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證書的掛靠十大行規

很多人都不知道建造師證書的掛靠行規有哪些,那麼下面考試網小編爲大家整理了一二級建造師證書的掛靠十大行規,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二級建造師證書的掛靠十大行規

(1)掛證不掛章一般而言,持證人(尤其是全國註冊證書)只願掛證,不願掛章,證章由持證人保管。

(2)費用全報銷異地掛靠者,所產生的差旅費、住宿費、誤工費等由用證單位全全報銷。

(3)多證合一持證人擁有多本證書者,需掛靠於同一單位(國家規定),若除了欲掛靠到外單位的證書外還有其它證書掛在別處,需將以往註冊的證書的辦理註銷或退工後方可掛靠。

(4)不參與投標持證人需要掛靠本人證書時,一般證書僅用於企業升級資質或保級,不用於招投標或掛項目,不參與審圖等工作,如確實需要,則費用另算。

(5)社保另算除證書的掛靠費用外,根據當地人事部門政策,企業有可能需要爲持證人繳納社保等費用,此費用不計在證書的掛靠費之內,切記。

(6)註冊期簽約多數一級證書(如一級建造師)及設計類證書(如建築師、結構師)掛證者掛靠協議簽訂時間一般爲一個註冊週期(如2年或3年),費用分爲每年支付或三年一次付清。

(7)見證付款持證人與用證單位達成意向約見後,一般而言,用證單位見到證書原件後須支付訂金給持證人,建委驗收後支付掛證費用(一般爲一年的掛證費用)的剩餘款項。

(8)轉註與註冊初始證註冊新單位對企業而言註冊流程相對繁瑣,而已註冊證書的持證人對證書的掛靠市場行情的把握度較高,基於這兩方面原因,初始註冊的掛靠費用一般會低於轉註冊的掛靠費用,(ps:新考出初始證,建議儘快升級爲轉註冊證書,先找個單位註冊,不要在乎第一次的費用)。

(9)註冊問題由於證書原因造成的註冊不成功,企業方有權索回之前支付給持證人的訂金,拒絕支付協議商定的掛證費用。

(10)約滿退證爲避免協議期滿後持證人證書能順利取回,一般在協議簽訂之後,用證單位應提前爲持證人開好協議期滿後的退工單(即解聘證明)和職業道德證明。

對企業而言:一般企業需要建造師證也就是爲了企業的資質升級用,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對建築單位的相關資質有些硬性的`指標要求你要承擔哪個等級的工程就必須要有相應級別的建築施工等級,你要有相應的建築施工等級就必須要有多少名建造師人員。

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滿足本標準要求的資產;

(二)具有滿足本標準要求的註冊建造師及其他

註冊人員、工程技術人員、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和技術工人;

1、具有滿足本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

2、具有必要的技術裝備。

對建造師個人而言:

1、掛靠有鈔票拿,每月可以多增加很多的收入,提高生活質量;

2、有充分的動力參加層出不窮的考試—保證個人持久動力;

3、有了利益的支撐,獲取證書,增加了就職機會,儲備能量;

4、身兼數職,對於其他工作也不耽誤。

所以,建造師掛靠對於公司與個人而言都是一個互利雙贏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