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註冊監理工程師報名條件

根據原人事部辦公廳、建設部辦公廳聯合下發的《關於做好1998年度全國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人辦發〔1997〕105號)、《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文件規定,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相應級別的'考試:

遼寧註冊監理工程師報名條件

  (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全部科目考試:

1.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並任職滿3年;

2.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畢業,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並任職滿3年。

  (二)對從事工程建設監理工作並同時具備下列四項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兩科。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含中專)以上畢業;

2.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3.從事工程設計或工程施工管理滿15年;

4.從事監理工作滿一年。

 成績管理

(一)考試結束2個月後,考生登陸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查詢考試成績

(二)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參加4個科目考試(級別爲考全科)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爲合格;符合免試條件,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別爲免2科)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爲合格。

(三)考試結束後被認定爲雷同試卷的,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爲處理規定》(人社部第12號令)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