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監理工程師《案例分析》模擬試題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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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監理工程師《案例分析》模擬試題及解析

  背景資料

某工程,建設單位委託監理單位承擔施工階段的監理任務,總承包單位按照施工合同約定選擇了設備安裝分包單位。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

事件1:工程開工前,總承包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認爲修改部分施工圖設計可以使施工更方便、質量和安全更易保證,遂向項目監理機構提出了設計變更的要求。

事件2:專業監理工程師檢查主體結構施工時,發現總承包單位在未向項目監理機構報審危險性較大的預製構件起重吊裝專項方案的情況下已自行施工,且現場沒有管理人員。於是,總監理工程師下達了《監理工程師通知單》。

事件3:專業監理工程師在現場巡視時,發現設備安裝分包單位違章作業,有可能導致發生重大質量事故。總監理工程師口頭要求總承包單位暫停分包單位施工,但總承包單位未予執行。總監理工程師隨即向總承包單位下達了《工程暫停令》,總承包單位在向設備安裝分包單位轉發《工程暫停令》前,發生了設備安裝質量事故。

  問題:

1.針對事件1中總承包單位提出的設計變更要求,寫出項目監理機構的處理程序。

2.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事件2中起重吊裝專項方案需經哪些人簽字後方可實施?

3.指出事件2中總監理工程師的做法是否妥當?說明理由。

4.事件3中總監理工程師是否可以口頭要求暫停施工?爲什麼?

5.就事件3中所發生的質量事故,指出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總承包單位和設備安裝分包單位各自應承擔的責任,說明理由。

  答案與評分標準(20分)

1. 處理程序:

(1)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總承包單位提交的設計變更要求(1分)。

(2)若審查後同意總承包單位的設計變更申請,按下列程序進行:

①項目監理機構將審查意見提交給建設單位(0.5分);

②項目監理機構取得設計變更文件後,結合實際情況對變更費用和工期進行評估(0.5分);

③總監理工程就評估情況與建設單位和總承包單位協商(0.5分);

④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工程變更單(0.5分)。

(3)若審查後不同意總承包單位的設計變更申請,應要求施工單位按原設計圖紙施工(1分)。

2.方案需經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1分)、總監理工程師(1分)簽字後方可實施。

3.不妥(0.5分)。

理由:承包單位起重吊裝專項方案沒有報審(0.5分),現場沒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0.5分),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0.5分),總監理工程師應下達《工程暫停令》(0.5分),並及時報告建設單位(0.5分)。

4. 可以(1分)。

理由:緊急情況下(1分),總監理工程師可以口頭下達暫停施工指令(1分),但在規定的時間內應書面確認(1分)。

5.四方責任及理由:

(1)建設單位沒有責任(0.5分)。

理由:因質量事故是由於分包單位違章作業造成的(1分)。

(2)監理單位沒有責任(0.5分)。

理由:因質量事故是由於分包單位違章作業造成的(1分),且監理單位已按規定履行了職責(1分)。

(3)總承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0.5分)。

理由:工程分包不能解除總承包單位的任何質量責任和義務(0.5分),總承包單位沒有對分包單位的施工實施有效的監督管理(0.5分)。

(4)分包單位應承擔責任(0.5分)。

理由:因質量事故是由於其違章作業直接造成的.(1分)。

  背景材料

某建設工程,招標人決定採用公開招標的形式進行招標,資格審查的方式爲資格預審。其招投標工作程序如下:

(1)招標備案、確定招標方式;

(2)發送投標邀請書;

(3)編制、發出招標文件;

(4)踏勘現場、答疑;

(5)編制、發放資格預審文件和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書;

(6)資格預審,確定合格的投標申請人;

(7)編制、送達與簽收投標文件;

(8)開標、組建評標委員會、評標;

(9)發出中標通知書;

(10)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及備案;

(11)簽署合同。

  【問題】

1.本工程的招投標工作的程序存在什麼不恰當之處?應如何改正?

2.在評標階段,評標委員會應就投標人和投標文件的哪些方面完成評標工作?

3.招標人於2008年6月1日確定了中標人,應當在多少日內向何部門備案?

  【考點】

工程招標。

  【要點分析】

考查考生對於工程招標程序和具體工作的掌握情況。

  【參考答案】

1.本工程採用公開招標的形式進行招標,因此“發送投標邀請書”的做法是錯誤的,應當是“發佈招標公告”;此外,本工程的招投標工作各程序步驟有錯誤,正確的步驟是:

(1)招標備案、確定招標方式;

(2)發佈招標公告;

(3)編制、發放資格預審文件和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書;

(4)資格預審,確定合格的投標申請人;

(5)編制、發出招標文件;

(6)踏勘現場、答疑;

(7)編制、送達與簽收投標文件;

(8)開標、組建評標委員會、評標;

(9)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及備案;

(10)發出中標通知書;

(11)簽署合同。

2.在評標階段,評標委員會應就如下方面完成評標工作:

(1)符合性鑑定;

(2)技術標評審;

(3)商務標評審。

此外,如果是採用資格後審方式進行資格審查的招投標,還應在此階段由評標委員會進行資格審查(後審)。

3.招標人於2008年6月1日確定了中標人,應當在15日內,即2008年6月15日前,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