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二建《法規知識》自測試題及答案

  一、單項選擇題

2017年二建《法規知識》自測試題及答案

1、 甲、乙、丙三家爲同一專業的承包單位,甲、乙、丙的資質等級依次爲一級、二級、三級。當三家單位實行聯合共同承包時,應按( )的業務許可範圍承攬工程。

A.甲

B.乙

C.丙

D.甲或丙

標準答案:c

解析:兩個以上不同資質等級的單位實行聯合共同承包的,應當按照資質等級低(同一專業)的單位的業務許可範圍承攬工程。

2、 國務院可以規定實行強制監理的建築工程的( )。

A.工期

B.規模

C.質量

D.範圍

標準答案:d

解析:國家推行建築工程監理制度。國務院可以規定實行強制監理的建築工程的範圍。

3、 根據《建築法》的規定,工程監理單位與承包單位串通,爲承包單位謀取非法利益,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 )。

A.由工程監理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B.由工程監理單位和承包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C.由建設單位自行承擔損失

D.由承包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標準答案:b

解析: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者建築施工企業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 招標信息公開是相對的,對於一些需要保密的事項是不可以公開的。如,( )在確定中標結果之前就不可以公開。

A.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

B.投標邀請書

C.資格預審公告

D.招標活動的信息

標準答案:a

解析:信息的公開也是相對的,對於一些需要保密的事項是不可以公開的。例如,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名單在確定中標結果之前就不可以公開。

5、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範圍和規模標準規定》中規定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 )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必須進行招標。

A.200

B.100

C.150

D.250

標準答案:a

解析:《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範圍和規模標準規定》規定的上述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採購,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1)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2)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採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3)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採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4)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第(1)、(2)、(3)項規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6、 招標文件、圖紙和有關技術資料發放給通過資格預審獲得投標資格的投標單位。投標單位應當認真核對,覈對無誤後以( )形式予以確認。

A.會議

B.電話

C.口頭

D.書面

標準答案:d

解析:投標單位收到招標文件、圖紙和有關資料後,應當認真核對,覈對無誤後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7、 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的,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爲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項目合同金額( )的罰款。

A.3‰以上5‰以下

B.10‰以上15‰以下

C.5‰以上10‰以下

D.15‰以上20‰以下

標準答案:c

解析: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的,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爲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項目合同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8、 關於投標文件的補充、修改與撤回,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對投標文件的補充、修改與撤回,應該在投標截止日期之前進行

B.對投標文件的補充、修改與撤回,應該在投標有效期之前進行

C.在投標有效期內進行的補充、修改的內容作爲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D.在投標截止日期前,投標人可以打電話通知招標人撤回投標文件

標準答案:a

解析:《招標投標法》第29條規定:“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並書面通知招標人。補充、修改的內容爲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9、 關於共同投標協議,說法錯誤的是( )。

A.共同投標協議屬於合同關係

B.共同投標協議必須詳細、明確,以免日後發生爭議

C.共同投標協議不需要同投標文件一併提交招標人

D.聯合體內部各方通過共同投標協議明確約定各方在中標後要承擔的工作和責任

標準答案:c

解析:聯合體各方應當簽訂共同投標協議,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並將共同投標協議連同投標文件一併提交招標人。

10、 在關於投標的禁止性規定中,招標者預先內定中標者,在確定中標者時以此決定取捨屬於( )。

A.投標人之間串通投標

B.投標人與招標人之間串通投標

C.協議招標

D.聯合體投標

標準答案:b

解析:投標人與招標人之間串通投標有下列幾種表現形式:

1)招標者在公開開標前,開啓標書,並將投標情況告知其他投標者,或者協助投標者撤換標書,更改報價;

2)招標者向投標者泄露標底;

3)投標者與招標者商定,在招標投標時壓低或者擡高標價,中標後再給投標者或者招標者額外補償;

4)招標者預先內定中標者,在確定中標者時以此決定取捨;

5)招標者和投標者之間其他串通招標投標行爲(如通過賄賂等不正當手段),使招標人在審查、評選投標文件時,對投標文件實行歧視待遇;招標人在要求投標人就其投標文件澄清時,故意作引導性提問,以使其中標等)。

  二、多項選擇題

1、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範措施建議,由()負責處理。

A.行業協會

B.發生事故的企業

C.當地人民政府

D.勞動管理部門

E.發生事故企業的主管部門

標準答案:b,e

解  析: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範措施建議,由發生事故的企業及其主管部門負責處理。

2、根據《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建設單位不得向有關單位提出影響安全生產的違法要求

B.監理單位應當審查專項施工方案

C.工程監理單位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不承擔責任

D.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成建設工程的.全部施工

E.分包單位只接受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

標準答案:a,b,d

解  析:選項C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並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選項E:分包單位還應接受建設單位、政府安全監督部門安全生產管理。

3、根據工程建設標準的屬性劃分,可分爲()。

A。技術標準

B.管理標準

C.國家標準

D.工作標準

E.推薦性標準

標準答案:a,b,d

解  析:根據標準的屬性劃分

①技術標準。②管理標準。③工作標準。

4、根據《勞動法》,有()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A.在試用期內

B.用人單位用暴力手段強迫勞動

C.用人單位用威脅手段強迫勞動

D.用人單位沒有應勞動者的要求給予加薪

E.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

標準答案:a,b,c,e

解  析: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①在試用期內的;

②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③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5、違約責任是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的簡稱,它應在()的情況下承擔民事責任。

A.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

B.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

C.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其在履行期到來後將不履行合同

D.當事人一方用行爲表明在履行期到來後將不可能履行

E.合同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合同義務

標準答案:a,b,e

解  析:違約責任是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的簡稱,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6、法律責任的一般構成要件由()個條件構成。

A.有損害結果發生

B.存在違法行爲

C.違法行爲與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係

D.違法者主觀上有過錯

E。違法者主觀上有過失

標準答案:b,d

解  析:法律責任的一般構成要件由以下四個條件構成,它們之間互爲聯繫、互爲作用,缺一不可。

1.有損害事實發生

2.存在違法行爲

3.違法行爲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係

4.違法者主觀上有過錯

7、安裝工程一切險的被保險人除承包商外還包括()。

A.製造商或供應商

B.第三人

C.技術諮詢顧問

D.業主

E.待安裝構件的買受人

標準答案:a,c,d,e

解  析:安裝工程一切險的被保險人除承包商外還包括:

(1)業主;

(2)製造商或供應商;

(3)技術諮詢顧問;

(4)安裝工程的信貸機構;

(5)待安裝構件的買受人等。

8、當事人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可以()。

A.不履行

B.撤銷

C.不適當履行

D.變更

E.維持原合同保持不變

標準答案:b,d,e

解  析:可撤銷合同具有以下的特點:當事人可以撤銷合同,也可以變更合同的內容,甚至可以維持原合同保持不變。

9、依《合同法》第79條的規定,限制債權轉讓的情形包括()。

A.合同性質

B.當事人約定

C.標的的大小

D.合同形式

E.法律規定

標準答案:a,b,e

解  析:《合同法》第79條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10、起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A.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B.有明確的被告

C.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

D.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有協議書

標準答案:a,b,c,d

解  析: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原告是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請求的事由屬於法院的收案範圍和受訴法院管轄;原、被告之間沒有約定合同仲裁條款或達成仲裁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