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參加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
1.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中專學歷,工作滿10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8年。
2.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4年。
3.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3年。
4.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2年。
5.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碩士學位,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2年。
6.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博士學位,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1年。
7.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學位的`,工作年限及從事物業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二)免考條件
凡符合報名條件,並於2004年12月31日前,評聘工程類或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且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10年的人員,可免試《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物業經營管理》2個科目,只參加《物業管理實務》、《物業管理綜合能力》2個科目的考試。
有關事項說明
1.《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和《物業經營管理》科目爲客觀題試卷,使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作答。應考人員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程功能的計算器。
2.《物業管理綜合能力》和《物業管理實務》科目考試應在答題前認真閱讀作答須知(答題卡首頁),嚴格按照指導語要求,在指定的區域內作答,超出答題區域作答無效。