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監理工程師《合同管理》第九章第二節重點歸納

只有進行歸納好課本的章節重點內容,這樣複習的方向更明確,以下是小編跟大家分享監理工程師《合同管理》第九章第二節重點歸納,希望對大家能有所幫助!

2018年監理工程師《合同管理》第九章第二節重點歸納

第二節 索賠程序

一、核心知識點

本節結合施工合同文本掌握索賠的程序

一)承包人提出索賠要求

1.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索賠事件發生後,承包人應在索賠事件發生後的 28 天內向工程師遞交索賠意向通知, 聲明將對此事件提出索賠

2.遞交索賠報告

索賠意向通知提交後的 28 天內或工程師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時間,承包人應遞送正式的索賠報告。

二)工程師審覈索賠報告

1.工程師審覈承包人的索賠申請

2.判定索賠成立的原則

(1)與合同相對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額外支出,或總工期延誤;

(2)造成費用增加或工期延誤的'原因,按合同約定不屬於承包人應承擔的責任,包括行 爲責任或風險責任;

(3)承包人按合同規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賠意向通知和索賠報告。

3.對索賠報告的審查

(1)事態調查;

(2)損害事件原因分析;

(3)分析索賠理由;

(4)實際損失分析;

(5)證據資料分析。

三)確定合理的補償額

1.工程師與承包人協商補償

2.工程師索賠處理決定

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如果在 28 天內既未予答覆,也未對

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的話,則視爲承包人提出的該項索賠要求已經認可。

四)發包人審查索賠處理

當工程師確定的索賠額超過其權限範圍時,必須報請發包人批准。 索賠報告經發包人同意後,工程師即可簽發有關證書。

五)承包人是否接受最終索賠處理

承包人接受最終的索賠處理決定,索賠事件的處理即告結束。如果承包人不同意,就 會導致合同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