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工程師考試專業基礎知識點:直流電源裝置

註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的考試製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下面梳理了電氣工程師考試專業基礎知識點:直流電源裝置,供大家參考借鑑。

電氣工程師考試專業基礎知識點:直流電源裝置

直流電源裝置

當安裝完畢後,應做投運前的交接驗收試驗,運行接收單位應派人蔘加試驗,所試項目應達到技術要求後才能投入試運行,在72h試運行中若一切正常,接收單位方可簽字接收。交接驗收試驗及要求如下。

1 絕緣監察及信號報警試驗

a) 直流電源裝置(中大網校電氣工程師頻道提供直流電源裝置複習資料)在空載運行時,額定電壓爲220v,et 25kω電阻;額定電壓爲110v,用7kω電阻;額定電壓爲48v,用1。7kω電阻。分別使直流母線接地,應發出聲光報警。

b) 直流母線電壓低於或高於整定值時,應發出低壓或過壓信號及聲光報警。

c) 充電裝置的輸出電流爲額定電流的105%—110%時,應具有限流保護功能。

d) 若裝有微機型絕緣監察儀的直流電源裝置,任何一支路的絕緣狀態或接地都能監測、顯示和報警。

e) 遠方信號的顯示、監測及報警應正常。

2 耐壓及絕緣試驗

a) 在做耐壓試驗之前,應將電子儀表、自動裝置從直流母線上脫離開, 用工頻2kv, 對直流母線及各支路, 耐壓1min,應不閃絡、不擊穿。

b) 直流電源裝置的直流母線及各支路,用1000v搖表測量,絕緣電阻應不小於10mω。

  附: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考試。

考試分爲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參加基礎考試合格並按規定完成職業實踐年限者,方能報名參加專業考試。專業考試合格後,方可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符合《註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第十條的要求,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指電氣工程、電氣工程自動化專業)或相近專業(指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二)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基礎考試合格,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二)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三)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位學士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四)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五)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二)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三)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四)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五)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七)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八)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根據《關於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門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