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企業資質升級無法通過的原因

有些建築企業爲了至建築資質升級或者增項,可謂是下了不少的功夫,熱力物力投入的很大,縣到市,市到省,一路顛簸過來,眼看遊戲王了,卻因爲申報資料有問題是的房間不得審覈沒有通過,公示時審查意見常被告之爲“綜合指標不達標、人員不達標、業績不達標、不符合申請條件“等等”。今天應屆畢業生考試網小編就帶大家詳細瞭解下建築企業資質升級無法通過的4大原因。

建築企業資質升級無法通過的原因

 建築企業資質升級無法通過的四大原因

  資質審查意見四例

  (一)某企業主項申報房建一級:

1、綜合指標不達標:企業淨資產不達標,無增資後財務審計報告;安全生產許可證過期;

2、代表工程業績不達標:數量不達標,業績1、2、4超出資質範圍施工,業績3、5工程類別不正確,且業績資料加蓋印章與企業名稱不符。

 (二)某企業增項申報房建一級:

1、人員不達標:技術人員職稱證書內容不規範,無專業、出生年月不符,身份證複印不清,裝訂無編碼、目錄,且企業人員社會保險證明無起止日期、險種;

2、代表工程業績不達標:3項業績超資質施工。

 (三)某企業增項申報鋼結構一級:

1、人員不達標:企業人員社會保險證明不符合要求,無繳費***及繳費基數、最新繳費額等明細;且2名建造師有監理工程師註冊在其他單位,1名建造師有造價工程師註冊在其他單位;

2、代表工程業績不達標:兩項工程業績超出資質承包範圍。

(四)某企業增項申報市政一級:

1、綜合指標不達標:未提供建築業統計報表;

2、代表工程業績不達標:資料不能反映考覈指標,一項業績爲綜合工程,未提供竣工決算材料、無工程量清單,且驗收報告中單位非本企業;另一項業績爲非市政業績。

 一、綜合指標方面

1、綜合指標不達標:綜合資料卷材料不全,如未提供營業執照、未提供資質證書副本及變更頁,未提供建築業統計報表,未經審計的財務報告,未提供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過期或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不合格等;

2、註冊資本金、淨資產不達標:註冊資本金與實收資本不一致;企業在本年度增加註冊資本金和所有者權益,上年度報表無法體現,未提供驗資報告及增資後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3、機械設備不達標:數量、種類不足,未提供有效的權屬證明;

4、工程結算收入不達標:包括工程以外的其他業務收入;申請多項資質的,未取各類別標準中最高值。

 二、人員指標方面

1、有職稱人員不達標:人員資料卷中有職稱人員身份證複印模糊、無法辨認,或過有效期;有職稱人員職稱證不是國家有關職稱部門頒發;退休人員超過15%的比例。

2、註冊建造師不達標:註冊企業與申報企業名稱不符;調動單位未附變更頁;一人兩證,既是建造師,又是造價工程師或監理工程師,並分別註冊在兩個企業。

3、技術負責人不達標:總工爲退休人員,職稱專業不符合所申請主項資質要求。

4、人員社會保險證明不符合要求:提供社會保險證明及社保繳款收據的材料不全;社保證明缺少相關內容及社會保險機構印章。

 三、業績指標方面

1、代表工程業績不達標

(1)工程業績卷材料不全:缺主要工程量清單、工程結算書、施工圖紙或設計文件等反映考覈指標資料;

(2)工程類別不正確:如用房建業績申報市政資質,供水廠、污水處理廠水工構築物或管道以外的辦公摟不能作爲給排水業績;如用鋼結構業績申報房建、市政資質,輕鋼結構、網架結構的跨度業績不能作爲房屋建築跨度業績;爲城市橋樑配套生產的焊接鋼樑產品不能作爲橋樑業績;

(3)代表業績超過考覈期:“近5年”自申報年度起逆推5年,如申報年度爲2010年,“近5年”業績年限從2005年1月1日算起;

(4)代表工程業績未竣工驗收的;

(5)一項工程業績同時滿足多項技術指標的,只能作爲一項指標考覈。如,房屋建築一項工程,層數、高度、跨度、造價等均達到考覈標準,只能算1項業績,按層數計算過業績,就不能再按高度或跨度等計算業績;

(6)業績要求的'“×項中的×項”必須分別滿足,不能相互替代。如房屋建築一級資質標準,要求企業完成“6項中的4項以上工程”,是指企業提供的業績中,在層數、高度、單體面積、單跨跨度、住宅小區、單項建安合同額等6項指標中至少滿足4項,某企業提供層數、高度、單體建築面積達標的6個工程,但只能算3項業績,不足4項即爲業績不達標。

2、超出資質承包範圍業績無效

(1)在未取得某項資質前,已承接的工程;

(2)超出資質標準所規定的某項某等級承包工程範圍的工程;

(3)企業施工資質證書上已被限定類別的工程;

(4)在取消資質升級年限後,企業申報的業績應是在取得相應等級資質後所承接的工程且符合正常施工工期。

四、申請條件方面

1、企業違法違規或出現重大安全質量事故不予受理:

申請資質升級、增項時,資質許可機關覈查企業近一年內有無《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21條所列12種違法違規行爲、有無《建築市場誠信行爲信息管理辦法》(建市[2007]9號)中施工單位不良行爲記錄認定標準所列行爲,並將覈查結果作爲資質許可受理的重要依據。

2、材料弄虛作假

3、初審部門否決

4、申請增項高於主項

5、企業主項資質爲施工總承包,申請增項專業承包不得超過5項;企業主項資質爲專業承包,不得增項施工總承包。

6、越級申請

7、改制分立:企業分立、合併、重組是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主要形式之一,改制分立方案要體現企業產權的變動以及相應人員、設備、業績的分割或合併。企業僅僅進行更名或新設、單純分出部分工程業績、分出或調入部分人員等,不能視爲企業分立合併、改制重組。

分立出來的企業應是母公司投資並控股或參股的子公司,否則,使用母公司的業績不予認可,不能享受直接申報一級資質的改制優惠政策,視爲新設立企業,從最低等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