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工程師《理論與法規》考點:監理工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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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工程師《理論與法規》考點:監理工作文件

 監理工作文件的構成:

建設工程監理工作文件是指監理單位投標時編制的監理大綱、監理合同簽訂以後編制的監理規劃和專業監理工程師編制的監理實施細則。

(一)監理大綱

監理大綱又稱監理方案,它是監理單位在業主開始委託監理的過程中,特別是在業主進行監理招標過程中,爲承攬到監理業務而編寫的監理方案性文件。

監理大綱的作用:一是使業主認可監理大綱中的監理方案,從而承攬到監理業務;二是爲項目監理機構今後開展監理工作制定基本的方案。

監理大綱的編制人員應當是監理單位經營部門或技術管理部門人員,也應包括擬定的總監理工程師。

(二)監理規劃

監理規劃是監理單位接受業主委託並簽訂委託監理合同之後,在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的主持下,根據委託監理合同,在監理大綱的基礎上,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廣泛收集工程信息和資料的情況下制定,經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批准,用來指導項目監理機構全面開展監理工作的指導性文件。 從內容範圍上講,監理大綱與監理規劃都是圍繞着整個項目監理機構所開展的監理工作來編寫的,但監理規劃的內容要比監理大綱更翔實、更全面。

(三)監理實施細則

監理實施細則又簡稱監理細則,是在監理規劃的基礎上,由項目監理機構的專業監理工程師針對建設工程中某一專業或某一方面的監理工作編寫,並經總監理工程師批准實施的操作性文件。 監理實施細則的作用是指導本專業或本子項目具體監理業務的開展。

(四)三者之間的關係

監理大綱、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是相互關聯的,都是建設工程監理工作文件的組成部分,它們之間存在着明顯的依據性關係:在編寫規劃時,一定要嚴格根據監理大綱的有關內容來編寫;在制定監理實施細則時,一定要在監理規劃的指導下進行。

一般來說,監理單位開展監理活動應當編制以上工作文件,但這也不是一成不變的。對於簡單的監理活動只編寫監理實施細則就可以了,而有些建設工程也可以制定較詳細的監理規劃,而不再編寫監理實施細則。

監理規劃的作用:

(一)指導項目監理機構全面開展監理工作

監理規劃的基本作用就是指導項目監理機構全面開展監理工作。建設工程監理的中心目的是協助業主實現建設工程的總目標。監理規劃需要對項目監理機構開展的各項監理工作做出全面、系統的組織和安排,包括確定監理工作目標,制定監理工作程序,確定目標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組織協調等各項措施和確定各項工作的方法和手段。

(二)監理規劃是建設監理主管機構對監理單位監督管理的依據

(三)監理規劃是業主確認監理單位履行合同的主要依據

(四)監理規劃是監理單位內部考覈的依據和重要的存檔資料

 監理規劃編寫要求:

(一)基本構成內容應當力求統一

監理規劃在總體內容組成上應力求做到統一。這是監理工作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的要求。 監理規劃基本構成內容應當包括:目標規劃、監理組織、目標控制、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施工階段監理規劃統一的內容要求應當在建設監理法規文件或監理合同中明確下來。

(二)具體內容應具有針對性

監理規劃是指導某一個特定建設工程監理工作的技術組織文件,它的具體內容應與這個建設工程相適應。只有具有針對性,建設工程監理規劃才能真正起到指導具體監理工作的作用。

(三)監理規劃應當遵循建設工程的運行規律

監理規劃是針對一個具體建設工程編寫的,而不同的建設工程具有不同的工程特點、工程條件和運行方式。這也決定了建設工程監理規劃必然與工程運行客觀規律具有一致性,必須把握、遵循建設工程運行的規律。

此外,監理規劃要隨着建設工程的展開進行不斷的.補充、修改和完善。其目的是使建設工程能夠在監理規劃的有效控制之下。

監理規劃要把握建設工程運行的客觀規律,就需要不斷地收集大量的編寫信息。不可能一氣呵成地完成監理規劃。

(四)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是監理規劃編寫的主持人

監理規劃應當在項目總監理工程師主持下編寫制定,這是建設工程監理實施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責任制的必然要求。還要充分調動整個項目監理機構中專業監理工程師的積極性,廣泛徵求各專業監理工程師的意見和建議,並吸收其中水平比較高的專業監理工程師共同參與編寫;充分聽取業主的意見,最大限度地滿足他們的合理要求;還應當按照本單位的要求進行編寫。

(五)監理規劃一般要分階段編寫

監理規劃編寫階段可按工程實施的各階段來劃分,前一階段工程實施所輸出的工程信息就成爲後一階段監理規劃信息。

監理規劃的編寫過程中需要進行審查和修改,因此,監理規劃的編寫還要留出必要的審查和修改的時間,爲此,應當爲監理規劃的編寫時間事先作出明確的規定。

(六)監理規劃的表達方式應當格式化、標準化

編寫建設工程監理規劃各項內容時應當採用什麼表格、圖示以及哪些內容需要採用簡單的文字說明應當作出統一規定。

(七)監理規劃應該經過審覈

監理規劃在編寫完成後需要進行審覈並經批准。監理單位的技術主管部門是內部審覈單位,其負責人應當籤認。監理規劃是否要經過業主的認可,由委託監理合同或雙方協商確定。

  監理規劃的審覈:

監理單位的技術主管部門是內部審覈單位,其負責人應當籤認。監理規劃審覈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監理範圍、工作內容及監理目標的審覈

依據監理招標文件和委託監理合同,看其是否理解了業主對該工程的建設意圖,監理範圍、監理工作內容是否包括了全部委託的工作任務,監理目標是否與合同要求和建設意圖相一致。

(二)項目監理機構結構的審覈

1.組織機構

在組織形式、管理模式等方面是否合理,是否結合了工程實施的具體特點,是否能夠與業主的組織關係和承包方的組織關係相協調等。

2.人員配備

(1)派駐監理人員的專業滿足程度:不僅考慮專業監理工程師能否滿足開展監理工作的需要,而且還要看其專業監理人員是否覆蓋了工程實施過程中的各種專業要求,以及高、中級職稱和年齡結構的組成。

(2)人員數量的滿足程度:主要審覈從事監理工作人員在數量和結構上的合理性。

(3)專業人員不足時採取的措施是否恰當:大中型建設工程中,對擬臨時聘用的監理人員的綜合素質應認真審覈。

(4)派駐現場人員計劃表:大中型建設工程中,應對各階段所派駐現場監理人員的專業、數量計劃是否與建設工程的進度計劃相適應進行審覈;還應平衡正在其他工程上執行監理業務的人員,是否能按預定計劃進入本工程參加監理工作。

(三)工作計劃審覈

在工程進展中各個階段的工作實施計劃是否合理、可行,審查其在每個階段中如何控制建設工程目標以及組織協調的方法。

(四)投資、進度、質量控制方法和措施的審覈

對三大目標的控制方法和措施應重點審查,看其如何應用組織、技術、經濟、合同措施保證目標的實現,方法是否科學、合理、有效。

(五)監理工作制度審覈

主要審查監理的內、外工作制度是否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