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物業管理師綜合能力考點:行政管理

 一、行政管理的含義及特點

2016物業管理師綜合能力考點:行政管理

  (一)行政管理的含義

在中國,“行政”一詞最早見於《史記·周禮》。最初,行政的一般含義是指對事務的治理和執行。

現代行政管理的行政,可以理解爲國家事務的管理活動。歸結起來,可以從以下三個範圍層次來理解:

(1)最廣義的行政管理含義。它是指一切社會組織、團體對有關事務的治理、管理和執行的社會活動。這裏的行政管理,不僅包括政黨和國家的立法、行政、司法組織活動,還包括企業、事業、社會團體等各種各樣的社會組織的執行事務。

(2)廣義的行政管理含義。它是指國家政治目標的執行,包括立法、行政、司法等社會組織領域內特定組織的指揮活動及其機關內部的總務、後勤工作等。

(3)狹義的行政管理含義。它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官員在管理國家事務、社會事務和機關內部事務的過程中進行的計劃、組織、指揮、協調和控制等各項管理活動。換言之,就是指除立法、司法以外的行政部門的工作。由於這裏涉及的均是公共事務的管理,所以,行政管理又名公共行政。

  (二)行政管理的特點

作爲一種特殊的社會管理活動,行政管理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1.執行性。在我國,實施行政管理,必須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同時執行國家權力機關所賦予的任務,向權力機關負責,並受權力機關的監督。行政管理不僅要“有令必行”,而且要雷厲風行,注重科學管理,講求高效率,亦即執行性要求高效率,二者是統一的。

2.政治性。行政機關的使命是執行國家權力機關的意志,國家權力機關具有強烈的階級性,行政機關也不例外。社會主義國家的行政機關是人民政府,主要通過大量的組織工作來保證國家的安定團結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發展。

3.權威性。行政管理活動是以國家名義進行的、代表國家並以國家強制力爲後盾的。一切管理對象,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管理行爲都有服從的義務。但行政機關在執行任務時要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種法制的集中性體現了行政管理的權威性。

 二、行政管理主客體及活動原則

1.行政管理的主體是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構,即行政機關。在我國,行政管理的主體是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當然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社會公共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以及某些壟斷企業,也可以作爲行政管理主體。

2.行政管理的客體是國家事務、社會事務和行政機關的內部事務。行政管理的範圍遍及國家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和全體國民。任何一種社會管理都沒有行政管理這樣廣泛的外延性和關係國家、社會的全局性。

3.行政管理的基本依據是行政權力。行政權力是國家行政機關爲有效實現國家意志,依靠特定的手段和憲法原則,對國家事務進行管理的權力。

行政權力的特點:

(1)行政權力是一種公共權力。在行動上總是表現爲全社會的代言人的權力,而不是某個政黨、某個社會組織的代言人的權力。

(2)行政權力具有合法性。行政權力的取得和運用必須符合憲法和有關法令所規定的範圍、種類、程序和限度。

(3)相對於政治權力來講,行政權力是一種操作性很強的執行權力,其運用具有極強的操作性和技術性特點。

(4)行政權力是一種強制性的權力。國家行政機關運用行政權力制定各種有效措施、政策,對社會事務做出具有強制性的管理。

(5)行政權力具有“一元性”。這表現在:在一定的行政區域內,只有一個行政系統;在每個行政系統內部,只能有一個行政權力中心,不能有“政出多門”的情況;同時,行政權力在上下級之間、主客體之間,具有“不可逆”性,上下級之間是命令與服從的關係,不存在討價還價的餘地。

4.行政管理活動的根本原則是依法管理。行政管理,特別是現代行政管理必須是以法律爲根本的活動準則,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實施管理。

 三、行政職能的涵義及內容

所謂行政職能,是指行政管理在國家、社會生活中所起的基本作用,它是國家職能的重要組成部分。

從行政管理所具有的政治性和社會性兩重屬性來看,行政職能可以分爲政治統治職能和社會管理職能。這兩者相互統一,互爲前提,不可偏廢。

從政府運作的過程和履行職能的方式來看,行政職能可以分爲計劃職能、組織職能、指揮職能、協調職能、控制職能等。

從政府發揮作用的領域來看,政府在市場經濟中具有四大功能:制定規則、宏觀調控、市場監管、公共服務。

 四、行政管理組織

  (一)行政管理組織的含義

廣義的行政組織指一切具備計劃、組織、指揮、協調和控制等行政功能的組織,它既包括國家行政部門的組織,也包括國家立法、司法等部門內履行行政職能的組織,還包括企事業單位、羣衆團體內部的相應機構

狹義的行政組織是依照國家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在一定的權限內執行各種公共事務的機構的總稱,簡單地說就是指政府機構。它的主要特徵在於,一是具有權威性和強制力;二是屬於預算撥款制的行政組織,全部財政來源於國家預算。本節所指的,是狹義上的行政組織。

 (二)行政管理組織的種類

行政組織按照其功能和作用的不同,大體可分爲以下一些基本種類:

1.領導機關。領導機關也稱首腦機關,是各級政府統轄全局的指揮、決策和督導中心。領導機關是行政組織的中樞,其職能是負責制定行政組織的目標、規劃和政策,對轄區內的重大行政問題進行集中領導與協調,並督導決策的實施。如我國的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就屬此類。

2.職能機關。職能機關是指在領導機關領導下,負責組織和管理某一專業行政事務的執行機關。它對上受領導機關的指揮和監督,執行領導機關的各種具體指示、方針和政策;對下行使政府的行政管理職能,指導下級相應的行政部門或某些社會公益性組織的活動。如我國國務院所屬部委就屬此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