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二級建造師《法規知識》單選試題與答案解析

1 某工程由甲公司承包,施工現場檢查發現工程項目管理部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員和安全管理員都不是甲公司的職工,而是乙公司的職工。甲公司的行爲視同(  )。

2017二級建造師《法規知識》單選試題與答案解析

A.用其他建築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B.允許他人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

C.與他人聯合承攬工程

D.違法分包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規定.“分包工程發包人沒有將其承包的工程進行分包,在施工現場所設項目管理機構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項目覈算負責人、質量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單位人員的,視同允許他人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故選項8正確。參見考試用書2Z202023。

2 甲建築公司與乙房地產開發公司產生合同糾紛,甲按照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約定的丙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此後,甲乙雙方達成和解協議,甲向丙仲裁委員會撤回了仲裁申請,但乙公司未按和解協議履行其義務。甲公司解決此糾紛的適宜方式是(  )。

A.重新向丙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B.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C.向丙仲裁委員會申請恢復仲裁程序

D.向其他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

當事人中請仲裁後,可以自行和解。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庭根據和解協議製作裁決書,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請。當事人撤回仲裁申請後反悔的,仍可以根據原仲裁協議另行申請仲裁。故選項A正確。參見考試用書2Z208032。

3 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建設單位在依法辦理用地批准手續前,必須先取得該工程(  )。

A.施工許可證

B.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C.開工報告

D.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

《城鄉規劃法》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經有關部門批准、覈准、備案後,建設單位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覈定建設用地的位置、面積、允許建設的範圍,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後,方可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申請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批後,由土地主管部門劃撥土地。故選項D正確。參見考試用書2Z202012。

4 建築業企業申請晉升資質等級或者主項資質以外的資質,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批准的情形是(  )。

A.在申請之日前1年內有未履行保修義務情形

B.在申請之日前2年內有未履行保修義務情形

C.在申請之日前1年內有未履行保修義務,造成嚴重後果

D.在申請之日前2年內有未履行保修義務。造成嚴重後果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

按照《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的規定,建築業企業申請晉升資質等級或者主項資質以外的資質,在申請之日前1年內有未履行保修義務,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批准。故選項C正確。參見考試用書2Z207053。

5 《建築法》及相關法規規定,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但例外的情況是(  )。

A.專業分包單位將其承包工程中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勞務分包企業

B.專業分包單位將其承包工程中的非關鍵工作分包給了同等資質的單位

C.勞務分包企業將其承包的部分施工作業分包給了同類企業

D.分包工程的發包人將所承包的工程肢解後全部發包給他人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中規定,除專業承包企業可以將其承包工程中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勞務分包企業外,專業分包工程承包人和勞務作業承包人都必須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務。故選項A正確。參見考試用書2Z203023。

6 施工單位與材料供應商簽訂了商品混凝土供應合同,但在合同履行中,材料供應商遲延履行其債務,嚴重影響施工質量,對此,施工單位解除了其與材料供應商的合同。合同解除的時間應是(  )。

A.當事人提出時

B.發出通知時

C.通知到達對方時

D.對方接受通知時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

法定解除合同。根據《合同法》第94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時。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定解除合同是法律直接規定解除合同的條件,當條件具備時,解除權人可直接行使解除權。因此,在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合同。故選項C正確。參見考試用書 2Z204015。

7 某工程總承包商將土方工程分包給了甲分包商,將基礎工程分包給了乙分包商。在施工合同履行中,甲分包商延誤了工期。對此,乙分包商提出要求承擔違約責任的對象是(  )。

A.發包方

B.總承包商

C.甲分包商

D.監理單位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

由於承擔違約責任的前提是要有有效的合同,與乙分包商有合同關係的只有總承包商,並且《合同法》第121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本題的第三人是甲分包商。當事人一方是總承包商,現由於甲分包商違約,承擔違約責任的自然就應該是總承包商,故選項B正確。參見考試用書2Z204016。

8 下列關於認證的說法,錯誤的是(  )。

A.當事人爲達成調解協議作出妥協所涉及的對案件事實的認可,可以在其後的訴訟中作爲對其不利的證據

B.與一方當事人有利害關係的證人出具的證言不能單獨作爲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

C.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爲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D.無法與原件覈對的複印件不能單獨作爲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

在訴訟中.當事人爲達成調解協議或者和解目的作出妥協所涉及的對案件事實的認可,不得在其後的訴訟中作爲對其不利的證據。故選項A正確。參見考試用書2Z208023。

9 若建築設計單位未按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標準進行設計,應受到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處罰。下列不屬於行政處罰的是(  )。

A.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B.責令停業整頓

C.降低資質等級

D.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

常見的行政處罰爲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取消投標資格、責令停止施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屬於行政處罰的範疇。故選項D正確。參見考試用書2Z208011。

10 某建設單位欲新建一座大型綜合市場,於2014年3月20日領到工程施工許可證。開工後因故於2014年8月15日中止施工。該建設單位向施工許可證發證機關報告的最遲期限應是2014年(  )。

A.8月15日

B.8月22日

C.9月14日

D.10月14日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

《建築法》規定,在建的建築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故選項C正確。參見考試用書2Z20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