關政策

(一)申報送評人員的學歷資歷條件

(1)直接確定職務資格:中專畢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1年的人員,可初定員級專業技術資格;大學專科畢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3年的人員,可初定助理級專業技術資格;大學本科畢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1年的人員,可初定助理級專業技術資格;取得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人員,可初定助理級專業技術資格;具有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者,從事專業工作滿3年(學歷或學位取得前後從事專業或相近專業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學歷或學位取得後從事專業工作須滿1年),可初定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博士學位獲得者,可初定中級專業技術資格。

(2)助理工程師:大專畢業從事技術員二年以上或中專畢業從事技術員四年以上。

(3)工程師:獲得碩士學位,從事助理工程師2年以上;獲得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助理工程師4年以上;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助理工程師4年以上。

本專業中專畢業,而大學本科、專科非本專業畢業,可視同本專業大學本科、專科畢業。

(4)取得國外學歷學位的人員,需提供國家教育部國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書,方可按相應學歷學位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資格。

(5)非公企業不符合規定學歷和專業的人員已通過2010年專業知識考試,獲得申報評審初、中級技術資格合格證的,今年可參照正常評審的要求報送材料申報評審。學歷和專業條件以考試合格證爲依據。

(6)申報對象任現職時間計算到2015年12月31日。先參加工作後取得規定學歷的人員,取得學歷前後的任職時間可相加計算,達到任職時間要求的,可以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資格。

(二)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

1、職稱外語要求按浙人專〔2007〕80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需取得全國職稱外語等級C級考試成績合格證書。申報助理工程師的,無外語要求。

2、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按浙人發〔2008〕99號等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凡年滿45週歲人員申報評審時,計算機應用能力不作要求。計算機應用能力免試條件仍按浙人專〔2006〕351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凡年齡在45週歲以下,申報評審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必須獲得3個科目(模塊)的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成績合格證書。申報助理工程師的,無計算機應用能力的要求。

年齡在40週歲以上的考評結合人員晉升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所需的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不作要求。

(三)繼續教育要求

本年度申報對象必須完成《專業技術人員心理調適能力》和《專業技術人員應對突發事件能力》的培訓,或完成《國學知與行》、《時間管理》之一培訓,並考覈合格。

(四)論文(技術報告)要求

提倡申報人員提供任現職以來在“CN”或“ISSN”號專業刊物上公開發表本專業的1篇學術論文;或在省級以上專業學術會議上宣讀過的1篇以上有價值並被收入論文集的論文;或獨立撰寫1篇3000字以上,經2名以上同行專家鑑定,具有一定學術和實用價值的技術報告。需要鑑定的技術報告及《專業技術報告專家鑑定表》(附件15)一式2份,要求在98日前送區建築工程專業初評委辦公室統一組織鑑定,在技術報告題目下方寫上姓名、單位、手機號碼和專業名稱。

申報助理工程師,無論文要求。

(五)職業道德要求

1、凡在3年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參加中級資格評審:

(1)工作嚴重失職,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社會不良影響;

(2)僞造學歷、資歷,或申報業績、成果弄虛作假,剽竊他人成果等;

(3)受記過以上處分或已定性爲責任事故的直接責任者;

(4)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記入不良行爲記錄2次以上,或記入黑名單記錄1次以上者。

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照審查,並在《職業道德情況審查表》(附件10)內簽署明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