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即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是發包人和承包人爲完成商定的建築安裝工程,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係的合同。下面是小編爲大家帶來的關於建設施工合同的知識,歡迎閱讀。
建設施工合同
1.訂立施工合同應具備的條件:
(1)初步設計已經批准。
(2)工程項目已經列入年度建設計劃。
(3)有能夠滿足施工需要的設計文件和有關的技術資料。
(4)建設資金和主要建築材料設備來源落實。
(5)對於招投標工程,中標通知書已經下達。
2.《建築工程合同》文件的組成:
(1)雙方簽署的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本工程所適用的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3.《施工合同示範文本》是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專用條款》三部分組成的,並附有3個附件。
4.《通用條款》不能完全適用於各個具體工程,因此,配之以《專用條款》對其做必要的修改和補充。
5.重新檢驗(單選題)
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6.暫停施工
(1)發包人原因造成的暫停施工
(2)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暫停施工
(3)意外事件造成導致的暫停施工
7.不可抗力所造成損失的`承擔
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方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8.施工合同的解除
1)可以解除的情形
(1)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以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單選題)
2)解除合同的程序
3)合同解除後的善後處理
9.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的4種方式:(多選題)
1)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
2)支付違約金
3)採取補救措施
4) 繼續履行
10.試述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訂立的條件和程序(簡答題)
訂立施工合同應具備的條件:
(1)初步設計已經批准。
(2)工程項目已經列入年度建設計劃。
(3)有能夠滿足施工需要的設計文件和有關的技術資料。
(4)建設資金和主要建築材料設備來源落實。
(5)對於招投標工程,中標通知書已經下達。
訂立施工合同的程序:
對於必須進行招標的建設項目,工程建設的施工都應通過招投標確定發包人,中標通知書發出後,中標人應當與招標人及時簽訂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天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另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