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傳貫徹《**市原煤散燒污染防治辦法》,配套建立相關制度
(一)積極開展《辦法》宣傳工作,爲《辦法》的貫徹實施打好基礎
《辦法》自2010年12月10日發佈後,我中心立即制發了《〈**市原煤散燒污染防治辦法〉宣傳貫徹方案》,在全市環保系統內部召開了首期《辦法》宣傳培訓班,講解了新《辦法》的主要內容和貫徹實施要求。電臺、電視臺對新《辦法》的發佈進行了跟蹤報導,各大報刊進行了宣傳。同時印製發放了2萬份宣傳單,印製了5000餘冊《辦法》單行手冊,結合日常管理工作,將宣傳資料發到各有關企事業單位及相關部門。
(二)依據《辦法》,配套制定了相關通知,正確指導企業、用戶單位生產、使用潔淨煤技術產品
《辦法》發佈後,我中心起草了《關於加強潔淨煤技術產品使用管理的通知》《關於對潔淨煤技術產品生產經銷企業加強監督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並以局文件的形式發佈,通知中明確規定了潔淨煤技術產品的適用範圍及對潔淨煤技術產品生產經銷企業的監督管理要求。
(三)依法劃定禁止銷售原煤區域
根據《辦法》第十二條“煤炭經銷企業應當經銷潔淨煤技術產品,在限定區域內不得經銷原煤。限定區域由市環保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公佈實施”的規定,我中心配合局法規處對建成區內使用原煤的居民區進行了調查走訪,已起草有關問題的請示上報市政府法制辦。
(四)以《辦法》爲依據,構建潔淨煤技術產品質量快速檢測機制,加強產品各項環保指標的日常監督管理
依據《辦法》第十三條“生產、經銷潔淨煤技術產品的企業,應當向市環保部門備案。市環保部門應當定期對生產、經銷企業所生產、經銷的潔淨煤技術產品進行硫份、灰份的抽檢”的規定,中心向財政申請專項資金購買便攜式檢測儀器,於今年9月在**型煤大市場建立快速檢測站,制定相應檢測制度,從而保證由四大礦區經大市場渠道進入我市的型煤按車次抽檢。用戶在使用潔淨煤技術產品過程中如對質量提出質疑,中心將免費爲用戶進行產品質量監測,保護用戶的利益。
(五)依法對潔淨煤技術產品使用單位的司爐人員進行技術指導和培訓
依據《**市原煤散燒污染防治辦法》第十四條“潔淨煤技術產品生產、經銷企業有義務對用戶單位的司爐人員進行技術指導,使其達到操作要求”的規定,中心已與**型煤大市場達成協議,由大市場提供型煤專用鍋爐設施及場地,中心組織有關專業技術人員,代企業定期舉辦型煤專用鍋爐司爐人員免費培訓班。
二、依法行政,嚴格執法
(一)依法對限期使用潔淨煤技術產品的燃煤鍋爐單位進行監督檢查
依據《**市原煤散燒污染防治辦法》《**市城市居民居住環境保護條例》及《關於加強潔淨煤技術產品使用管理的通知》(哈環發[2006]17號)的相關規定,對市供熱集團及市區內1884家(截止2005年)限期使用潔淨煤技術產品單位開展了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檢查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單位758家,其中依法處罰34家。
(二)依法監督市區內煙塵、揚塵污染單位
根據局冬季煙塵、揚塵執法檢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和職能分工,制定了我中心煙塵、揚塵檢查方案。在方案中明確了工作範圍、工作目標和保障措施。對市區內煙塵、揚塵污染單位開展了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污染單位41家,對17家未使用潔淨煤技術產品下達了限期改正通知書。
(三)依法處理羣衆信訪及行風熱線案件
本年度共接待羣衆噪聲擾民信訪及行風熱線案件78件,依據《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市城市居民居住環境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了及時處理,對其中的29家噪聲超標單位下達了限期改正通知書,已全部完成了治理任務,信訪案件處理滿意率達到100%。全面實行政務公開,嚴格執行“六項制度”,落實環保辦理事項監督評價制度,服務對象對行風建設的滿意率達到100%。
(四)依法開展清潔生產工作
依據《清潔生產促進法》開展了宣傳培訓工作,初步建立了清潔生產項目庫,啓動了11縣(市)的清潔生產工作,完成了50家電力、石油、化工、輕工等嚴重污染企業的清潔生產規範化審覈,公佈了50家電鍍企業強制清潔生產審覈名單。
全年共出動執法人員850人次,300多車次,檢查258家單位,對上述違法行爲立案41件。
三、依法開展潔淨煤技術產品的.質量管理工作
(一)開展潔淨煤技術產品生產企業登記備案工作
年度對32個潔淨煤技術產品生產企業的現場考覈工作,依據備案制度,審查了備案的相關材料,對其中的29個生產企業辦理了《登記備案證》。
(二)開展潔淨煤技術產品的檢測工作
定期召開了潔淨煤技術產品質量管理工作會議,完成了蜂窩型煤、工業型煤、潔淨配煤及燃煤助燃劑等93個產品的質量檢測工作,及時地向社會和生產企業通報了檢測結果。
(三)調查研究,測試新產品,完善質量標準的審覈工作
對市區內28家潔淨煤技術生產單位,29家蜂窩煤專用型煤鍋爐使用單位,21家洗浴小鍋爐燃用型煤使用單位進行了走訪和調研;進行了新產品試驗,完成《無粘土民用型煤成型技術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工作,配合科技處完成了《潔淨配煤產品質量標準》《潔淨燃煤添加劑產品質量標準》專家評審會。
(四)實行潔淨煤技術產品質量信譽卡制度
在我市實行“潔淨煤技術產品質量信譽卡”制度,凡在我市生產、經銷潔淨煤技術產品的企業,所銷售產品每一批次必須附帶由中心統一監製的信譽卡,同時公佈質量監督舉報電話,對達不到“信譽卡”公示的技術指標或造成環境污染的生產企業給予公示。
截止年底,我市已有潔淨煤技術生產企業28家,具備向社會提供各類潔淨煤技術產品600萬噸(摺合原煤)的生產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