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工程師考試解題技巧:理解型考點

導語:對監理工程師不僅要求懂得工程技術知識、成本覈算,還需要其非常清楚建築法規。下面和小編一起來看看監理工程師考試解題技巧:理解型考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監理工程師考試解題技巧:理解型考點

理解型考點

例1.下面關於不安抗辯權的說法錯誤的是(abce)

(a)不安抗辯權是後履行一方的抗辯權

(b)合同雙方當事人都有機會行使不安抗辯權

(c)一方行使了不安抗辯權後則意味着合同的終止

(d)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而中止合同,則要承擔違約責任

(e)訂立合同的過程中,如果一方對另一方能否按照合同履約感到擔心,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不去與之訂立合同

這是在考察考生對不安抗辯權的理解。像這樣的考點是很有一定深度的了,它要求考生必須真正理解了這個知識點後才能做得出來。我們來分析一下上面的各個選項。對於a項,明顯是錯誤的,不安抗辯權屬於先履行一方的抗辯權。如果是後履行的一方,就完全可以相機行事了,根本就不用不安了。對於b項,顯然也是不正確的',既然我們已經明確了,不安抗辯權是先履行一方的抗辯權,那麼,合同中應該後履行的一方就沒有這個權利。對於c項,顯然也不正確,行使不安抗辯權的結果是“中止”合同,當然不排除最後“終止”的可能性,但是,如果另一方表明了具有履行債務的能力的話,當事人就不可以“終止”,而要去繼續履行合同了。

例2.關於債的說法正確的是(be)

(a)債只能表現爲錢

(b)債可以表現爲行爲

(c)只要當事人互負債務,就可以抵銷

(d)只要當事人死亡,債就解除了

(e)債權的實現需要相對人的積極協助

這是考查考生對債這個概念的理解。對於債,我們要抓住它的本質,其本質就是“義務”,這樣就容易理解了,因爲義務表現的形式就很多了。否則我們就容易侷限在“欠債還錢”的圈子裏,認爲債就是錢了。我們來分析一下這幾個選項,對於a項,明顯是不對的,它就是我們剛纔所說的侷限在那個圈子裏了。對於c項,我們知道抵銷是有條件的,必須要具備三個條件纔可以抵銷,那就是數額相等、種類相同並且同時到期。目前只有一個條件,顯然是不妥的。對於d項,債因當事人死亡而解除是有條件的,只適用於“具有人身性質的合同之債”才能夠因當事人死亡而消滅。對於e項,是正確的選項,這是書中的原話,因爲債權能否實現不一定,如果債務人不還錢,這個債權就實現不了。所以,需要相對人的積極協助。

書中這樣的知識點很多,所以在精讀階段一定要將這些知識點弄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